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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4: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摘 要:近些年来,城市交通拥堵现象严重,由其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交通事故等问题日益显现,交通拥堵问题亟待解决。道路具有非排除性和非竞争性两大公共物品属性。因此,以公共经济学的视角探析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政府应该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从私人经济部门和政府两个角度对外部效应进行纠正,实现健康、有序的交通秩序。

关键词:交通拥堵;公共物品;外部效应

一、道路的拥挤性公共产品属性

政府通过公共支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一般来讲,纯粹的公共产品需具有两个基本特征:非排除性和非竞争性。公共产品具有非排除性,这决定了公共产品的消费是集体共同消费的,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任何想要试图将拒绝为公共产品埋单的个人或者企业排除在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的努力在技术上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其成本极为高昂。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即任何消费者对于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这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边际成本为零,即增加一个消费者给供给者带来的成本为零;边际拥挤产品为零,即公共产品的消费是共同消费的,每个消费者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消费的数量和质量,且不存在消费中的拥挤现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物品的数量是极少的,道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由政府部门提供,是一种拥挤性的公共产品,一条不拥挤的道路同时具有非排除性和非竞争性两大公共物品基本特征,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但一旦道路达到其拥挤点,其非竞争性将不复存在,相应地带来拥挤成本。

道路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私人部门提供的无效率,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每个人无论付费与否都可以享受其好处,因此更多的人乐意成为“免费搭乘者”;其次,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按照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边际成本定价的原则,这些产品必须免费提供,这也是私人企业难以接受的。因此,道路作为公共物品,其属性决定了其供给只能是由政府部门提供的。

二、交通拥堵的经济学分析

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总是伴随着外部性问题,当道路产生拥挤现象时就会带来负的外部性,因此从图1可以看出,社会边际成本曲线高于私人边际成本曲线,并且当拥堵现象越严重,两者之间的差距越大。在图1中,D线代表个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在自由市场条件下,人们会在个人边际成本曲线MC与个人边际收益D相交的点即A点停止通行,此时的车流量为N,然而在此点社会边际成本高于社会边际收益,因此A点是一个低效率的均衡点。只有在B点,社会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达到帕累托最优,此时的车流量为N\'。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庀古最早提出拥堵定价理论,他认为对道路的使用者征收C2-C1的拥堵费,即可达到最优均衡点B点。

图1

拥堵定价理论的意义是十分深远的,它说明单纯的依靠拓宽道路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要想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必须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进行调整,才可能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三、交通拥堵带来的外部负效应

外部是相对于市场体系而言的,外部性指被排除在市场机制以外的副产品和副作用。若某物品或某活动对社会产生良好影响,即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则说明其具有外部正效应;相反,若某物品或某活动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即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则说明其具有外部负效应。

近日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城市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直接体现了交通拥堵带来的环境污染之严重,我国城市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三大类。我国城市大气中的氮氧化合物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机动车及居民生活燃烧化石燃料排放的废气,交通规划、管理的不好,不仅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沉重的时间成本,而且会带来严重的城市环境问题,大气的严重污染已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存构成了威胁。

交通拥堵除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之外,也带来了大量惨烈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噪音等,这些都是交通拥堵产生的社会成本,而这些社会成本并没有有效地涵盖在交通服务的价格体系内,因此消费者没有支付所有的交通成本。从经济学角度讲,这种状况是无效率的,也正是由于交通设施的消费者在做出出行决策时无需考虑这些社会成本,他们就会相应的更多次地选用私家车出行从而加重了交通拥堵。

四、交通拥堵外部负效应的纠正

(一)私人部门对外部效应的纠正

私人部门对于外部效用的纠正主要通一体化、产权和科斯定理以及社会制裁等方式。

一体化方式主要指私人机制可以通过扩大企业的规模,组织一个足够大的经济实体来将外部成本或收益内部化,从而纠正外部效应带来的效率损失。

美国当代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外部经济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产权界定不够明确和界定不当引起的,所以只需界定并保护产权,而随后产生的市场交易就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科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点,即只要产权已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那么交易的任何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带来同样的资源最优配置的结果,这可通过双方之间的谈判自然的实现,产权赋予不同的人只会带来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同,这就是科斯定理。科斯非常看重市场本身对于外部效应的纠正能力,他甚至认为即使不把公共资源的产权赋予某一单个人,市场也可以自动地纠正外部效应,在一个公共湖泊捕鱼的渔民可以协商一个捕鱼的限量,油田的各采油公司也可以经常地集中起来统一他们的产量。科斯定理最适应于当事人很少,而且造成外部效应的原因很清楚的情况。

(二)政府对外部效应的纠正

政府可以通过行政、经济、法律、协商和教育的方式纠正外部效应。

行政措施主要指政府对产生外部性的厂商进行管制和指导,政府调节机构将确定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行政上指令生产者提供最优的产量组合。以政府行政命令为主要形式的国家调节手段,只有在产生外部性的厂商缺乏将其污染量控制在社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上的内在动力时,才成为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这一手段的主要缺点是强制执行和制定政策的成本可能相当高,此外,直接管制还会遇到行政效率和官僚主义方面的困难。

政府利用经济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也是一种传统的方法,征收污染税是目前各国政府所采纳的最普遍的控污措施之一。一般来说,学术界普遍认为征税的办法比政府直接管制的行政方法更为有效,这是因为税收的办法可以避免行政上的低效率和官僚主义的产生,并且无论是污染费,还是公路使用费,对于产生外部性者,其边际税率都是一样的,都是均衡税率,均衡税率是最低税率。

通过立法来定义产权以解决和处理现代社会产生的各类外部性可以避免受到来自利益集团的压力,并且可以通过审判过程得到恰当的阐述。但也存在着诉讼交易成本较大、持续时间长等系列问题,有其局限性。

此外,政府还有可以通过制定社会准则、教育等方式解决外部效应,运用这种思想教育的方式在某种范围内可以产生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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