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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2: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普教股办理转入手续。

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 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再到普教股办理转出手续。

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 4、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

二、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 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退学

1、根据教育法规定,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四、升级、留级、跳级制度

1、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初中学生原则上不能留级。

五、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 中学生守则》 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大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奋给予奖励。

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优秀奖、二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标兵奖等。

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

③、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④、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

⑤、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人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德育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人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人学校文书档案。

⑤、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六、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册” ,及时报普教股。初中学生原则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转班。

2、按普教股给定的学籍号;每位新生依次编号,印制学、中学生学籍表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 3、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七、毕业 结业

毕业:学生在校学习达到以下要求者,准手毕业: ①、思想品德合格;

②、初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平均及格; ③、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④、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毕业证书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

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其中由于文化成绩不合格(含通过补考仍不合格者)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学籍应及时注销,并在备注栏注明时间。

八、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名册、转入(转出)学生清况、教师业务档案等,并按图书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教务处主任指导下进行,并由教务主任签字验收。

九、新生编班制度

1、新生入学,应在开学前编班。

2、新生编班应随机,不分快慢班、重点班。

3、新生编班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执行,并报校长审查。 4、学生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5、学生班级编定后,应按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定学生学号,学生学号在该学段不变。

6、学生人学后,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必要时需经户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并报普教股存档方可更改。

十、学籍管理评价制度

1、学籍管理一年一评,评价时间在每年年底。

2、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册、转人(出)学生情况。

3、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人(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异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教务主任验收。

5、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并纳入学籍管理员月工作评价,对年终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进行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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