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8: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试行)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履行工会维权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利益矛盾的作用,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推动我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动员广大职工为河北更快更好地发展、构建和谐河北贡献力量。

一、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1、特困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最低工资或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具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了补差或经有关部门救济后,因下列情形之一,不经救助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包括家庭在城镇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

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省市相关的配套办法、规定执行),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家庭成员就业能力或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职工;

1 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 家庭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数额达到当地平均补差标准1.5倍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依此条件纳入特困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的5%);

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

2、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备案。 申请。当职工因上述原因出现特殊困难时,可向本单位工会(社区化管理的离退休特困职工向居住地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特困职工申请表》(见附件1)。基层工会应切实负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救助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个人没有申请而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职工,要主动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做到严格掌握标准,不虚报瞒报,是最需要救助的特困职工及时得到各级工会帮扶救助。

审核。基层工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特困职工标准,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紧急情况当日完成审核。

公示。经基层工会审核符合特困职工标准的,在本单位(或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确认符合特困职工标准后上报县(市、区)总工会或设区市总工会审批。

审批。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表,县(市、区)总工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社区市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工会将特困职工电子档案报省总工会备案,省

2 总工会进行抽查核实。

对于突遇特殊困难的职工,可在基层工会救助的同时,直接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求救,由帮扶中心给予及时救助后再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三、特困职工帮扶工作的管理

3、帮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按工会隶属关系分级管理、上下联动、重在基层。省总工会侧重源头参与、宏观指导,为帮扶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设区市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和对口单位工会帮扶中心作为帮扶体系的龙头,对本级特困职工和经县(市、区)帮扶后仍然特别困难的职工再次进行帮扶,对县(市、区)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帮扶工作予以指导。县级工会帮扶中心和未建帮扶中心的县总工会,对经基层工会帮扶后仍然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及时掌握特困职工的状况,对基层工会帮扶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工会将帮扶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做好特困职工的信息搜集和反馈。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好帮扶“第一道关口”作用,为特困职工提供快捷的帮扶服务,在切实履行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基础上,自身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单位党政和上级工会报告。

4、市、县(市、区)总工会和基层工会都要建立特困职工档案。档案记载每个特困职工及家庭的基本状况、困难原因及被帮扶的情况。基层工会为每一个特困职工建立《特困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设区市和县(市、区)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工会要建立特困职工统计制度,填写《特困职工统计表》

3 (见附件3),实行微机化管理,与省总工会联网。

将“12351”职工维权热线纳入帮扶中心平台,对信访接待和帮扶信息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每季度初7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建立工会与党委政府的信息沟通联动督办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信息,反映情况,督促解决问题。

5、对特困职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4月底,各级工会对特困职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对已经解困、生活稳定的要及时办理退出,对于符合特困职工标准的要及时纳入管理范围。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6、资金的筹集。落实帮扶资金是建立帮扶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各级工会要结合当地情况,建立可靠的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将帮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和对口单位工会把帮扶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以2005年度送温暖资金和其他帮扶资金之和为基数,根据各级工会经费收入状况逐年增长;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帮扶工作捐款,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

7、资金的管理。帮扶中心已批准为事业单位的,要设立帮扶资金专门帐户,不是事业单位的帮扶中心设立帮扶资金专门科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主要捐资单位和个人代表、特困职工代表组成的帮扶资金管理机

4 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帮扶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确保帮扶资金用足用好。

8、加强对帮扶资金的审计监督。每年对帮扶资金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向资金管理机构汇报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单位管理帮扶资金的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五、帮扶方式和帮扶标准

9、帮扶方式。帮扶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和公开、公正、透明、快捷的原则,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每个特困职工每年给予不低于一个月的生活救助。生活救助以发放实物或发放超市购物券为主。帮扶款物由帮扶中心直接发放到特困职工。未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由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发放。对特困职工的帮扶情况记入特困职工档案并定期会总上报。

10、帮扶标准。对本人及在城镇生活的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金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和其他各类救助后的余额)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且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根据个人自付医疗非数额分段计算,给予一次性救助:

年自付额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救助总额的10%; 年自付额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救助总额的8%; 年自付额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救助总额的6%; 年自付额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定额救助。

5 医疗救助方式包括协调医疗机构(单位)减免、工会直接给予补助等。

对当年考入大专院校的特困职工子女,按照省总工会“金秋助学”的有关规定,一次性补助本科生不低于2000元∕人、专科生1500元∕人。有条件的市可提高补助标准。单亲特困女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

积极协助有劳动能力的特困职工及子女实现就业再就业。不具备就业计划的零就业家庭,要协助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工会帮扶机构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每年再给予特困职工本人不低于一个月的生活救助。

对自然灾害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按每人不低于600元标准,一次性提供可维持基本生活的衣被、粮油、炊具、燃料等基本生活用品。

对困难劳模的帮扶,按照劳模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劳动模范生活困难救济办法进行帮扶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纳入特困职工的帮扶范围。

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特别困难的,针对具体原因,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帮扶。

11、继续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工会干部“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人心”的送温暖活动,在各级工会联系扶持特困职工基础上,发动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进行“一帮一”帮扶特困职工活动,给予特困职工生活救助。

12、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做好特困职工再就业援助。对有

6 就业能力的特困职工,工会优先免费进行援助,优先建议政府解决公益岗位,工会再就业基地优先安置,通过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等多种形式,增强特困职工的“造血”功能,使他们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13、对于特困职工之外的困难职工,各设区市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帮扶方式和帮扶标准,基本情况向省总工会备案。

六、帮扶工作的内外协调

14、加强与外部的联络协调。政府是社会救助的主体,工会的帮扶工作是社会帮扶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救助机制的补充。要把工会组织的帮扶工作纳入社会化帮扶救助体系,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工作联系。主动参与地方政府的特困职工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协助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努力争取政府有关方面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信息支持。

15、建立健全工行内部帮扶工作协调组织。各级工会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全面抓、主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协助抓,形成合力抓帮扶的工作格局。定期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七、帮扶机构和队伍建设

16、各级工会根据帮扶工作任务的大小确定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数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制定学习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帮扶工作人员队伍。工作人员要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加强学习、

7 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帮扶工作。

17、帮扶中心正式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机关在职人员执行,对直接接触特困职工的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在政策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予适当补贴,保证帮扶工作人员的开支和办公经费。建立健全对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18、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将帮扶中心列入事业编制,确定事业单位的性质。上级工会加强对基层帮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工作创新,从财力、物力、政策、信息等方面支持下级工会的帮扶工作。严格特困职工标准和申报审批程序,设区市总工会定期进行检查,杜绝情况不实、管理不严情况的发生。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工会干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