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人社监令字[]第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案由)(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经查实,你(单位)以下行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根据(责令改正依据 )决定责令你(单位):
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对以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拒不履行本
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
(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责令改正单位(人)。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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