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荣区第三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初一新生凭本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办理注册手续,按南昌教育局当年招生规定取得学籍,新生不安规定到校注册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转学: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需转到外校学习,需先由家长到校申请,经分管政教处的校领导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待转学联系单位转回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由小学升入中学的学生应回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再办理借读手续。
初中外地借读生原则上回原学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
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由学生或家长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经分管政教处的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年,待休学期满,持医院的健康证明方可复学。
五、留级:
初中原则上不办理留级手续。确实成绩差须留级的学校严格审查,于每学年初办理,但总体比例不超过2%
六、毕业、结业、肄业: 初中毕业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新荣区第三中学
2012年2月21日
《新荣区第三中学学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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