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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15:07: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指南

一、立项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受理地址:发改委窗口

(二)领情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发改委窗口

2、申报资料

(1)投资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二、安全评价

1、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申请表;

4、符合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有安全卫生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初步设计审查表;

6、安全卫生验收评价报告;

7、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及简要说明;

8、安全卫生专篇;

9、全部初步设计资料;

10、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11、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主要安全设施、特征安全设备检查检验报告和有关设备检查、检验报告;

12、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承办部门:安监窗口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三、环保审核 审批程序:

1、申请受理。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有关批件(发改委/规划等),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说明(内含建设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周围环境状况、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环保分局在核实后,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通知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确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展编制工作;对确定应当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建设单位如实进行填写。

2、技术评估。根据相关要求,需要进行环境技术评估的,建设单位将环评 文件报送至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介中心,由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介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3、审批受理。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评估的还须同时提供评估意见),报蒲河新城环保分局审批处确认合格后,

1 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审批处出具审批意见。 承办部门:环保窗口

办理时限:报告书三个工作日;报告表急登记表一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为拟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和建设要求等);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开发单位应附有资质证书及主要以建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记板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划拨用地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市场供地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开发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拍卖确认书(包括确认书、交款证明、挂牌用地范围图复印件、储备中心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4、同开发区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5、划拨供地项目属新征建设用地的,应附有新征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扩建项目);

7、沈北规划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8、涉及教育、体育、文化、军事等特殊性质用地的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1:500或1:1000定线地形图(划示道路、绿化、河湖、文物、铁路等控制线)两份。

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不包括市局报审时间) 联系电话:

五、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1、《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3、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的要求,提交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做出的拟建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两个以上(有明显区别),装订成A3规格文本图册(包括设计说明、标注尺寸坐标和技术指标的总平面详图、景观环境平面图、各种规划分析图、功能分区图、夜景效果图等),如规划方案为招标的,应提供规划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

4、A0规格(594mm×841mm)建筑立面效果图、夜景效果图、A0园区总体鸟瞰图和其他节点透视图。其中A0规格的建筑立面效果方案与园区鸟瞰方案至少三个(有明显区别的)及电子资料文件演示光盘(ppt格式)。如设计方案为招标的,应提供《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

5、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和主要设计师资质及业绩说明;

6、对周围居住建筑有影响或平面局部复杂的项目应按《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7、规划用地范围内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

8、经规划设计院盖章的总平面图二份。 注意要点:

要求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单位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主要设计师具有五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良好业绩作品和相关资格证书。

产业、房地产、教育、科研、公建类项目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应满足国有土地开

2 发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拍卖确认书中规划条件要求确定。

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和建筑物、构筑物(围墙、门卫)退让距离及间距,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如沈规发[2000]18号文件《建筑物退让规定》、沈规国土法[2002]54号《规划审批补充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64号令)等的要求。

建筑立面、色彩、围墙和大门等内容需按照《沈阳蒲河新城建筑立面、色彩、围墙和大门等内容的审批规定》进行设计。 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必须由具备甲、乙级规划设计资质或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日照影响分析软件必须采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正版软件。 要求规划设计方案须通过区(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查。 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六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六、地源热泵审批 申请程序

1、企业自服务大厅领取地源热泵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携带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上报至建设局地源热泵管理办公室。

2、建设局地源热泵管理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表内容经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后,出具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初审意见书。

3、企业执地源热泵初审意见书办理手续后打井及地下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将经专家评审后,由开发区水务局批准文件报建设局地源热泵管理办公室。

4、建设局地源热泵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水务局意见出具地源热泵审查意见书。 承办部门:建设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七、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区级)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申请表》;

2、《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或《建筑和环境扩初设计审定通知书》附图)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4、《管网综合规划设计方案》(含单项管线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三份;

5、集中供热或联片供暖提供挂网协议;

6、法人委托书记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相关部门关于中水处理及地源热泵的详细意见;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和文件。

在编制园区管线综合之前要与沈北规划设计中心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各专业管线与市政管线的接口方向或详细位置。

规划编制必须由甲级管线综合设计单位完成。 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四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八、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

1、《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申请表;

2、《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的复印件;

3、建筑扩初设计图(要求装订成A4规格,具有扩初设计深度),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建筑和环境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等;

4、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

5、规委会审定的建筑立面效果图(塑封成A4规格)及电子文件光盘,通过规委会的会议纪要(经办人提供);

6、1:500或1:1000定线地形图(由设计院用铅笔划出拟建工程位置)二份;

7、基建计划。 注意要点:

企业办理完成《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后,需在规划局领取配套费建筑面积审核表,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房地产项目100亩以下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1、5年,要求整个园区建筑一次性报批,不得分期报批建设。规划占地100亩到300亩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的超过2年,要求整个园区建筑最多可分为两次报批,且一期报批建筑面积占整个园区建筑面积的50%以上。规划占地300亩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要求整个园区建筑最多可分三次报批,且一期报批建筑面积占整个园区建筑面积的40%以上。

产业项目中协议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要求整个园区建筑一次性报批,不得分期报批建设。产业项目中协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要求整个园区建筑最多可分为两次报批,且一期报批建筑面积占整个园区建筑面积的50%以上。 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四个工作日 电话:

九、施工招投标

(一)企业招标备案资料

1、《建设工程招标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项目立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充审定通知单);

4、土地取得手续(土地证、出让合同、划拨手续);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企业性质证明(验资报告);

7、资金证明(开标前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8、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9、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阜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办理入省备案手续)

(省建设厅招标处:23448670;市场处23448615;市建委市场处:22565050-19

22、安全处1

210、1201)

(二)中标通知书备案资料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外阜建筑施工企业开标前需要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手续原件)

4、开标、评标及定标资料报告;

5、内容齐全的中标通知书;

6、招标过程中的其他资料

以上流程及要件一句现行政策制定,具体执行以实际要求为准。 承办部门:招标办 联系电话:

十、消防审核 网上备案

承办部门:消防窗口 联系电话:

十一、卫生审核

1、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表》;

2、出示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并留复印件存档;

3、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平、立、剖图,给排水管网图);

4、初步设计中有关卫生专篇部分(主要是二次供水说明);

5、存在职业危害的要出示资质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生产工艺流程图

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卫生窗口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十二、人防工程审核

1、政府部门计划批准文件

2、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规划局出具)

3、1/500规划位置图(规划局审定)

4、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包括电子版) 承办部门:人防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十三、建设工程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复印件;

3、地质勘查评估报告;

4、土地取得手续(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划拨手续及其他有关协议);

5、配套费交纳证明(协议免配套费的项目除外);

6、消防、卫生防疫、人防、净空等部门的意见;

7、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定线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基础图等按A4规格(210mm×297mm)装订成册),审定的建筑立面效果图(塑封成A4规格)及电子文件光盘;

8、1:500或1:1000定线地形图(由设计院用铅笔划出拟建工程位置)二份。 注:

1、需提供消防、卫生、人防(工业项目除外)、净空审核意见表。

2、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业务的,审批时间不计入规划审批时限中。 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四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5 十

四、监理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六份);

2、工程概况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外阜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

3、年度投资计划;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监理中标通知书;

6、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7、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监理证明(辽宁省建设厅出具的备案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9、法人代表授权证明;

10、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全国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11、近三年已完工的同类代表工程(三个以上)的监理手册、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12、资信证明

承办部门:立项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十五、施工合同备案

1、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盒沈阳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施工条件确定书(复印件)

5、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6、保证书(原件)

7、建筑施工合同(原件)

8、分包合同备案告知说明;

9、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10、外阜进沈施工单位需提供辽宁省建设厅备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承办部门:建设窗口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十六、工程质量监督

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

2、施工中标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

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6、建设工程地质勘查合同;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材料检测合同

9、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报告书

11、土地证及用地批准书。

6 承办部门:安监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十七、工程安全监督(施工条件确认)

1、农民工以外伤害保险和民工工伤保险原件、收据及复印件。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建设厅发)、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1万平方米以上每个工种4人)。

3、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

5、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6、建设单位主要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工程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7、服务大厅领取的《施工条件确认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责任书》。

8、项目经理授权书复印件。

9、农民工保障金复印件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不拖欠农民工工作的承诺书。

10、项目名称、建筑总面积、总栋数的填写要与“规划许可证”内容相一致。 注: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 承办部门:安监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十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条件确认书(原件)

5、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6、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承包书(原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审查备案证明(原件)

9、已备案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

10、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表(原件)

11、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填报安全监督登记表,提交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证、专职安全员证)

12、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证明(原件) 承办部门:立项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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