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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发布时间:2020-03-03 12:52: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施工人身安全为控制主线,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经理部各业务部门、项目队和项目队作业班组的各级安全责任制,分级负责,形成“目标明确、各负其责、共同监督控制、有点有面、不留死角”的安全控制网络。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进行施工专项技术交底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定操作标准施工安全教育施工安全状况检查事故分析处理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检查质量安全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作业人员防护设施检查作业人员操作违章检查安全生产教育违章作业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安全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物质设备部制定机电设备使用措施机电设备状况检查机械设备事故分析处理项目部安全员和班组长各作业班组安全员1.1安全管理职责

2 项目经理部设安全部、质检部,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工程师,各专业项、目队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形成自上而下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级负责。同时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加强施工作业现场控制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为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工地活动,确保本标段工程施工安全。 1.2管理人员职责分工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措施。

工程开工前针对关键工序(部位)施工、吊装、机电作业、雨季施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并检查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计划实施。 随时了解掌握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月安全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2)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针对关键工序(部位)施工、机电作业、雨季施工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组织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检查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3)专职安全工程师职责

负责落实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具体落实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现场及生活区安全违规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隐患。 参与各种安全制度、措施的制订。

负责安全检查、评比、日常记录填报、安全事故报告等工作。 有权制止任何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安全隐患或行为的发生,有安

3 全处罚权。

(4)质量安全部安全职责

定期向项目经理提交安全生产书面意见,针对本工程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监督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及职业危害的措施和对本工程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的制定,并负责检查实施。

协助开展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工作。

监督检查本工程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条例、规定、制度、办法、措施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等工作。

深入施工一线,掌握安全动态第一手资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负责伤亡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工作。

负责监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操作细则、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施工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职责 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技术管理责任。

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文件。

检查本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制订《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检查各专业项目队关于临时结构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 深入施工一线,检查施工方法、工艺、施工部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落实情况,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制定季节施工措施及安全措施,并检查实施。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提出整治方案。 (6)施工项目队班组长职责

4 在项目队长的领导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教育班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施工员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中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随时注意检查工作环境、安全设施、施工机具等安全情况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严格岗前安全交底制度、过程安全检查制度、收工安全评议制度。 1.3安全管理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各级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部、专业项目队、作业班组、操作工人及各级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项目经理部设质量安全部(安检工程师),项目队设专职安检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网络,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3.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工程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和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组织学习住建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学习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程,学习住建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则、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宣传教育。

坚持每周不少于班前两小时的安全教育,由主管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针对施工项目,结合有关现行的规范、规则,上安全技术课。

安全员、防护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和工班长须由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所有上述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

1.3.3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1)为确保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顺利实施,项目经理部指派专人领导,负责安全工作。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须同时制订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 (3)施工技术难点工序、新技术、新工艺和高空、起重等作业,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实施,否则禁止施工。 1.3.4安全检查制度

各级单位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项目队每旬一次,工班一日一次检查。检查时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填入检查记录中。对重大问题填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制定对策措施,限期整改,专人复查。 1.3.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尤其对于特殊工种,如架子工、起重工、电焊工、电梯司机、电工等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全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和工班长须由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所有上述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 1.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4.1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并通知业主代表。

(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4)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需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自发生事故第二天起不超过30天报本企业最高一级主管部门,并附地方劳动部门结论性意见。特殊情况(指地方劳动部门结论性意见因故推迟送达)不晚于45天。

(6)工伤事故

①工伤事故快报。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立即用电话或电传报上级

6 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规定为:重伤事故不迟于24小时,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不迟于12小时(特殊情况下,分别延长为48小时和24小时)报上级部门。

②工伤事故月报。每月2号前将工伤月报内容电话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每月5号前将规定的月报表报出,以便上级部门10号前汇报总部。未发生事故时,也需电话报上级部门。

③工伤事故定性。死亡、重伤事故定性需准确。判断不准时,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7)汽车行驶事故

①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时间不迟于24小时,发生一般事故上报时间不迟于72小时。

②月报5号前将安全事故情况报表报上级部门,并在7号前将月报表用电话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8)信息反馈

质量安全部部长每季末将本工程安全监察工作小结和对下一季度的安全监察工作安排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将在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开展情况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便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各单位安全监察工作的动态,推广先进单位的科学管理经验。 1.4.2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成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4.3严格事故报告和奖罚制度

(1)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保证施工安全作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事故处理规则》,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和工

7 伤事故必须按系统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3)发生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1.5对项目部有关人员奖惩与安全挂钩的办法

在项目部内部实行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安全生产好的个人和班组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忽视安全的行为给予重罚,对造成安全事故者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设立安全保证基金,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每月在计价中有0.5%作为安全保证基金,由项目经理部掌握。通过经济与行政手段的有效结合,将安全生产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项目经理部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定期考核兑现,给干部全面加压、职工全员负责,达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有序可控。本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安全目标指标时予以返还,达不到时扣减。

1.6保证本标段施工、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 1.6.1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1.6.1.1基础施工

(1)土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按程序操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机械挖土外运时,为保证机械运行安全,场地须及时平整,并在基坑边缘设置安全标志。

(2)基坑开挖时,随时注意边坡稳定。每天开工及收工前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立即处理。严禁盲目开挖,确保边坡稳定,雨季加强边坡和坡顶的检查,防止滑塌。

(3)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须拴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须带安全帽。

(4)支护工程施工时,禁止上面施工下面清土。

(5)禁止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工作视线不清楚时不作业。

8 1.6.1.2桩基和支护施工

(1)钻孔桩施工时,钻机平台上满铺脚手板及设置栏杆,并随时清除杂物。

(2)没有施工的孔口均加防护盖。

(3)钻机的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卷绕钢丝绳时,禁止工作人员在其上跨越。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放完,至少保留三圈,禁止人拉钢丝绳卷绕。

(4)基础基底开挖前,根据开挖深度和宽度,分析对既有路基稳定的影响程度,对基底开挖影响既有路基稳定的,须事先采取加固或路基边坡支挡加固防护措施,以确保路基稳定、行车安全。施工中派专人对施工区段的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备足应急抢修物资。

(5)基坑开挖采用喷锚支护时,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护,并经过检查确认合格后才继续开挖。开挖过程中经常检查,如发现边坡变形或滑移等异常情况,立即撤离人员,待加固并确认安全后,再继续开挖。

(6)基础承台基坑开挖时,事先准备排水机具,根据基坑深度、土质情况确定放坡坡度,必要时视土质情况逐段支撑,并经检查合格后才继续开挖。机具、材料、弃土等堆放在基坑边坡四周安全距离以外。

(7)钢筋模板安装前,搭设脚手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基坑施工时,基坑边缘设置安全防护。

(8)拆除模板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先拴牢吊具挂钩,再拆除模板。模板、材料、工具不往下扔。施工人员与模板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9)塔吊和其它垂直提升等设备设专人操作并配指挥人员,定责定岗,上岗前进行技术培训,制定专项制度和指挥联络方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6.1.3机械设备安全保证措施

所使用施工设备和机具事先经专职人员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各技术工种经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持证上

9 岗,杜绝违章作业。大型机械的保险、限位装置、防护指示器等齐全可靠。

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等措施,且定机定人,驾驶、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程要求进行操作,驾驶员应做好例保和记录。

各类安全(包括制动)装置的防护罩、盖等要齐全可靠。 机械与输电线路(垂直、水平方向)须按规定保持距离。 作业时,机械停放稳固,臂杆幅度指示器灵敏可靠。 电缆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不得乱拖乱拉。 各类机械配挂技术性能牌和上岗操作人员名单牌。

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对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严格按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起重工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要求。对所有起重机械进行指挥的信号员,应专人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口音清晰,指挥准确,不得用喊叫指挥。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机械设备夜间作业须有充足的照明,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1.6.1.4安全用电

做好用电安全。工地的电力设备、电力线路均由电工架设及管理,开关防雨且安设牢固,并设有漏电保护器,做到经常维修,保持良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设施及电力线路不得使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所有机电设备均制订切合实际、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每个岗位值班人员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现场照明: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4m。

配电箱、开关箱:使用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

10 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保险。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架空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架空线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对高压线路、变压器要按规程安置,设立明显的标志牌。 接地接零:所有电气设备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二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得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各种机电设备检修、维护时应断电、停止运转;如要试运转,须有针对性保护措施。

用电管理: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1.7其它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2)工地布置符合防火等有关安全规则及环卫要求

(3)施工运输车辆须严格遵守公路交通规则,文明行车,注意安全。

⑷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8保证人身安全的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均需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教育,须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并始终贯穿在施工全过程中。

(2)特殊岗位和技术工种,如安全员、工班长、机械操作员等,

11 需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施工中备足备齐各类防护劳保用品,并及时发放,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须挂牌上岗。

(4)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疲劳上岗。

(5)为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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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措施

安全保证体系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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