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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1: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管理单位。

第二章 润滑油(脂)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机动处是公司设备润滑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

(一)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的修订;

(二)设备润滑油脂型号和消耗定额的审定

(三)用油单位提出的润滑油(脂)和需求计划的审核;

(四)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五)掌握润滑油管理动态,推广交流润滑新技术,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润滑知识,提高润滑效果。

第四条 润滑油使用单位职责:

(一)设备润滑工作由本单位主管设备的领导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设备润滑实施细则,并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制度教育,定期组织学习润滑知识。

(二)各单位设备员负责编制设备润滑一览表和油品化验周期表,经机动处审批后执行;负责制定本单位润滑油(脂)的消耗定额、编制下一年度用油计划。对大型关键设备要建立专门的润滑技术档案,对本单位润滑油品及润滑用具的管理和使用,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各设备使用单位需配备专人(或兼职)润滑油脂管理员,负责本

1 单位润滑油脂需求计划,油品的领用、联系化验,分析结果存档,并妥善保管好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润滑器具配备和维护,油站安全、卫生的清理;负责废油及油具的回收、清理。

(四)切实落实“五定”、“三过滤”工作。 “五定”指定加油部位、定油料品种、定加油时间、定加油数量、定岗位人员。“三级过滤”指由大油桶抽到大白瓷油桶时进行过滤;由大白瓷油桶到油壶时进行过滤;由油壶到漏斗时进行过滤

(五)操作人员应定时检查设备润滑部位的油质、油量、油压、油品和滤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设备润滑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第三章 油品的贮存与保管

第五条 各用油单位按年、月需要计划,机动处审批后由供油单位按时供应。

第六条 新购入的油(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抄件、复印件),入库前要委托中心化验室作入厂化验,以入厂化验单为依据做好油(脂)的入库、贮存、保管、检验及发放管理。

第七条 入库油品要进行全面质量分析化验。化验数量标准:

(一)1-5桶,抽查1-2桶;

(二)5-10桶,抽查2桶;

(三)10-100桶,抽查2-5桶;

(四)100桶以上抽查10桶。

第八条 库存油品应每隔3个月向中心化验室提出质量签定委托单,并将油样送化验室进行分析,保存好化验分析单及有关资料。对于不合格

2 油品必须处理,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九条 建立油库。按生产单位提出的用油计划,将符合质量标准的油(脂)送到指定接油点。

第十条 库存油品的存放应有明显标志,不同油品应分类摆放,各种贮油容器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

第十一条 润滑油库及油站设有保管人员负责管理。油库及油站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油库贮存量以3个月至6个月的用油量为宜。

第十二条 油品保管人员要熟悉了解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各类润滑油品,质量指标,各种油(脂)合格证书及化验报告单,建立岗位用油记录。

第十三条 油(脂)发放人员必须将领油单据和油(脂)标签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如发现领油(脂)器具不合格,有权拒绝发放。

第十四条 油库、油站要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严禁烟火”指示牌,油库保管员要熟悉各种安全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

第四章 润滑油(脂)分析化验

第十五条 中心化验室根据各单位提出送检的入库、库存和在用润滑油(脂)质量签定委托单,按国家和部颁标准进行化验分析,并提出详细的化验分析报告单,供使用单位签定。

第十六条 凡入库油品必须在提交油样后两天内提出化验分析报告单,化验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样品牌号,名称、取样地址、取样日期、分析结果、完成日期、分析人等。

第十七条 对一般新购入油品和库存油品的化验分析项目,应包括粘度、闪点、酸值、杂质、水分等。透平油和冷冻机油等特殊油品还要做凝

3 固点、灰分、抗乳化度和抗氧化安定性项目的测定。

第五章 润滑用具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 各单位配备统一规格的润滑油用具,并按岗位需要和油品规格成套配齐下列用具:

油抽子、大白瓷油桶(需要加过滤网)、手提式油桶或大小油壶(加过滤网);漏斗(加过滤网)、接油盘、黄油枪、黄油铲。

第十九条 润滑用具标记应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洗。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和固定用大白瓷桶每1个月清洗1次,其余各润滑用具每周清洗1次,用具的过滤网要班班检查,及时清洗,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或修补。

第十九条 各润滑用具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第二十条 各种润滑器具所过滤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低粘度润滑油(如透平油、冷冻机油、压缩机油、车用机油、机械油、汽油、机油及粘度相近的油品)所用滤网:一级为60目,二级为80目,三级为100目。

(二)、高粘度润滑油(如汽缸油、齿轮油及粘度相近似的油品)所用滤网:一级为40目,二级为60目,三级为80目。

第六章 润滑油(脂)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普通润滑加油标准:

(一)循环润滑油油箱油位应保持在2/3以上。

(二)当油杯内径D=45-60mm时,油位高度应保持在D/5;

(三)当油杯内径D=70-130mm时,油位高度应保持在D/6。 第二十二条 浸油润滑的加油标准

4 N>3000rpm,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中心上,但不得低于滚珠下缘。 N=1500-3000rpm,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中心上,但不得浸及滚珠上缘。

N>1500rpm,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珠的上缘或浸滚珠。 第二十三条 脂润滑加脂标准:

N

正斜齿轮减速机,油面应浸及大齿轮幅底齿高的2-3倍。 伞齿轮减速机,油应浸及其中一个齿轮的全齿宽。 第二十五条 蜗轮蜗杆减速机加油脂标准: 蜗杆在蜗轮下方,则油面浸没蜗轮齿高2-3倍。 蜗杆在蜗轮下方或侧方,则油应浸没蜗杆螺丝高度。 第二十六条 强制润滑应按设备出厂说明书或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润滑油脂的选用应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大机组(压缩机、引风机、送风机等)、大泵(锅炉给水泵、循环水泵、高压氨泵、高压甲铵泵等)、磨煤机、发电机等带有油箱的转动设备,其润滑油需每月做一次全面分析,平时根据具体情况可对机杂、水分、粘度、酸值等进行加样分析。

第二十九条 换油质量标准:

(一)粘度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其变化范围控制在±10-15%内。

(二)酸值,凡对润滑油质量要求较高的关键机泵,不得超过标准的15%;一般机械,不得超过标准值25%。

(三)闪点,关键机泵其变化应小于油品闪点10%,一般机械应小于15%。

(四)机械杂质,润滑油其含量不得超过0.1%。且不允许含有颗粒状的杂质。

(五)凝固点,润滑的凝固点允许升高10%。一般机械中允许升高15%。

第七章 废油品回收

第三十条 各用油单位应将设备泄漏的油集中收集,对使用过超指标的油装入干净的油桶中,交到机动处废旧物资回收站,不得将废油倒入地沟。

第三十一条 机动处对回收的废油要根据质量鉴定结果分类进行处理,能再生的应该再生利用,再生后的油品经化验分析合格后,可以重复使用,但再生润滑油品应用于非关键设备或关键设备的非关键部位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机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设备润滑保养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定稿]

设备润滑管理

润滑管理规定

设备润滑管理——保养管理

设备润滑保养管理

设备的润滑管理

设备润滑管理要求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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