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全额保证金)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
鉴于 (以下简称申请人)已与 签定了编号为 的 施工合同,根据申请人以全额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申请,我行 ,注册地 ,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金额小写: )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遵照区政府【2006】48号《关于在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我行将在受到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2007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07年 10 月 30 日止。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连同本保函正本一并送达我行。
保证人(盖章):深圳华盟工程再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杨晓东 电话:0755-85258856 传真:0755- 24小时查询86-0-13723442586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信用担保)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 )已与
签定了编号为
的
工程的施工合同,我行
,注册地
,应申请人的要求,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金额小写:
)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遵照区政府【2006】
48 号《关于在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连同本保函正本一并送达我行。
保证人(盖章):深圳华盟工程再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杨晓东
电话:0755-85258856 传真:0755-
24小时查询86-0-13723442586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