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5 19:39 访问次数:40
各学院学办:
为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石河子大学2012届统招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自然班)前5名之内,在学校学习期间所学各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习等)均合格,无挂课课程;
3.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4.汉族本科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汉族专科(高职)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三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民族班学生至少通过汉语水平考试五级。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总人数控制在石河子大学2012届统招毕业学生总数的3%以内,各学院请严格按照规定的分配名额开展评选工作(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四、评选程序
1.各毕业学生班级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组织下,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优秀毕业生”人选;
2.各班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人选报学院学办审查,由学办张榜公示三天,无反对意见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下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1.2011年12月27日前,各学院学办完成本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2011年12月30日前,各学院学办将本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总名单电子版、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1500字,分为个人简介、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三部分,并交个人电子版近期照片,便于后期全面宣传)、“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汇总统一报交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