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职业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校级)
时间:2010-11-22 11:26:29来源:学工处查看次数: 11
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制定潇湘职业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主任:雷立成
副主任: 陈标新梁合意汪金良刘月花梁直升
成员: 万湘淑刘卫民谢丽李琼翼卢立红
易红梅刘胜刘琼马传丁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活动
组长:陈标新
副组长:李琼翼
成员:易红梅、刘胜、刘琼、马传丁、各院系学生干事及08级各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学年内所学课程单科成绩均在80以上,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各级领导、组织交给的任务,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择业与就业心态,能主动面向基层择业就业。
三、评选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2011届应届大专毕业生。
四、评选名额
各院系推荐名额控制在本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递交《201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书》。
2、班级提名。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审查本班申请书,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本班全体学生民主评选产生,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3、院系考察。院系逐一审核、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逐一审核院系提名对象,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拟评人选并上报院务会。
5、院务会审定。学院全面审核学生工作处推荐对象,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2011届优秀毕业生。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在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系请于2010年12月6日前将《潇湘职业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潇湘职业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报送学生工作处。
2.此次评选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措
施,对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
健康成长,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各院系(班级)要充分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关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宁缺勿滥,确保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