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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8: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成都市龙泉驿区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办事指南

一、特殊工时审批所需材料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注意抬头称谓为: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须将相应的工作时间、休息安排、加班费支付问题描述清楚)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章);

(四)书面劳动合同样本1份(复印件封面盖章),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复印件1份;(需用和员工签订好的合同以备审查)

(五)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

(六)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及上一年度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工会意见(企业有工会的,应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工会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以及到会职工签名并加盖手印确认;企业未成立工会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决议,到会职工和申报岗位的全体职工应签名并加盖手印确认)。

(八)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应当书面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办人,应当书面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特殊工时审批办理流程

第一步:每月中旬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向龙泉驿区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的应当立即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资料。 第二步: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申报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和工种符合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批承办人员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步:在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

三、特殊工时审批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

(三)《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计[1995]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对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2008]502号)。

四、咨询电话:8484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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