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砂土污染责任状
工 程 名 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为有效抑制本工地砂土污染,共同维护环境质量和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关于整治砂土污染的通知》(厦府〔2012〕192号)要求,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特签定本责任状,以便明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各方责任,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整治砂土污染工作。具体如下:
一、整治目标
杜绝本工地的砂土大面积污染工地以外道路,一般污染物落地即清;杜绝严重的扬尘污染现象。形成整治砂土污染长效机制,有效抑制砂土撒落、飞扬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质量的不文明施工现象,创建文明工地,共同维护环境质量和文明城市形象。
二、明确责任
1、施工单位为本工程项目整治砂土污染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经理 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本项目的整治砂土污染工作,对本项目砂土污染所产生的后果直接承担责任。同时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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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本项目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整治砂土的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治砂土污染工作中的问题。对施工单位不配合的,要及时报告建设(代建)单位及本项目的工程监督机构。本项目出现严重砂土污染现象未及时报告的,则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应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整治砂土污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整治工作情况。对出现砂土污染现象的,要依据合约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三、整治要求
1、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选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中围挡样式,围挡样式的选择应结合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协调等工程实际确定,提倡优先选择装配式围挡。施工过程中围挡出现污染或破损的应及时修复;
2、本建设项目处置建筑废土(含土方和建筑垃圾)前,总承包单位应先取得《建筑废土处置证》;
3、建筑工地要按规定硬化道路、车辆进出口设置三级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并有专人冲洗出工地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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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输单位要在工地装车现场指定专人,对每一车次的运输车辆进行出场前检查,并认真对照《建筑工地废土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登记表》,逐一确认运输车辆是否携带相关运输登记凭证、车厢完好、没有超载、机械封盖到位、蓬布覆盖严实、车身冲洗干净、上路后不会污染环境等重要事项。符合要求并登记,再经工地管理方检查人员确认后,车辆方可净车出场上路;
5、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指定专人检查进入工地的建筑砂土运输车辆。持有相应的建筑废土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凭证且车况良好,方可允许其进入工地承运建筑砂土。对装车完毕,准备出场上路的运输车辆,在运输单位检查人员检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再进行出场前复查,并对照《建筑工地废土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登记表》,逐一确认运输车辆是否携带相关运输登记凭证、车厢完好、没有超载、机械封盖到位、蓬布覆盖严实、车身冲洗干净、上路后不会污染环境等重要事项。确认符合要求,上路不会污染环境,并登记后方予放行,净车出场上路;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对照《建筑工地废土处置检查表》和《建筑工地废土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登记表》抽查、督促施工总承包和运输单位落实相关制度,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7、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依法发包给土方施工分包单位的或将土方运输发包给运输企业运输的,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
8、土方施工单位要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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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土方施工单位或运输企业不得将所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10、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砂土运输发包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及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和车辆。
四、其它事项 无
附件:
1、建筑工地废土处置检查表;
2、建筑工地废土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登记表。
建设(代建)单位:(盖章)
单位代表:(签字)
施 工 单 位:(盖章)
单位代表:(签字)
监 理 单 位:(盖章)
单位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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