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绩效考评

发布时间:2020-03-03 21:25: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兴财预发„2010‟**号

关于印发《兴山县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兴山县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一○年?月?日

兴山县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政府财政资源,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称“绩效考评”),是指通过规范的考核方法、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对象为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预算单位协助配合、分级实施。

(二)科学规范,分类考评。绩效考评工作采用规范的程序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方法,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被考评对象的行业、项目特点,制定分类的绩效考评具体实施办法。

(三)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编制绩效预算确定绩效预期目标和具体指标;通过实施绩效考评,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主,重点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六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工作规范;

(四)预算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支出绩效预期目标;

(五)预算单位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

(六)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总结材料和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报告;

(七)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决算报告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绩效考评包括以部门全部支出为对象的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和以项目支出为对象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重点以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为主。

第八条 绩效考评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考评。绩效考评类型按考评阶段的不同可分为项目完成结果考评和项目实施过程考评。

项目完成结果考评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其中:阶段性任务在目标完成之后即可实施绩效考评;跨年度支出项目既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考评,也可以在项目全部完工以后一次性考评。项目实施过程考评是指对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

第九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执行的偏差及偏差分析;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三)预算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制订的管理制度、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四)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五)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六)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绩效考评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考评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二)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三)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来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五)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第三章 绩效预算编制与考评指标的确定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在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预算时,对于纳入当年绩效考评范围内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绩效预算,明确项目的绩效预期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和选择应以评价内容为基础,并考虑以下因素:

(一)相关性。选定的绩效考评指标与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和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有直接的联系。

(二)可比性。对具有相似目的的工作选定共同的绩效考评指标,保证考评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三)重要性。对绩效考评指标在整个考评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考评要求、最能体现目标结果的绩效考评指标。

(四)经济性。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实行考评。

(五)系统性。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应注意指标体系的逻辑关系,将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内容。

第十三条 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共性考评指标和个性考评指标。共性考评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个性考评指标是指针对预算单位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特点的绩效考评指标。

第十四条 绩效考评共性指标主要包括: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及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等。具体指标由各级财政部门确定。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完善共性指标。 第十五条 绩效考评个性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等。具体指标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预算单位根据被考评对象的绩效目标确定。

第十六条 绩效预算编制程序:

(一)“一上”阶段,财政部门公布当年绩效预算编制范围,下达编制绩效预算的通知。预算单位根据要求,编制和报送项目绩效预期目标。

(二)“一下”阶段,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沟通,审核确定部门项目绩效预期目标,下达预算单位。

(三)“二上”阶段,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一下”建议意见,修订项目绩效预期目标。

(四)“二下”阶段,财政预算报经人代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单位的同时,将绩效预期目标下达给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后提交绩效自评报告以及进行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由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所属项目单位分级具体实施。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考评(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 所属项目单位自评:

(一)项目单位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对于绩效考评范围的项目,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的预期绩效目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二)项目单位每季度对项目绩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财政和主管部门半年对项目绩效实施情况进行事中评定,提出考评项目下半年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意见;项目单位在预算项目全部完成后(跨年度项目在预算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事后自评,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考评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组织考评:

(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项目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审核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绩效预算,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考评范围,及批复的绩效预期目标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同时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年度项目考评计划表,于每年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考评开展情况及所属项目单位自评情况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四)主管部门项目考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问题和建议、考评人员等。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组织考评:

(一)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的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在每个预算年度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大项目组织考评,并负责县直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和抽查。

(二)组织开展特定重点项目和全县联动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考评。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评实施方式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一般情况下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或经过财政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

第五章 绩效考评程序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评的准备:

绩效考评对象确定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提前20天向考评对象发出通知,考评对象要认真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考评通知应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时间、考评实施者等。

考评实施者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评的实施:

(一)资料审查。考评对象应根据考评实施者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考评对象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考评实施者应及时对考评对象提供的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和非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是指考评实施者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非现场考评,是指考评实施者根据考评对象提供的资料,在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考评实施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考评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评形式。

(三)综合评价。考评实施者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考评结论。

第二十四条

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报告:

(一)撰写报告。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实施者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考评报告。绩效考评报告包括考评过程说明、考评结果总体评价、有关建议等内容。 绩效考评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评价准确。绩效考评报告应经考评实施者所有人员签字。

(二)提交报告。考评实施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实施考评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提交考评报告,并对考评结果负责。

(三)结果反馈。考评实施者的考评报告经组织实施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定后,将考评结果通知考评对象。

第二十五条 绩效考评工作规范:

(一)考评实施者应对考评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并确保考评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考评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考评对象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的项目,考评对象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并配合考评实施者的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考评自评,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

第六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检查。

(二)财政部门应逐步将项目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以及对绩效考评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三)对考评对象在申报项目过程中,采取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和已完成工作量骗取专项资金的,或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或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除限期追回被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外,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其中触犯法律的,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考评对象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未按规定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考评的整改意见,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改进措施,强化支出责任,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绩效考评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乡镇财政所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

1、兴山县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兴山县项目考评指标一览表

3、兴山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兴山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5、主管部门年度项目考评计划表

6、主管部门年度项目考评情况汇总表

7、绩效考评工作底稿

主题词:印发考评 办法 通知

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总结

绩效考评工作总结

《目标管理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1

绩效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