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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医共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目录

发布时间:2020-03-01 17:18: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阜南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阜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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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3 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办法 .................................................................10 阜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12 阜南县医共体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5 阜南县2015年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18 关于阜南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的意见(试行) ......................................25 阜南县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29 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35 阜南县二级医院上转病例和请上级专家会诊管理规定(试行) .............................................42 关于规范按病种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45 关于在全县乡村医疗机构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50 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病人外流监测监控和奖惩办法 .....................................................57 医共体内医疗风险防范和分担机制 .............................................................................................60 关于做好2016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62 阜南县进一步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 .............................................................................72 关于对全县医疗机构2016年度运行指标实施监控管理的通知 ...............................................76 关于调整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政策的通知 .......................................................82 关于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工作的通知 .............................................................................................85 阜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同病同价”工作实施方案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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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

为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及《安徽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文件精神,2015年起,我县开始实施“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

一、试点的主要目标

县域医共体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是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按参合人头预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二、试点的基本原则

(一)纵向合作,横向竞争,双向选择。由县卫生局统筹安排县域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组建3个县域医共体,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加盟,服务范围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牵头的县级医院与拟加盟的成员单位互尊意愿、双向选择,建立纵向合作的医疗服务共合体;各牵头医院要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加强学科、人才协作,最大限度把患者留在县域内诊疗。县域医共体之间形成横向竞争机制。

(二)稳妥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先在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建立县乡医疗机构之间的纵向合作关系,逐步扩大范围,年内实现全覆盖;以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开展对口帮扶和技术合作,新增的医疗收入按项目核算、合理分成。逐步深化合作,形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调配人力资源、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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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分结合,权责廓清,强化监督。理顺医共体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体系,科学界定医共体内部管理职能。县域医共体内各单位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阜南县××医院××分院”牌子。乡镇卫生院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不纳入县域医共体核算和分配。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医疗收入和医保结余资金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拟定草案,各成员单位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报县卫生局、财政局批准后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医保结余资金的分配可适度向乡镇卫生院倾斜。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一般常见病留在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应由县级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受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县级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县级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在县级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二)规范医疗行为。乡村医疗机构门诊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质量。革新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间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采用基于循证医学和成本效果分析的方法,选择适宜的诊疗方案。创新服务手段,开展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电子病历、医师多地点执业等手段,形成医生和患者合理流动的局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

(三)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县域医共体为成员单位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等。统一县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范围,根据实际进一步探索增强医 — 4 —

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在县域医共体内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县域医共体为各成员单位提供统一的社会化后勤服务。各个县级医院要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形成优势互补、集中诊疗、有序就医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四)强化信息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县乡医疗机构的合作。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物价和医保管理部门为远程医疗提供扶持政策。统一建立县域医共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五)完善医保支付。改革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的支付方式,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县新农合办要根据历史运行数据,按照现有的资金支出分布结构,适当考虑门诊和住院的人次和费用的合理上涨,以及开展签约服务等因素,安排下一年度试点乡镇医保基金支出的总预算,新农合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95%作总预算,并将总预算转换成参合人头费(对应辖区每个参合居民),交由县域医共体包干,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县外住院病人(含大病保险)的报销也从总预算中支付,结余资金由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支配。对县域医共体之外的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结算。

(六)开展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一体化,优化村医队伍,提高村医待遇,改善村医服务手段,县卫生局和县乡医疗机构都必须加强对村医的政策、管理和技术培训,推广村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试点阶段可实行“软签约”,县域医共体推出优惠措施,吸引居民签约。参合居民首诊应在与之签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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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县域医共体内最高级别的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可由县域内技术力量最强的医院出具转诊单向县外转诊。

牵头的县级医院要通过考察选择若干家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医保补偿方案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情况,必要时另选合作医院。

(七)严格考核监管。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后,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框架,拟定补偿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做好经办服务工作。转变部分职能和管理方式:按季度预拨部分资金至县域医共体;考核县域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率等,并与医保资金年终结算挂钩;帮助县域医共体做好体外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县外住院病例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八)完善组织架构。县域医共体要成立医共体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医保额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明确管理措施和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达到运行有序、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配套措施

(一)深化县乡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县域医共体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对2013年12月31日前进入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县级公立医院)的在岗不在编人员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的,经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对照条件审核确认并公示后,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可视情况安排到相应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管理。

(二)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县卫生局要依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重新规划设置中心卫生院,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17年三分之一左右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调整中心卫生院编制结构,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 — 6 —

人口规模核定后,其余编制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医疗岗位。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技术骨干,经过考核遴选,可“连人带编”调整到中心卫生院工作。牵头的县级医院要通过定期委派骨干医生到基层成员单位坐诊、巡诊、驻点、定点帮扶等方式,提高基层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

(三)鼓励和扶持中心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鼓励县级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具体科室,建立增量收益各方合理分配的机制。特色专科可以与上级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人力技术和设备,收益共享。提倡并鼓励县级公立医院领办(或托管)中心卫生院或其部分科室。特色专科诊疗项目的价格由有关部门按服务时间、次数等方面制定。

(四)大力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管理等全科医疗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对实现签约的居民在签约医师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标准提高到7元,其中合作医疗支付6元,患者自付1元,具体支付办法另文规定。

五、试点的组织实施

(一)试点范围

首批试点采取(3+2+1)模式:阜南县人民医院与柴集、焦陂、朱寨三家中心卫生院组建阜南县第一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阜南县中医院与曹集、地城两家中心卫生院组建阜南县第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与段郢中心卫生院组建阜南县第三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县直其他公立医院可采取领办或托管乡镇卫生院专科科室的方式探索实行专科联体模式。机制完善后扩大范围,年内实现全覆盖。县内民营医疗机构可与上述三家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进行谈判,自愿选择加入。

(二)试点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筹备(2015年4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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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文稿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会审后由县政府发文。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2015年4月一2015年12月)。启动运行“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试点医共体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第三阶段:试点经验总结(2016年2月)。委托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编办、物价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县域医共体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医共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医共体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医共体补偿和投入政策的落实,县编办负责医共体内必要的编制调整,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医共体所需人员的聘用和流动管理的落实。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医共体各项政策措施。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开展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县域医共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县域医共体工作顺利运行。

附件:

1.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 2.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办法 3.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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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文宝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斌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马孝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刘 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杨东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骆桂新 人社局局长 刘贺体 县财政局局长 庄文普 县卫生局局长 任献斌 县物价局局长 苗海丰 县发改委主任 党 军 县民政局局长 李仲兴 县残联理事长 张士雷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刘 超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晓波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庄文普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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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合作医疗基金

支付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5]15号)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办机构与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结算办法

经办机构与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控制、季度预拨、年终决算、超支原则不补、节余留用”的方式进行结算。

(一)总额控制

经办机构按县域医共体服务人口(目前以乡镇参合人口为准)乘以人头费用标准即为该县域医共体的年度总额控制费用数。

经办机构按县域医共体服务人口当年筹资总额提取省级风险金后的95%核算人头费用标准。

县域医共体人头费用标准=参合人员年度筹资标准×(1-年度风险基金提取比例)×95%;

2015年人头费用标准:480×(1-10%)×95%=410元(四舍五入取整)。

(二)季度拨付

经办机构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费用额分季度拨付给县域医共体,并从季度预拨付资金中提取20%作为调节基金。季度结算结束后进行季度考核,视季度考核结果将季度调节基金按20%-80%拨付给县域医共体,其余调节基金一并纳入年终结算资金。(季度考核分值在69分以下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20%;分值在70-79分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40%;分值在80-89分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60%;分值在90分以上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80%)

所有试点辖区参合群众经经办机构办理的补偿费用,一律从县域医共体预拨资金予以扣除。

(三)年终结算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新农合办对县域医共体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合格的视考核情况将调节基金剩余资金拨付给县域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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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客观情况(实施方案调整或其他政策调整影响资金使用的情况)造成超支的县新农合办根据实际情况从风险金中给予适当调剂。

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与参合群众结算办法

(一)县域医共体辖区参合患者的合作医疗的结算

县域医共体辖区的参合患者的合作医疗报销工作一律按照实施方案由县域医共体医疗机构负责报销 (含大病保险补偿) 。

1.省、市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县域医共体辖区患者在省、市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出院后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采取“定期会审”的方式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合理性,相关资金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从县域医共体“人头费”资金总额中扣除。

2.县内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对县域医共体之外的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结算。

3.非即时结报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县域医共体辖区患者在非即时结报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患者须将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资料提交到所在辖区乡镇医疗机构,由县域医共体负责支付。

(二)非县域医共体辖区参合患者的合作医疗的结算

非县域医共体辖区的参合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医院就诊的合作医疗报销工作一律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即时结报,县域医共体定期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资金不计入医共体“人头费”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县域医共体内部要成立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县域医共体合作医疗经办业务,对县域医共体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二)县新农合不再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实行“门诊诊查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不再实行单体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及限用预警药品等管理政策,不再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实行“三费”上涨扣款。

(三)县卫生局要制定县域医共体工作考核办法,组织人员按照规定定期对县域医共体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标准。

(四)县域医共体内部要建立合理的费用分配机制,充分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将人员薪酬同医共体费用使用水平相挂钩,推进医共体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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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保障采购质量,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合理使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和《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及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组织管理

阜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联合带量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带量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竞价企业

阜阳市市直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遴选胜出的8家配送企业(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安徽分公司、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众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康泰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卓泓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及安徽群力药业有限公司,我省2014中标的大输液生产企业。

四、采购主体

阜南县公立医疗机构

五、采购方式

实行打包带量采购: A包: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的大输液(氯化钠注射液100ml、250ml、500ml,5%葡萄糖注射液100ml、250ml、500ml,10%葡萄糖注射液100ml、250ml、5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100ml、250ml、500ml共12个品规),由我省2014中标的大输液生产企业参与竞价;

B包:各乡镇卫生院除大输液以外的遴选药品分为B

1、B2包,以上九家配送企业均可参与;

C包:县级医疗机构(阜南县人民医院、阜南县中医院、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阜南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县级医疗机构”)除大输液外的遴选药品目录分为

一、二两部分,根据入围配送企业的数量分别对应分成相同数量的包(由入围配送企业主导并按遴选目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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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规数量进行均分,最终抽签确定。)

六、目录构成

由各参与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根据安徽省招标、采购有关文件及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目录遴选工作的通知》(卫药秘[2015]181号)精神进行遴选产生。

七、药品价格

1.安徽省已经发布的医保支付参考价;2.非省级集中招标的精、麻、毒、放等药品,以政府定价扣除加成后为医保支付参考价;3.国家、省低价药品目录药品临时按各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执行,待医保支付参考价制定后按医保支付参考价执行。

八、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的形式:由竞价人基本账户转出(电汇或转账),竞价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竞价人须在汇款时备注阜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保证金,如不备注责任自负。

时间要求:在竞价开始前转到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阜南县人民医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阜南县支行 账 号:34001711708053000489

2、竞价保证金退付方式:①成交单位的竞价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②其他未成交单位在竞价结束后,即可退回竞价单位基本账户。

3、竞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①竞价人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成交或接受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依据竞价文件和成交结果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②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③在竞价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竞价规则

1.大输液(A包)让利幅度必须≥31%(须注明包装材料及中标价格),乡镇卫生院(B包)让利幅度必须≥25%,让利幅度最高者入围;C包第一部分(详见遴选目录)让利幅度为38%,第二部分(详见遴选目录)为20%,同意接受该让利幅度者入围。

2.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监督进行竞价,统一时间上报带量结果。现场同时开封竞价文件,让利幅度最高的成交,让利幅度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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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为备选配送企业,如最高让利幅度相同则由阜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现场宣布竞价结果。

3.竞价文件制作、密封要求:让利幅度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须加盖竞价供应商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盖章或签字,须密封盖章,现场递交。

4.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十、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文件于竞价开始时间1小时内递交至阜南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竞价时间:2015年8月29日9时00分

竞价地点:阜南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十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兰萍(13956819969) 刘大山(18955836009) 地 址:阜南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邮 编:236300 十

二、成交产品配送

(1)成交人应当具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满足所中联合体的临床使用药品的配送能力。

(2)本次带量采购成交产品的配送要求:承诺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迟不超过72小时。

(3)成交的药品供应商根据合同直接向各成员单位供货,货款由各医疗机构按签约合同规定分别与成交供应商结算,货款结算原则为 1个月。 (4)各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对成交供应商的配送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确认供应商不具备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及时配送能力的,向阜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核实后宣布供应商为不合格。

十三、本实施方案由阜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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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医共体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实施

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合理有效分配现有优质医疗资源,充分调动县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关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指导基层有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2〕46号)及《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南政办〔2015〕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分级诊疗的原则,在县、乡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有效的多点执业新机制,努力解决城乡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新格局,实现患者合理分流,改善群众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保障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医师多点执业,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与区域内医疗需求相匹配,确保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得到安全有效治疗。通过实施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师多点执业,开展传、帮、带工作,帮助受援单位培养技术骨干,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使其在一定期限内规范开展日常工作,并建立新科室、开展新业务。

通过实施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和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在乡镇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使相应专业科室一年内能规范开展日常工作,确保50种以上常见病能够在乡镇医疗机构得到常规诊治。

三、试点内容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实施范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2年,经注册在县域内依法执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地点为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实施时间。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实施。

(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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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可选择1-2个医疗机构作为执业地点。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2年的医师,可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作为第二执业地点。

(2)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岗位任务,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

(3)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5)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一致。

(6)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在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8)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经核实没有医德医风和违规违纪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向县卫计委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拟聘用申请人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医师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应当到县卫计委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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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消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申请人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

4.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取消该执业地点,再按照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5.县卫计委将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并将多点执业医师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完成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

6医师多点执业起止时间不超过2年,逾期继续多点执业的,应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7.多点执业注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医师应当将《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交第一执业地点、新增执业地点及其县卫计委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医共体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医师多点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强化沟通协调,保证医师多点执业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是公立医院改革和医共体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医共体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推动医师合理流动。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医师积极选择到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各单位要统一到县卫计委办理多点执业手续。

(四)强化督导,注重改进。各县直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多点执业医师管理档案,落实医师定期考核要求,做好医师执业管理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查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县卫计委将定期进行试点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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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2015年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

工作方案

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能力的战略举措,是缓解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为进一步做实、做细我县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根据阜阳市卫生局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增强活力,提升能力”的原则,着力加强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发挥医院应有的作用和功能,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不必要的外出就医带来的经济负担,逐步实现90%的病人就医不出县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加快人才培养速度;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县外就诊率逐年下降,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一)提高诊疗能力。帮助受援单位提高主要临床科室(如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中医科等)的诊断能力和治疗技术;积极创造条件、调配资源,组建特色科室(如五官科、骨科、微创外科、康复科等);建设功能健全的检验科、影像科。

(二)培养技术骨干。每名支援人员帮助受援单位开展2-4项新技术,培养2-4名技术骨干,新增2-4个诊疗病种,提升城乡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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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实效,提高受援单位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置能力,提升受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

(三)提高医疗质量。组织开展急诊演练,帮助受援单位提高对急诊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救治能力。使“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和“治愈率”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抗生素、活血化瘀类和中药注射剂等预警药品的使用率和联用率明显下降,门诊输液率明显下降;影像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达到90%以上。帮助开展处方点评,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处方合格率和甲级病历的比例。

(四)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帮助受援单位全面、规范地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诊疗行为差错发生率明显下降、医疗事故发生率降到零。院容院貌和院内环境明显改善,院内感染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理。

(五)推进远程医疗。在政府统一规划和财政资金支持下,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下,建设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联网的远程医疗系统,逐步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病理、远程教育和培训等活动。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具备中医技术支援能力的医院帮助受援单位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和常用中药饮片,培养提高中医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针灸、针刀、推拿康复、刮痧、火罐等)的能力,发挥中医中药在诊治常见病、慢性病方面的特色优势。

(七)实现分级诊疗、合理治疗。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形成比较全面的疾病诊疗标准体系,使上级医院下转的诊断明确的患者,能够在基层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三、基本方法

县卫生局各相关股室按照“统一方案、分类指导、相互合作、共同推进”的方针,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一)统一方案、建立机制。统筹协调局相关科室,将各城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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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项目形成统一方案,建立城乡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

(二)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县卫生局成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监督、指导、复核验收等工作。

组 长:庄文普(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永强(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振东(县卫生局党组成员)

崔士成(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马利亚(县爱卫办副主任)

李 海(县卫生局计财股股长) 冯 骥(县卫生局监督股股长) 杨青贵(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张 敏(县卫生局监察室副主任) 倪泽生(县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郑继超(县卫生局党支部副书记) 李 静(县卫生局业务股) 李 速(县卫生局业务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振东任办公室主任,杨青贵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口支援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相互合作、共同推进。支援和受援单位应相互合作,认真开展工作。县卫生局将定期对支、受双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支、受单位主要负责人。

支援人员在岗和服务(指导)成效作为参加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未完成支援任务的,不予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工作原则

紧密围绕卫生事业发展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以加强受援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为重点,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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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可操作、能考核的量化指标考核细则(即老师版和学员版)。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薄弱环节,通过医院对医院,科室对科室,“派下去、请上来”的方式进行对口支援,使大多数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能够就近解决。

(一)受援需求与支援能力相匹配。受援医院根据各自单位人员、设备实际情况提出帮扶需求,填写《阜南县对口支援受援医院需求表)(附件1)报县卫生局;支援单位填写《阜南县对口支援医院支援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报卫生局;卫生局根据供需实际“配伍”确定“支、受”双方,具体是:县医院对口支援柴集、焦陂、朱寨中心卫生院,县中医院对口支援曹集、地城中心卫生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段郢中心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黄岗中心卫生院。支、受双方确定可行的支援计划,并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附件3)。

(二)技术支援与管理支援相配合。既要重视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的提高,也要重视管理水平的提升。支援单位确定一名具有管理经验的中层干部(医务科或护理部、质控办以及其他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兼任受援医院的副院长(附件2),并组织支援医院相关科室的业务骨干以“科室对科室”的方式,帮助受援科室改进管理。

(三)下派带教和选送进修相结合。可以派医疗队帮助受援单位开展诊疗服务,也可以组织技术培训、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可以采取接受进修或上门帮扶的方式帮助受援卫生院开展适宜的新技术和新科目,也可以帮助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可以采取“科室对科室”、“团队带团队”的方式固定帮扶,也可按照“每周一主题”的方式,每个主题选派不同科室的技术人员组团到受援单位指导和帮扶。

(四)与医师多点执业和职称晋升相挂钩。支援单位的医师在晋升高级职称之前,必须按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卫农〔 2012〕21号)要求,把完成对口支援任务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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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局将严格审查和考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目标管理。按照“2-2-40”模式,即每名支援队队员带教受援医院2名医生,指导每名医生学会2种该院转出病人较多的病种的诊疗方法,每种常见病诊治40例病人。各单位对口支援项目实行院长长负责制,确定一名副院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院长为共同的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主任为科室帮扶的共同第一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派驻支援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公示制度等。受援医院要把派驻支援人员纳入本院医务人员一起安排相应的诊疗工作并进行同样的日常管理,对派驻人员在受援医院开展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卫生局对派驻人员在受援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年底对双方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口支援考核评估表见附件4),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支援单位等级复核的重要内容。派驻医师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受援单位在派驻医师支援工作结束时出具考核意见(对口支援考核鉴定表见附件5),考核意见作为职称晋升和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三)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对认真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方式务实、工作过程真实、工作记录详实、使受援单位管理水平和诊疗能力明显提升的医院,考核结果与新农合定点分类待遇相挂钩。鼓励受援医院在辖区人口住院率不高于全县平均住院率的情况下尽量多收病人,新农合不予限制。对不重视对口支援工作、不履行对口支援协议、帮扶人员不到岗、帮扶措施不落实的支援单位,县卫生局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支援人员表现突出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以及各项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支援人员不履行职责的,医师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六、经费安排与管理

(一)经费补助额度及内容。中央财政对我县对口支援工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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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考核后拨付各支援单位,主要用于支援人员的交通、伙食补贴,解决对口支援期间支援人员的生活需要等。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支援单位自筹解决。

(二)经费安排形式及拨付程序。对口支援任务完成后,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有关规定,凭据有关文件资料和票据,由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向县卫生局申请拨付补助经费,县卫生局根据对口支援期间的督查、考核情况签署意见,送县财政局审核,据实拨付补助经费。

(三)申请补助经费需提交的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1、有关对口支援文件通知;

2、对口支援协议;

3、对口支援活动计划及总结;

4、对口支援活动(培训、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门诊日志等)记录与照片;

5、支援期间人员签到簿、工作记录等;

6、相应发票、票据。

(4)项目经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相关文件要求,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管理。专帐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和挪用。支援单位应单独建帐、合理开支,且审批手续齐全。

七、工作安排、时间进度及分工

(一)项目启动阶段(1-2月)

县卫生局召开城乡对口支援项目启动会,部署工作。

(二)确定对口支援任务,签定协议(3月上旬前)

根据申报支、受双方的具体需求,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对口支援工作,签定协议,协议报县、市卫生局项目实施科室,同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派出支援队伍,落实支援工作(3月中旬前) 支援单位派出支援队伍到受援单位开展支援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考核评估

1、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制定对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双方的监督制度和考核方案,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责令改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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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全县通报,并报市卫生局。

2、考核评估。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年度考核评价表”,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级组织开展年度考评,主要抽取服务数据、检查工作手册(老师版、学员版)、随访服务群众,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对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八、加强宣传,定期总结,按时上报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受援卫生院要将支援专家姓名、照片、专业特长、坐诊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制成宣传版,在醒目位置向群众公示。各单位在对口支援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掘先进典型,大力向社会宣传,形成行业内外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定期总结,按时上报。县卫生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口支援调度会,听取所有支、受双方医院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进展,交流做法。各单位对口支援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每季度将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统计(阜阳市对口支援对口季度表见附件7)上报县卫生局业务股,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相关项目实施科室。 附件:1.阜南县对口支援受援医院需求表

2.阜南县对口支援支援医院支援人员基本情况表 3.阜南县对口支援协议书(试行) 4.阜南县对口支援考核评估表 5.阜阳市对口支援考核鉴定表

6.阜南县对口支援工作安排及带徒情况表 7.阜阳市对口支援季度表

注:阜阳市对口支援工作手册(老师版、学员版)(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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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南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的意见(试行)

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公立医院:

为了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县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联动发展,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工作制度,努力让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到县级大医院同质化医疗服务,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矛盾。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带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实现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资源配置优化,利益共同分享,责任共同承担。按照医共体章程,结合县级医院改革精神,现就医共体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医共体医疗机构之间签约服务

按照专业技术和学科发展建设,将县域内医疗机构划分为三个医共体,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为龙头联合乡镇卫生院及其管辖的一体化卫生室组成第一医共体、第二医共体和第三医共体。

(一)医共体医疗机构之间实行签约服务。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科室建设和医疗技术发展需要,县卫计委指导县人民医院联合3个中心卫生院组建第一联合体;县中医院联合2个中心卫生院组建第二联合体;县第三人民医院联合1个中心卫生院组建第三联合体。医共体医疗机构之间本着分工协作、联动发展、方便患者、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实行绩效考核。服务协议可实行“一院一策”。

(二)明确医共体服务类型。发挥县级医院人才技术优势,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科室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建设,医共体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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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之间合作不追求大而全,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不同学科的短板和长项实行分类扶持,固长补短,填平补齐。合作方式可采取预约分诊、双向转诊、医师多点执业、县乡合作共建科室、医师会诊和临床科室托管等方式进行。今后,随着医共体的发展,合作方式可进一步拓展。

(三)规范医共体内部医师执业行为。鼓励和支持县乡医师合理流动执业,医共体内部医师执业可实行柔性流动,县级医院医师到基层执业可实行多点注册执业和医师会诊的方式派驻,基层医师(包括乡村医生)到县级医院进修学习,县级医院应予优先安排落实岗位,符合执业条件的应创造条件安排执业。各医疗机构应积极为流动执业的医师创造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和评价指标,落实工作待遇。

二、建立不同合作类型的收入结算与分配机制

为了提高县内患者就诊率,实现“小病留乡、大病送县”,调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两个积极性,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医师和患者两个流动,落实医共体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持续发展。按照现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医改相关政策,建立医疗机构之间公平合理,科学有效的不同合作类型的收入分配机制。

(一)预约分诊和双向转诊。基层首诊患者,按照服务能力和技术条件,开展一般病和常见病诊治,需要转院的原则上在医共体内部转诊上级县级医院;患者在县级医院经治疗后需要康复治疗或明确诊断为慢性病的,应提出治疗方案转诊至首诊单位进行康复治疗。双向转诊的,双方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医院实际的补助措施。确保双向转诊顺畅运行。

(二)医师驻点执业。医共体内县级医院派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驻点执业服务,服务产生的医疗收入,基层医疗机构应给予排除单位适当补助。基层医师到县级医院进修深造不缴纳费用,也不享受补助。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和医师晋升上级职务前到基层锻炼期间服务产生的医疗收入不纳入分配范围。

(三)合作共建。县乡合作共建科室,产生的医疗收入,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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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物化成本和卫生事业费统筹,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一定比例补助给共建单位。

(四)医师会诊。县级医院派专家医师参加基层医疗机构复杂病诊治或外科手术,凭借医务部门开具的会诊单,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将一定比例的收入补助给派出单位。

(五)托管服务。因人才技术和设备等原因,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将1个或多个临床科室整体托管给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按照延伸服务一体化管理,其产生的医疗收入应按照一定比例留成给托管单位,其余部分全部转缴给受托服务单位。

(六)收入分配结算方式。医共体医疗机构之间收入分配必须通过对公方式结算,实行按月统计、按季度结算,结算资金通过银行划转。具体会计处理科目为:乡镇卫生院补助给县级医院资金列“医疗支出-其它”,收到县级医院资金列“其它收入-其它”科目;县级医院收到乡镇卫生院补助资金列“其它收入-其它”,补助给乡镇卫生院的资金列“医疗服务成本-其它”科目。

三、完善医保支付手续,让患者补偿受益最大化

积极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和县内转诊,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创造条件拓展医疗服务,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共体内转诊病人医药费用补偿收益,努力实现患者县内就诊率90%和县内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支出比例70%份额的目标。

(一)提高医共体内转诊病人新农合补偿比例。医共体内转诊病人完成一次诊疗的所发生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时每次只计算此次诊疗过程中涉及转诊医疗机构最高起付线扣除。必要时医共体内可探索下转诊病人费用结报上浮5-10个百分点;对于到基层会诊治疗病例可酌情给予会诊费补偿。

(二)扩大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结报药品报销范围。医共体内县级医院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业务,需要使用超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仅限县级医院目录药品)治疗患者,在结报医药费用时可纳入基本药物报销范围同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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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医共体内转诊病人新农合结报手续。医共体内转诊病人新农合结报可按照患者意愿自主选择结报医疗机构,窗口服务实行“绿色通道”便民服务,受理的医疗机构窗口要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读工作。

四、落实运行保障措施

组建医共体是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巩固完善基层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高度关注。县卫计委决定将此项改革作为2015年乃至今后卫生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推动,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县局的部署和安排,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县卫计委成立由局长牵头,分管医疗服务副局长协助,业务股和农合办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小组。医共体各医疗机构均要成立由院长亲自挂帅、部门负责、专人办理的工作组织。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站在促改革、惠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医共体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推进有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氛围,切实把医共体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患者得到实惠,杜绝“走过场、搞形式”,禁止“一头热、一头冷”和“虎头蛇尾”的工作不正之风。

(二)规范程序,建全机制。医共体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师异地执业注册和业务开展等台账建立和登记工作,制定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服务协议内容,确保医共体工作运行有序,安全规范。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转诊病人和经治医师业务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规范医共体收入核实和分成结算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自2015年起,县卫计委将医共体工作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目标责任管理力度,同时在分值安排上作相应倾斜,促进医共体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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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按病种付费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农秘2014292号)、《关于暂扎实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卫基层秘2015221号)及《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临床路径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阜南县人民医院、阜南县中医院、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实现医疗服务和诊疗护理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通过明确病种的诊疗护理操作规程达到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调整利益分配机制,有效避免过度治疗和服务减少,控制非必要的医疗支出,建立增进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建立

1.成立管理组织。县级公立医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正、副主任,医务科、护理、财务、信息、病案、及临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与。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发现临床路径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有效改进措施。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2.明确职责。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制定本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及相关制度;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审核临床路径文本;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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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协调开发临床路径信息管理系统并植入临床路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案,促进医疗质量全面提高。

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制定临床路径评价指标和程序,对临床路径的开始实施进行技术指导;督查工作开展,实施临床路径效益评价,并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改进措施。

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职责: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定临床路径文本;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改建议;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设立临床路径质控员,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实施小组与刮泥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四)工作目标

1.逐步增加临床路径管理专业和病种数。各医院要在现有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基础上,力争将各专业常见疾病均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到2015年底,不少于50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骨科、肿瘤科主要病种。

2.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降低变异率。各医院要加强对本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病例,其入组率不得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得低于70%。到2016年中,力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本院出院病例数的50%,到2017年底,达到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实现患者明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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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就诊。加强对变异病例的管理,实施小组要定期组织对变异原因进行分析、评估,针对变异发生较为集中的环节,分析变异原因,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逐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体系,力争临床路径实施的变异率≤10%。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公立医院要根据《安徽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路径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和方法,实施确定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按时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哦数据。指导评价小组要对临床路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定质量改进方案并及时报指导评价小组。

2.病种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病种的选择原则包括: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的病种。县级公立医院应至少选择50种以上进行实施并保持与乡镇临床路径病种相区别。

3.路径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按照临床路径实施流程,选择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条件的患者进入路径管理,严格把握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指征。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重点讨论,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4.过程监管。对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检查、备案和督查”制度。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理病种进行综合质量检查,定期考核入院人数、平均住院天数、平均药品费用、检查项目所占比例、治疗有效率、外科手术相关指标、病人满意度、临床工作人员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路径管理效果评价;要定期对路径内药品进行评价和重新筛选,努力降低药品费用;对临床路径管理效果进行定期通报,并将评价情况和通报结果及时报县卫计委。

5.考核评价。县级公立医院每月按规定对科室进行考核,县卫计委根据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对医院实施临床路径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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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保障

1.细化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及分路径。各医院要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处方集》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限定使用的耗材,确定入、出院标准。对于同一疾病诊疗方案差异较大的,可以根据疾病的特点,进一步制订并细化各诊疗方案的分路径。

2.建立完善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各医院要建立完善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量、医疗服务效率、费用控制和患者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绩效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医院和科室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引导医务人员主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3.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各医院要抓紧改造HIS,置入临床路径表单,力争12月底之前启动临床路径在线版。

4.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与付费制度改革相衔接。各医院要结合按病种付费改革,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引导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5.完善考核指标。各医院要逐步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卫生经济学等指标,完善综合评估机制,形成考核合理、评价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

(六)管理评价指标

1.效率指标。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平均住院日较前缩短或持平,如有延长需分析说明原因。

2.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治愈、好转率及死亡率,医院感染发生率,手术部位感染率,再住院率,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发生率,常见并发症发生率等。

3.卫生经济学指标。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病种费用、成本受益率、检查阳性率等。

二、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为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通过逐步推行全面医疗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责权制约、协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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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的质量保证提携,使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质量管理组织

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成员由医务、护理、感染办及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修改机构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医院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质控小组。人员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药师等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检查登记并考核上报。

(二)健全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县级公立医院成立医疗质量检查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护士长组成。各科室质控小组对本科室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建立并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加强医院病案、药事、院感、输血、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等部门间的联系和合作。

(三)健全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口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和规程。重点执行以下关键性制度:(1)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2)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3)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4)术前讨论及手术审批制度;(5)医嘱制度;(6)会诊制度;(7)值班及交班制度;(8)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医疗缺陷登记及过失(纠纷)报告制度;(10)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11)业务学习制度;(12)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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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技科室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理)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3.健全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四)加强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学习。定期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试内容。各医疗质控小组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技人缺陷档案,定期组织人员尤其是有医疗技术缺陷的热源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使医护人员能人人掌握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使用方法。

(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检测体系

1.分级管理及考核:医疗智联给管理组织要定期对本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医院感染管理等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对全院进行医疗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等。

2.建立质量管理评价及反馈机制。各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记录,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并定期分析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六)建立管理奖励基金。

县级公立医院要制定医疗质量奖惩方法,奖优罚劣。医疗质量检查考核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劳动聘用等挂钩,与干部选拨与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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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转诊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域医疗机构内部医疗业务和医疗服务工作的紧密合作,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一般大病不出县”的就近就医新格局,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共享合理利用,建立健全县、乡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明确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提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水平基础上,防止基金支出的不合理增长,保障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性和公平性,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

(二)工作任务

1.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之间双向转诊制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接诊患者后,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确需转诊的,医共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必须作为第一上转医院,医共体牵头医院患者互转视为双向转诊,另一方面,县级医院在病人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根据需要可转向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同时推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到乡镇卫生院首诊,康复回基层,并指导患者合理、及时有效转诊。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要加快现有卫生服务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的培训,熟悉和掌握双向转诊基本原则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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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全面推行和不断深化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强化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上门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之间的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推广电子病历,提高转诊会诊质量和效率,在有效保障公民隐私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合理互联共享。

3.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扶。县级医疗机构要对乡村医疗机构在业务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支援和帮扶,要根据医共体下级单位的功能和需求,开展技术协作,提供技术指导,定期或根据需要安排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开展病例会诊、病案讨论、业务讲座,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3.合理诊疗原则。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建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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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经县级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的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要根据县域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各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3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50%进行补偿。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县域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县域内下转对象。

(1)急危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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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5)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6)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3.县外转诊对象

县域医共体内最高级别的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参合群众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应由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开具转诊证明,经县人民医院审核同意,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确因急诊未按转诊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电话备案,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或急诊材料补办转诊手续(省农合公布的预警医院一律不予转诊,其医疗补偿待遇由医共体转出医疗机构负担)。

(二)工作流程

1.县域内上转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治医生将需上转病人的相关信息转县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

(1)病人由下级经治医生护送,填写双向转诊单转给上级医院服务科室,由服务科室根据病人病情需要,与专科病房医生做好交接。

(2)病人自行转院,双向转诊单由病人或家属携带,下级转诊单位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减少病人就医环节,提倡无缝转诊。

2.县域内下转病人

(1)专科医生在病人出院时,将病人的检查治疗情况、出院诊断、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指导等情况及时汇总报本院服务科室;

(2)医院服务科室及时以双向转诊单将相关信息分转给病人参合所在乡镇卫生院。

3.县外转诊病人

经治医生根据参合患者病情填写《阜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转诊单》(内容见附件2),拟定转诊意见和转往医院,经病人和科室同意,报县人民医院审核同意后向外转诊。

(三)补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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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合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一次诊疗过程住院并实现体内双向转诊的,在结算时仅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补偿比例分别按照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患者应得补偿部分县域医共体足额补偿给患者。

2.参合患者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经由县级医院转诊至县外住院的参合患者,患者只支付转诊诊疗过程中转入医疗机构的最高起付线。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报销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保底补偿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外出务工人员参照《阜南县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南政办〔2014〕59号)的规定执行。

3.各医共体也可在不降低患者实际住院补偿比的情况探索合理的补偿机制,报县医改办批准后实行。

三、工作职责

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相互协作关系,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规范开展双向转诊工作。

(一)县级医疗机构职责

1.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成立双向转诊服务科室,制定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本级医院相关业务科室和病区的沟通和联系,保证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2.医院服务科室负责协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和联系下转患者工作。安排专科医生接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患者。

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实行优先就诊,减少就医环节,一般情况下,上转患者住院应优先考虑。

4.实行资源共享,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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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本医院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医疗设备及优惠政策措施编印成册,发至基层责任医生手中,并在转诊信息系统中公开,方便基层责任医生转诊。

6.强化转诊审核。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做好对县外转诊就诊患者的审核力度,对患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做好转诊备案(见附件3),确保患者合理就医。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汇集、上报、下转接收和落实随访工作任务。

2.基层责任医生要熟悉县级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等,协助或指导病人联系相关专家,及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县级医疗机构。

3.对上转患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对下转患者一般应在48小时内进行随访,要按照县级医疗机构的指导意见,做好康复治疗、护理和随访管理,保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并及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

(三)县外医疗费用核实

1.各相关单位对于县外就医费用信息应认真核实,回访确认就诊真实性后方可给予报补;对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县外就医大额费用信息,应确保回访到医疗机构。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回访记录表的登记及完善。(回访记录表见附件4)

2.对于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且确实无法与患者就诊医疗机构取得联系的,各单位应由专人汇总后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县新农合办(报送内容见附件5,清单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39674605@qq.com)。县新农合办进一步对患者就诊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于反复核查后仍无法核实的,县新农合办安排专人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农合办,由市农合办协助核实。市农合办核实结果反馈后,县新农合办将核实结果反馈至各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县外就医费用报补,完成县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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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统筹基金补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诊工作的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转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流程,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非医共体医疗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树立卫生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促进转诊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开展转诊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热情导诊,合理转诊。

(四)完善管理机制。县卫生局将医共体医疗机构转诊工作纳入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定期组织督导,开展绩效考核评价,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县域医联体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程电子转诊,提升工作效率;制定绩效分配办法,报卫生局批准后实行,在保障医共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切实推进转诊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附件:

1.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转诊工作领导小组 2.阜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转诊单

3.阜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县外住院病人转诊备案记录表 4.阜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县外就诊大额费用回访记录表 5.阜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县外就诊大额费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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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二级医院上转病例和请上级专家会诊管理规定(试行)

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县域内基本医疗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疑难疾病转诊、承接上级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负责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一、上转病例指征、范围、管理、流程

(一)上转指征

1.临床危急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历;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二)上转范围。二级医院符合上述转诊指征的病例,一律向上级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及专业性防治机构转诊,优先向医共体上联医院转诊。

(三)信息化管理。上转必须通过县级卫生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转诊,县级医院应将医院信息系统同县级卫生平台进行对接,为群众提供便捷转诊服务。

(四)转诊流程。凡符合转诊的病例须按以下流程转诊: 1.由科内讨论决定,科主任签署转诊意见并报医务科及医共体转诊办公室备案;

2.病人转院时,应完善相关资料同时做好护送安排,并向患者及其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3.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总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按自动出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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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急诊病例须经相关科室会诊,由会诊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会诊转院意见,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意见后方可转院。

6.患者初次就诊时应由科室做好就诊登记工作,转出时转出科室应做好相应等级。

二、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规定

1.县级医院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情况,整的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科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

2.会诊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或手术指导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印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请上级医院会诊,尽可能以医联体的上级医院为核心,争取医联体单位协议中明确其上转和请会诊的若干内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手术指导邀请: (1)会诊或手术指导内容超出被邀医院诊疗科目或被邀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或手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本院诊疗范围及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5.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由会诊医师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邀请科室经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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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带全有关医疗资料,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由医务人员陪同病人前往外院就诊。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制度。二级医疗机构要制订上转系列规定,应与上转医院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签订转诊协议,并报医保部门备案。严格按照规定指征开展向上转诊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流程、管理规范、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医疗机构转诊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转诊医院应向上级医院提供必要的病案资料,并做好病案资料交接。二级医疗机构对上转的患者应简化相关手续,要使接诊医院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在医联体内,仅需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及诊断性治疗的上转患者,要与上级医院做好对接,预约检查或直接安排诊断性治疗;经认证实行检验结果互认,不得再次重复检查,对需住院的病人,经接收医院确认,可直接预约住院。

(二)加强上下联动。争取上级医院定期对医联体医疗机构和有转诊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巡诊,有条件的可探索医师多点执业,指导疑难病诊治、医疗技术开展、学科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二级医疗机构要熟悉上级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检查项目以及服务价格,落实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积极为需上转患者开展预约转诊或外请专家会诊,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级医疗机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定期汇总、评估和考核。县卫计委将分级诊疗工作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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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按病种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病种付费工作是支付方式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我县按病种付费工作自2011年启动以来,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行动,认真执行,初步实现了病人补偿待遇提高、基金保障效能提升、医疗机构合理利益得到保证的良好成效,但也存在按病种付费病种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动态变化、按病种付费执行率不高、个别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工作执行不规范等问题,为确保按病种付费工作规范运行,切实提高按病种付费保障实效,现就规范按病种付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病种范围及定额标准。调整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范围及定额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原各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病种及定额标准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明确按病种付费项目内涵

(一)按病种付费费用范围

1.按病种付费范围含各病种的并发症及合并症、不同手术方式及使用的医用材料,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2.医疗机构不得将定额费用之内的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

3.在一个参合年度内,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普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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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含普通住院及按病种付费住院)合计不得超过4次,第5次起新农合基金拒付。

4.按病种付费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基数。

(二)按病种付费例外情况

1.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原补偿方案补偿。

2.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原补偿方案补偿。

3.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原补偿方案补偿。

4.患者存在并发症、合并症,且其并发症、合并症相关诊疗费用超过总定额费用40%以上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原补偿方案补偿。

5.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标准大幅提高的,经县卫计委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2%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原补偿方案补偿。

三、规范按病种付费工作程序

(一)规范按病种付费就诊程序

1.住院。患者携带身份证件到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对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内的患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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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按病种定额标准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预交住院费用;医疗机构须与患者签订《阜南县 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知情告知书》,告知患者按病种付费相关政策。

2.报销。患者出院时一律实行即时结报,患者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因医疗机构结算不及时导致病人无法享受按病种付费待遇的,新农合基金一律不予支付,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3.结算。医疗机构定期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结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拨付补偿资金。

(二)规范按病种付费基金支付

1.按病种付费基金支付办法。凡按按病种付费政策规定执行的,参合患者按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自付部分,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低于规定限价标准的,基金定额支付,结余部分医疗机构留用;超出限价标准和收费标准的支出,由医疗机构自行负担,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

2.按病种付费基金支付特殊规定

(1)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定额标准×2)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不得选择性实行按病种付费结算,退出按病种付费的应注明退出原因,凡发现应实行按病种付费而未实行的病例,新农合基金将按该病例实际基金支付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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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进行支付,其余费用一律由医疗机构承担。

四、健全按病种付费运行机制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公示。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分中心要主动加强政策宣传,在符合按病种付费患者入院时对其宣传按病种付费政策,并签订按病种付费知情告知书,将临床路径中患者应该知情和配合的有关内容以《临床路径(患者版)》的形式告知患者,并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有效治疗。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本院按病种付费病种、定额标准、群众自付标准等信息在医院公示栏和科室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读,对已执行按病种付费的患者部分信息进行院内和科室内公示,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政策知晓度,切实提高按病种付费执行率。

(二)强化奖励和激励机制。按病种付费病历实行单独统计分析、管理与考核,凡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例,其医药费用不计入住院三费及免起付线人群及其他相关考核统计范围。

凡符合按病种付费政策规定的,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各医疗机构要与相关科室、科室要与诊疗组医务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按病种付费完全执行到位。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强效激励机制,医疗机构应将按病种付费结余部分的费用按比例直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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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给规范诊疗、控制费用的诊疗组及医务人员;对于按病种付费执行率较低或选择性执行的,医疗机构要在院内进行通报并进行处罚。医疗机构必须将此项工作的奖励约束措施在院内公布,并报县卫计委和县新农合办备案。

(三)严厉制裁和惩罚违规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服务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除外)拒收、推诿按病种付费范围内的参合患者;不得以年龄、合并症、并发症、住院费用等理由对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的参合患者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降低患者受益水平;不得通过降低入院标准、放宽手术指征等各种方法将按病种付费之外的病种升级或串换为按病种付费范围内病种,增加新农合支出;不得减少按病种付费病种打包范围内的服务内容,损害患者利益;不得将按病种付费打包范围内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收费等各种方式分解到打包范围之外(本属于打包范围外的合理分解除外),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凡定点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新农合基金核减所涉及病例的所有新农合补偿费用,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暂停或取消该医疗机构相关病种的新农合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相关科室的新农合定点资格甚至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定点资格。

本通知自2015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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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乡村医疗机构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卫计委、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09号)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南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15〕23号)精神,决定在我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签约服务,促进新农合资金规范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质量,重点人群健康指标进一步改善;加强纵向合作,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调动签约对象积极性,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引导签约对象主动配合服务,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建立以病人满意度及服务质量为核心考核机制,建立医务人员与群众的契约服务关系;初步建立整合性服务,为分级诊疗奠定基础。

二、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内容

(一)试点范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辖的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试点主体。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为主体。

(三)试点对象。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辖区参合居民。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同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详见附件1)。

(四)试点期限。试行期限为一年,期间如不满意,可以在选定的签约服务团队范围内调换其他村医续约;年终如不满意,可以在下年度调换村卫生室签约,也可不再签约。

(四)试点目标任务。各乡镇卫生院应优先选择基础条件较好、服务能力较强、群众信任度较高的村卫生室开展个性化服务包签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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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章程

医改文件目录

医共体现场会发言稿

中医院医共体情况汇报

医共体办公室职责

医院医共体工作制度

医共体建设方案

无棣县医共体章程

医共体合作协议书

某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阜南县医共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目录
《阜南县医共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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