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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8: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冀职改办字[2007]76号 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现将《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按照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二〇〇七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和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岗位比例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聘用工作改革为契机,以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重点,创新评价手段,提高评审质量,优化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水平,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人才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2007年全省企事业单位申报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要严格执行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的具体规定,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今年,对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申报数额和申报评审条件双控制。对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由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视聘任、待聘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自控措施,确定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

评审工作是职称工作的中心内容,各级评审组织要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文件规定,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和评审标准以及评审的任务,结合各自专业的性质和特点,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记分分值标准,科学、全面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业绩,确保评审工作规范、科学、严谨、有序、公正、公平,提高评审质量。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要按照省职改办提出的“抓落实、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环节的程序和行为,切实抓好申报评审工作。

(二)做好各类职称考试的管理工作。

职称考试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各设区

1 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要按照国家和省各类职称考试的有关规定,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考试任务。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要继续健全和完善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严肃考风考纪,增强考试管理透明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健康发展。

(三)做好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额的分配工作。

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现状,省职改办将根据各设区市中小学教师总量的一定比例下达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额。今年全省中小学高级申报数额控制在4000名,中级申报数额控制在25000名以内。各设区市职改办要按照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结构比例、空岗情况等诸多因素认真测算,合理分配省下达的申报数额,并重点向县(含县)以下中小学倾斜。

(四)做好正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正高经、正高会的申报评审工作。

今年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数额确定为100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经、正高会的数额确定为各50名,分别由省职改办下达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对下达的申报数额重点向企业倾斜,适当控制事业单位的申报数量。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仍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进行。从今年起,农业推广研究员由国家评审的年度,我省不再组织评审工作。

(五)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从今年起,对在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司法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我省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申报,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法院、检察院系统待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推荐程序、办法及相关规定确定后,再进行安排实施。

(六)做好教育、卫生、技工学校教师、翻译等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修改工作。 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及履行职责的能力,促进申报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今年完成对教育、卫生、技工学校教师、翻译等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修改工作。新修改后的申报评审条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6月份,召开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的职称工作。

(二)7月底前完成中、高级评委库调整工作。

(三)8月底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四)9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申报材料审核交接工作。

(五)11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工作。

(六)12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四、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问题。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70号、[2006]8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按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三)关于控制高、中级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问题。

根据国家人事部对专业技术队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的设置要求,为使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构成趋于合理,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今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量都要采取控制措施。一是严格控制申报数量。要在严格控制副高级申报数量和质量的同时更要从严控制正高级申报数量。二是申报推荐重点要坚持向基层、企业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急需人才的行业和专业倾斜。三是对现有高、中级资格人员达到或超过现高、中级结构比例的单位,原则上暂停申报或申报数额不得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的20%,现待聘人员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今年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四是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在今年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制定并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有序增长。

(四)关于评审办法的创新和改革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由单一的评价办法进一步向多元化、多样化和更加科学公正的方向发展。各级评审组织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答辩考核的范围。答辩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的关键环节,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方法。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规定答辩的范围内进一步扩大答辩考核的范围,加大答辩考核的分值,有条件的评委会可实行全部答辩考核。

二是建立答辩题库。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严格答辩程序,提高答辩质量,确保客观、公正,有条件的高评委都要建立答辩题库。在高评委会进行答辩考核时,由申报参评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答辩的内容进行答辩。

三是进一步扩大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各级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要积极研究和探索评审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对有条件的专业可开展考评结合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五)关于加强评委会建设和评委库的调整及管理。

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要按照省职改办《关于重新调整、充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4]11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对评委库进行充实和调整。高评委库的充实调整要在7月底前完成。高级评委会的组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

3 字[2001]146号)文件规定进行,对新组建的学科组及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关于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试免试问题。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53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6]196号)要求,凡符合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的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免试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表》(附后)一式三份,各基层单位及主管部门职改办要对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的条件认真核实把关。

(七)关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微机管理问题。

为提高职称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今年起,省职改办将对高、中级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实行微机管理,同时把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相关的政策规定、申报评审工作的程序及评审的结果等上网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关于申报评审材料的退档问题。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全省高级评审工作及审批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报送各专业评委会的评审材料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办理申报评审材料退档交接手续。

(九)关于对中级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结果备案问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冀职改办字[2005]74 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

(十)坚持申报评审情况通报制度。

为促进职称工作各项政策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对职称工作信息的交流,继续做好职称工作情况通报工作。从今年起,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职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要对申报评审工作各阶段的情况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省职改办将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全省职称工作向更科学、更规范的方向发展,努力打造职称工作“公正、公平”品牌。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冀职改办字[2006]79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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