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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9:55: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东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务处应建立完备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根据建档及时、内容真实、填写无误、项目齐全、专柜存放、摆置有序、妥善保存等要求,做好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学校保存学籍档案有:招生录取名册,学籍变动记载表,学籍情况汇总表,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申请、存根及有关证明等材料,学生登记表,奖惩情况记载表,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存根,升学情况记载表。

三、入学

1 .凡属我校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除生理有严重缺陷,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外,均可入本校接受义务教育。

2.入学的新生,须持户口本、经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审查备案。

3.学校教务处协助校长负责这方面的咨询、协调、监督检查、名册管理等工作。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入学新生的资格审查、分班以及各班“学籍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4.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档案卡”统一管理。

四、转学

1.转入:凡因户籍变更、家庭搬迁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到我校就读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本、原校转学证明、学籍卡等有关手续,接受学校教务处和校长的检查审批,经校长同意,填写“接收证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再到学校财务室缴纳有关费用后,由教务处编班,办理学籍登记。未经过这一程序的一律不准安排转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出:学生转出,学生家长必须有书面转出申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教务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按转出学生有关规定确保转出学生交回转学回执,校方方可开出转学证明并签章,然后到有关门签章,并确保去教委注销。

五、借读

1.借入:(1)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在籍学生一视同仁。(2)借读生须填写“借读登记表 ”不列为正式学生,在各类毕业会考及毕业年度中考前,要转回户口(学籍)所在地,完成学业和升学,我校不负责借读生各类学校的报考工作及毕业证书的发放。

2.借出:(1)借出学生须提前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定保留学籍的协议并履行相关的义务。(2)借出学生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转回。

3.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六、休学、复学

1.初中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退学。因丧失学习能力需退学的,经由本人申请并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2.学生确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坚持到校学习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病休学生必须具备以下证件:

(1)填写休学申请表。

(2)市以上医院就医证明(诊断建议书、病历本、入院证、住院证、化验单、拍片、结算单据等),诊断建议书需有主治医师以上大夫签字并加盖院办章。

(3)入保险的同学,要持保险赔偿单据。

3.办休学手续时,需由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证件到学校教务处核实,并由校长批示,教导处加盖章,方可办理。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年。休学期满需随原班继续学习的,教务处登记后直接安排;需要编入下一年级的,由学校教导处查验休学证,校长同意,方可编班。

4、学校教务处,统管全校学籍档案,定期对各班学生流动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每月向分管校长汇报一次。

七、毕业

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标准,综合素质评价在合格以上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

书。

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

八、加强“控流”工作

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流失,应随时掌握学校总人数和当月学生的变动情况,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掌握流失和可能流失学生的情况,做好动员返校和防控工作。确保全校无流失生。做好争创“无流生学校”、“无流生班”活动,力争无流失。

九、请假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十、附则

本制度如有遗漏或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偏差,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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