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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0:23: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昌吉州总工会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构建和谐昌吉,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决定在全州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

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创建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工会组织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要求工会必须与时俱进,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政治安排、权益维护、舆论宣传等方面得到贯彻,推动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和谐劳动关系,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二)开展“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昌吉的重要内容。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职工和企业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利益才能得到实现和维护,才能共谋经济发展,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形成全州各族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

会。

(三)开展“创建活动”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当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开展“创建活动” , 就是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以更好地实现和保障。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以实现企业与职工良胜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昌吉多做贡献。“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是: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

方针,依靠职工办企业;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做到互利、互爱、双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实现“两满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满

意;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投资者满意。

三、创建和谐企业的主要标准

1、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100 % ,签订、变更、

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 行劳动合同。

2、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3、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没有违法使用童工。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伤亡和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6、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

职责,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7、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

济效益同步增长。

8、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

制度。

9、工会组织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

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献技出力。

10、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了争议,没有

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采取有力措施,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一)把“创建活动”贯穿于固本强基全过程。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工会

工作条例》,坚持以党建带工建,依托行业职能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以及工业园区工会、项目工会、市场工会、社区工会等组织形式,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组建工会,进一步提高工会组建率和会员入会率,争取三年内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基本建立工会组织。要把“创建活动”与职工之家建设结合起来,立足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的特点,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改进企业工会的工作和活动方式,在组织职工、动员职工、依靠职工、服务职工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真正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群众的

群众组织。

(二)把“创建活动”贯穿于切实维权全过程。要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参与力度,积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努力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促进职工最关注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的解决。要认真组织开好职工代表大会,推动“三条准则”的贯彻落实,即凡改制、改革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措施不落实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要针对当前职工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的情况,从工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强化工会组织有效参与预防、协、调、处理的机制和手段,确保把劳动关系中的矛盾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把“创建活动”贯穿于帮扶工作的全过程。要广泛开展“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要大力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积极筹措社会资金,组织社会力量帮助特困职工,加强对下岗、失业、伤残等困难职工群体的帮助;要广泛开展和大力推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着力解决职工群众的医疗救助问题。

(四)把“创建活动”贯穿于经济技术创新全过程。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自觉站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前列,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设等职工经济技术活动,深入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推进企业发展,推进经济和社会全

面进步。

(五)把“创建活动”贯穿于提高素质全过程。要着重抓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使之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要发挥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大学校”的作用,加强对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承担应尽义务。

(六)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州总工会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州总工会党组书记郭向前任组长、副主席马仲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律保障部,工作人员由法律保障部和组宣部同志组成,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具体工作。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认真做好创建活动万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因企制宜,扎实工作,抓出成效。州总工会、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基层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州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各县市总工会要制订具体的创建活动方案,做好评选表彰工作。要从严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按程序审核评定,保证创建活动健康发展。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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