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柏拉图的理念论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1: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理念论的提出

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说,唯有哲学家就是王,或者这个世界上的王和君主都具有哲学的精神和力量,使政治的伟大和智慧合而为一,并把那些只追求两者之一的庸人驱除到一旁去的时候,国家才有获得生命并见天日的可能。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必须确定构成哲学家的是什么,以及什么是我们所谓的哲学。

什么是哲学家?柏拉图认为哲学家是一个爱智慧的人,是与那些庸俗的追求趣闻者不同的人,是爱“洞见真理”的人。什么是哲学?柏拉图认为:哲学是一种洞见,是对真理的洞见。在柏拉图看来哲学是一个动词,哲学是爱智慧、爱真理的人认识事物、获得知识、洞见真理的行为。柏拉图说,假如一个人爱好美的事物,爱看新悲剧、新图画、爱听新音乐,这样的人不是哲学家。因为他只是爱好美的事物,而哲学家则是爱好美的自身。仅仅爱好美的事物的那个人是在做梦,而认识绝对美的那个人则是清醒的,前者只不过有意见,而后者则有知识。

什么是意见、什么是知识呢?柏拉图认为:意见就是关于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事物的意见,知识就是关于绝对、永恒、不变事物的知识。柏拉图认为,一切可感觉的个别对象都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性质,仅适于作意见的对象,而不适于作知识的对象。不可被人感觉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绝对永恒与不变的事物是知识的对象,那些看到绝对永恒与不变事物的人是有知识的,而不仅仅有意见。

柏拉图由此提出了人可感觉的、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事物和绝对永恒与不变事物的话题,他把人可感觉到的、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个体事物称为假象,把不可被人感觉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绝对永恒与不变的一般事物称为理念。

柏拉图的理念论哲学是建立在实在与现象相互区别基础之上的,这种区别最初是由巴门尼德提出来的,后来得到了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的继承,继而影响了柏拉图。

二、理念论的内容

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说:对于许多相似的个体动物,我们都能够指着它真切地说这是一只猫。我们所说的“猫”这个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显然那是与每一个个体的猫不同的东西。一个动物是一只猫,看来是因为它分享了一切猫所共有的一般性质。没有象“猫”这样一般的字,则语言就无法通行,所以这些字不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猫”这个字有含意的话,那它的含意就不是指这只猫或那只猫,而是指普遍的猫性。这种猫性既不随个体的猫而出生,而当个体的猫死去的时候也不随个体猫的死去而消失。事实上,它在空间和时间上是没有定位的,它是永恒的。

柏拉图在《国家篇》最后一卷的一篇序言里对理念进行了明确的阐述。

柏拉图解释道:凡是若干个体有着一个共同名字的,它们就有着一个共同的“理念”或“形式”。例如,虽然有着很多张床,但只有一个床的“理念”或“形式” ,正如镜子里所反映的床仅仅是现象而非实在,所以各个不同的床也不是实在的,而只是“理念”的慕本,而“理念”才是一张实在的床,而且是由神所创造的。对于这个由神所创造出来的床,我们可以有知识,但是对于木匠们所创造出来的许多张床,我们只能有意见了。哲学家只对一个理想的床感到兴趣,而不是对感觉世界中所发现的许多张床感到兴趣。

柏拉图认为:人们日常感觉到的个别事物,“总是变化不居的、不真实的” ,只有通过理性所认识的永恒不变的一般事物,才是真实的“绝对存在” 。例如,美的个体事物是可变和不固定的,它因人因时而异,甲说美、乙说丑,此时美、彼时丑,因而不真实,只有一般的美,才是真实的存在,才是实体。他说:“如果有人告诉我,一个东西之所以是美的,乃是因为它有美丽的色彩或形式等等,我将置之不理。因为这些只足以使我感觉错乱” 。

在柏拉图看来,理念或形式是共同名字表述和界定的、若干或许多个体事物共同分享或分有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一般实体事物。

柏拉图把世界分成两个:一个是由个别事物组成的、我们用肉眼可以看见的现象世界,他称之为“可感世界” ,一个是由理念组成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理念世界,他称之为“可知世界”。他认为这两个世界的关系是原本和慕本的关系,理念世界是原本、模型,现象世界是理念世界的影子或慕本。

柏拉图又把理念划分为若干等级。最低一级的是具体事物的理念,例如:桌子、椅子、床等。高一级的是数学、几何学方面的理念,例如:方、园、三角等。最高级的理念就是“善” ,善是创造世界一切的力量,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三、理念论的功绩

柏拉图的理念论是哲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理念论的产生标志着西方哲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开创了强调共相、追求普遍性和形而上者的哲学道路。追求世界的本源、共相、绝对、形而上者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社会的哲学认识实践活动具有的基本表现形式,从柏拉图及其它许多古代思想家提出和强调共相问题以来,共相问题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一直流传到今天,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追求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共相问题。

理念论发现和提出了个别与一般的矛盾现象,指出了个体事物可以被人感觉到,一般事物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认识特征,揭示了同名可感事物是若干或许多、同名理念是一的客观事实,初步界定、区分和彰显了个别事物与一般事物,创立了现象和理念的基本概念,对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作出了巨大贡献。

四、理念论的缺陷

我认为:柏拉图的理念论存在以下十个缺陷。

1、理念论仅仅发现和界定了普通名词表述的许多个体事物共同具有的理念,而没有发现和界定专用名词表述的许多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具有的理念;

我认为:理念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自然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具有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认识特征、作为个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依存在各种个体事物之中的实体自然事物。

人们用专用名词表述和界定一个可感个体事物时,常常不是指同一个可感个体事物,而是指具有前后相继关系的,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一定差别的多个可感个体事物。

例如:人们用专用名词“太阳”表述和界定的可感事物,就不是指处在同一个时间段、处在同一个空间位置、具有完全相同亮度的同一个太阳,而是指具有前后相继关系的、处在不同时间段、处在不同空间位置、具有不同质量、具有不同亮度的许多个具有共性也有个性的太阳,是指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多个有差别的太阳。

客观事实告诉我们,不仅普通名词表述的许多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具有同一个理念,而且专用名词表述的许多有差别的可感事物也共同具有同一个理念。

2、理念论仅仅发现和界定了部分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分享或分有的理念,而没有发现和界定全部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分享或分有的理念;

部分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具有的理念同全部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具有的理念是不同的,部分可感个体事物具有的理念仅仅存在于部分可感个体事物之中,只有全部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具有的理念才普遍存在于每一个可感个体事物之中,部分可感个体事物具有的理念所包含的内容和规定,多于全部可感个体事物具有的理念所包含的内容和规定。

例如:生命是部分可感个体事物具有的理念。

我们根据一个可感个体事物是否具有生命可以把世界万物划分为生物和非生物两大部分,生命仅仅是作为世界万物一部分的全部生物共同具有的规定和组成部分,仅仅是部分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分享或分有的理念,而不是包含非生物的全部事物共同具有的理念。

例如:时间、空间、数量、价值是全部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具有的理念。

时间、空间、数量、价值是全部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具有的内容、规定、组成部分和组成元素,是全部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分享或分有的理念。世界上不存在同时间、空间、数量、价值没有任何联系的可感个体事物。

3、理念论仅仅发现和强调了若干或许多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具有的一个最贴近的理念,而没有发现若干或许多可感个体事物还共同具有的多个不同等级的理念,没有发现可感个体事物具有的理念系列。

世界上既不存在两个完全不同或完全相同的可感事物,也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可知事物,对立统一是世界具有的一般规定。任何可感个体事物所具有的理念或共相都不是只有一个,而是具有多个不同等级的理念或共相,具有多个理念组成的一个完整系列。

例如:一张用眼睛可与看见、用手可以触摸的床,不仅仅同木匠制造的其它个别床共同具有或分享床这一个理念,而且同时还具有或分享家具、用具、物体、

一、价值、事物等多个不同等级的理念或共相,具有或分享多种理念或共相组成的一个可以被人认识和把握的系列。

我们可以用手指着面前的一张床告诉别人,这是一张具体的床,这是一个具体的家具,这是一个具体的物体,这是一个具体的一,这是一个具体的价值,这是一个具体的世界,这是一个具体的事物。

4、理念论关于同名的许多可感事物共同分享或分有一个理念的观点是不彻底的,是自相矛盾的。

柏拉图认为只有一部分同名的可感事物具有理念,另一部分同名的可感个体事物不具有理念。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肯定有相似性、正义、美、善这些理念,但他不能肯定有没有人这一理念,他反对象头发、泥土、尘垢这些东西也有理念的说法。后来他又说,有时候他认为没有东西是没有理念的。

5、理念论没有正确解决个体可感事物是如何分享或分有理念的难解问题。

个体事物如何分享或分有理念的难题是巴门尼德提出来:

一、个体是分享全部理念呢,还仅仅是分享其中的一部分呢?他认为,无论是其中的哪一种观点,都可以有反驳的理由。如果是前者,那么同一个理念就必须同时存在于不同的许多地方,如果是后者,那么理念必然是可以分割的,而说上帝造的理念可以分割显然是荒谬的。

二、当一个个体分享一个理念的时候,个体和理念就是同样的,所以就必须另有一个既包含这个个体又包含原来理念的理念。于是就必须再有一个理念包含这个个体和这两个理念,以此类推以至无穷。这样一个可感事物的理念就不止是一个,而会变成为理念的一个无穷的序列。

柏拉图用理念是原本、可感个体事物是摹本等多种说法尝试解答个体可感事物是如何分享或分有同一个理念的问题,结果这个难题并没有得到正确的解决。

6、理念论片面强调了现象同理念的区别,抹杀了现象同理念的密切联系。

我认为:世界是全部可感体事物组成的集合统一体,世界上除了人凭借感觉器官可以感到的个别具体的自然事物外,不存在其它任何东西或物体,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表述和界定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一般事物或理念,同可感个体事物具有密切联系,是可感个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可感事物或现象是可知事物或理念的载体和表现形式,现象和理念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密切联系,一般事物存在与个别事物之中,个别事物是包含一般事物的个别事物。

我认为:世界是全部事物组成的集合统一体,是事物大家庭里的一个普通家庭成员。

事物是世界的组成部分和组成元素,是世界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和刺激人感官的自然存在中,从各种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截取、抽象出来的,具有一定边界、限制和规定的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是一个对立统一体或矛盾体。

任何事物都是由多种规定和多样性能综合组成的相对独立存在的具体事物。任何事物都具有时间、空间、价值、运动、形式、内容、特殊性、普遍性、数量、质量等各种规定,不具有时间、空间、价值、运动、数量、质量、形式等规定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也不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眼睛可以看到,手指可以接触到的活生生的具体事物。

任何事物都同其它事物有着天然联系,都是依存其它各种事物存在的非绝对独立的事物,都是另一个事物的组成部分和组成元素,都是被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其它事物中发现、抽取出来的抽象事物。

事物是世界统一的现实基础,事物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是哲学苦苦追求的本源、本体、共相、绝对、形而上者,是世界万物或全部事物可以共同分享或分有的理念。因此,我把事物称为元体

世界或事物都是无限可分的。被人的认识无限分解所形成的,人类语言表述和界定的万千事物可归纳为五种具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元集体、元分体、元实体、元本体、元体。

元集体是哲学名词“世界”所表述和界定的可感集体事物;元分体是专用名词或有实际指向的语言所表述和界定的可感个体事物;元实体是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所表述和界定的部分可感事物共同具有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是不可被人感觉到但可被人知道的可知事物;元本体是时间、空间、价值、运动、存在、绝对精神、道、形而上者等哲学名词表述和界定的全部可感事物共同具有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是不可被人感到大可被人知道的可知事物。元体是“事物”、“矛盾”、“对立统一体”等哲学名词表述和界定的全部事物共同具有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是可以被人知道、区分、界定、彰显和抽象的可认识事物。

元集体、元分体、元实体、元本体、元体作为概念各自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如果按照每个概念内涵的多少的次序进行排列,那么依次是元集体、元分体、元实体、原本体、元体,如果按照外延大小的次序进行排列,那么依次是元体、元本体、元实体、元分体、元集体。

7、理念论关于世界划分为可感世界和可知世界、可知世界是原本、可感世界是慕本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错误观点。

我认为:世界是专用名词或有确切指向的语言表述和界定的全部可感个别具体事物组成的集合统一体,世界上除了人的感官可以感觉到的个体事物外什么也没有,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表述和界定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一般事物是可感个别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可感个体事物是可知个体事物的载体和存在形式,可知事物只有作为可感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依存在可感事物之中才能够具有真实性,才能够具有合理性,才是可以被人们思议的客观实体。

个别事物、可感现象、可感世界是一般事物、理念、可知世界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一般事物、理念、可知世界是个别事物、可感事物、可感世界的内容、规定、性能、界限、规范、组成部分和组成元素。双方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可感事物和可知事物、现象和理念、可感世界和可知识界之间的关系,不是原本和慕本之间的关系,而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关系。

8、理念论关于理念是神创造出来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错误观点。

理念是怎样产生出来的?

理念是可感个别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是人类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可感个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

理念是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人类语言表述和界定的一切事物都与自然存在和人的认识实践活动两者有密切关系,都是人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和刺激人感官的自然存在中发现、界定、彰显、截取、抽象出来的,都是具有一定边界、限制、规定和冠名的对立统一体或矛盾体。

专用名词表述和界定的、人可以感觉到的个别事物同人类的感觉和知觉认识行为有密切关系,是人通过感知觉认识行为,从自然存在的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自然事物。

普通名词表述和界定的、人感觉不到的一般个体事物同人类的认识行为也有密切关联,是人通过对两个或多个可感个别事物的比较,发现和界定了这两个或多个个别事物具有的普遍性和共性规定后,从自然存在的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自然事物。

柏拉图所谓的理念、形式、不可被人感到的一般事物不是神创造出来的。理念、形式或一般事物是人类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自然存在中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出来的,人是理念和各种事物的彰显者和创造者。神是普通名词表述和界定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一般事物,是人类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自然存在中、从众多诸神中发现、界定、抽取出来的理念。人是神或神的理念的彰显者和创造者。

理念的形成和产生过程是人们约定俗成的过程。约定俗成是概念形成的一般规定和规律,理念作为一个名词概念是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是约定俗成的结果。人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进步永无止境的过程,随着人类对可感个体事物认识的进步和发展,可感个体事物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和性能正在被人类不断地发现出来,一个又一个新的理念正在被人类不断地创造出来。人们用来表述和界定理念的普通名词数量随着新理念的产生和冠名需要也在不断地增加。

9、理念论关于“个别事物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性质”的观点是错误观点。

柏拉图说:可感觉的美的事物在某些方面是丑的,正义的事物在某些方面是非正义的,个别的事物永远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两种相反性质,是变化不居的不真实的。

柏拉图的以上观点,违反了任何个体事物都具有时空、条件、情况等多种规定,都是多种规定和多样性能组成的综合统一体的常识,误把两个或多个有前后相继关系、处在不同时间段里、处在不同空间体中、受到不同情况和条件限制的两个或多个个体事物当成了同一个事物,误把两个相互对立、分别具有不同性质和能力的事物当成了同一个事物,从而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

任何可感的个体事物都是处在永恒运动过程中的、都是被人的认识从永恒运动过程中截取出来的具有多种规定的一个环节或阶段,都是可以被人认识和把握的有始有终的事物,而不是无始无终没有任何边界和限制、人不可认识和把握的自相矛盾的事物。美的个别事物和丑的个别事物是两个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不同功利性能、不同意义和不同价值的个别事物,两者有很大的差别,根本不是同一个事物。

柏拉图关于不可被人感到的一般事物或理念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没有定位的,是永恒不变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是错误的观点。

普通名词“矛”、“盾” 所表述和界定的不可被人感觉到的一般事物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有定位的。古代军人所说的“矛”、“盾”和我们今天军人所说的“矛”和“盾”所表述和界定的个体事物有很大的差别,矛和盾作为人不可感觉到但可知道的一般事物、作为理念明明也是变化不居的。

不论是人类可感知的个体事物还是人类不可感到但可知道的一般事物都具有时间、空间、价值、质量、数量等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个别事物所具有的时间段和空间体规定,相对一般事物所具有的时间段和空间体的规定来说可能要小一些,个别事物的变化比一般事物的变化可能显得快一些,很容易使人把两个有前后相继关系的个别事物当成同一个事物。在特殊情况下,个体事物所处的时间段和空间体比一般事物还要长、还要大,这些个别事物的变化比起一般事物的变化显得更慢或不变。例如,太阳这个专用名词所表述和界定的可感个体事物比起床这个普通名词表述的一般事物来说变化更慢。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今天的太阳、昨天的太阳、明天的太阳是分别处在不同时间段里的不一个太阳。但它们之间的变化我们一般人却感觉不到。我猜想当柏拉图面对他的眼睛可感觉到的太阳这个个别事物时,一定不会说可感事物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性质,太阳只适合作意见的对象,而不适合做知识的对象,一定不会说因为太阳是人眼可感觉到的个体事物,所以太阳不是上帝创造出来的永恒不变的理念。

柏拉图和赫拉克利特关于个体事物和一般事物的错误认识,在今天还广泛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例如:死人和活人是同一个人,人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天下雨既是好事也是坏事,世界在时间上既是有限的也是无限的,上坡和下坡是同一个坡,起点和终点是同一个点。

活人同这个活人失去生命、失去自主生存能力、生存意识后留存的尸体是处在两个不同时间段里的两个不同事物,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时间、空间、价值、质量等规定,具有明显的差别,怎么能说活人和死人是同一个人呢。点是一个具有时空等多种规定的事物。赛跑的起点和终点在空间位置上有可能是同一个点,但在时间上肯定具有前后不同的规定,怎么能说起点和终点是同一个点呢。

10、理念论关于不同理念的等级划分是一朵华美但不结果实的花。

当我用手拿着一个具体的红苹果时,我可以对大家说我拿着一个红苹果、我拿着一个苹果、我拿着一个水果、我拿着一个食物、我拿着一个物体、我拿着一个价值,我拿着一个事物。因为苹果、水果、食物、物体、价值、事物都是我手里拿着的红苹果具有的不同等级的共性和普遍性规定,都是我手里拿着的红苹果可以同时分享或分有的理念,都是一个对立统一体或矛盾体。苹果、水果、食物、物体、价值、事物同我手里拿着的红苹果也有不同之处,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内容规定,各自具有不同的抽象程度等级。 对同一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多种共性和普遍性规定进行比较和等级划分,可以帮助人们全面认识和掌握认识对象,获得对象的正确知识,有利于发现事物的本源、本体、共相、绝对、形而上者,是哲学洞见真理、获得知识的正确方法。

柏拉图对理念进行等级划分是选对了前进道路的正确探索,存在着彻底认识世界本质、共相、形而上者的可能性,是一朵具有潜在认识价值的华丽花朵。但是由于柏拉图偏离了巴门尼德关于形而上者、理念只有一个的正确方向,没有发现部分个别事物分有的理念同全体个别事物分有的理念的差别,没有重视可感个别事物同时具有多种不同级别理念的事实,没有发现理念的全部典型存在和表现形式,没有认清众多理念同唯一理念的关系,为理念的等级划分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结果柏拉图关于划分理念等级的华美花朵最终没有结出具有价值的果实。

在我看来,柏拉图所划分出的三种不同级别的理念实际上都是部分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分享或分有的理念,而不是全部可感事物、不是世界万物或全部事物共同分享或分有的理念,它们同属于元实体,是元实体的三个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桌子、椅子、方、元、善都是普通名词表述和界定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元实体事物,都是可以被人感觉到的部分个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种或属的普遍性规定。

柏拉图关于善的含义是什么呢?什么是柏拉图所谓的善呢?

我认为柏拉图所谓的善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有同大家相同的、同恶相对立的含义;另一方面有柏拉图关于善的个性化的含义,具有世界本源、本体、共相、绝对、形而上者的含义,具有真理、智慧、光源的含义。

什么是大家所谓的善呢?

我给“善”下了一个哲学定义: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的事情、行为、物体、个人、组织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功利性能、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人在密切接触善的具体事物的过程中,受其作用和影响心理上产生善感和善意的客观原因,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恶的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人类关于善的本质、关于善行的认识,具有悠久的历史。

“可欲之谓善”,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人对善的理解,也是我们的先哲最早对“善”的解释和定义。善就是“可欲” ,就是人的欲望可以得到满足;这时期人们关于善的概念比早期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已不再仅仅指羊多、食物多、有饭吃等等原始含义,而是已从食物对人的生存的支持,对人的食欲的满足扩展到了一切事物对人的生存、生命的欲望的满足。

佛教认为善行是对自己有益的,对他人亦是有益的行为;是在今世好的,在来生也是好的行为。这四个条件具备,才能算是纯善的行为。

佛教所说的善法就是指包含善的行为,善法就是善行。善法有世间的,有出世间的;种类繁多;但简单点来讲,最基本的善法,不出十种,叫做“十善”。这十善法,即是十恶法的反面:身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意不贪,不嗔,不痴。 在古希腊,人们对善的认识同我们的祖先基本上是一致的。善不仅有好、可欲、有益的意思,还有幸福的含义。苏格拉底就认为:对于任何人有益的东西对他来说就是善。他甚至将善的知识称为“一种关于人的利益的学问”,“一切可以达到幸福而没有痛苦的行为都是好的行为,就是善和有益 ”。苏格拉底的善,在希腊文中本来就有好、优越、合理、有益、有用等含义。苏格拉底还认为:美就是善。他认为美德就是善。善是至高无上的宗教,是指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唯一东西,人们应该认识什么是善行。

苏格拉底同欧提德谟斯关于什么是善行进行过一次有趣的讨论。

欧:请问苏格拉底先生,什么是善行?

苏:盗窃、欺骗、买人当奴隶,这几种行为是善行还是恶性?

欧:是恶行。

苏:欺骗敌人是恶行吗?把原来敌人占领的城市里的人卖作奴隶是恶行吗?

欧:这是善行。不过我说的是朋友,没有说敌人。

苏:照你说,盗窃对朋友是恶行。但如果你的朋友准备自杀,你盗窃了他准备自杀的用具,这是恶行吗?

欧:是善行。

苏:你说对朋友欺骗是恶行,可是在战争中,军事统帅为了鼓舞士气,对士兵说:援军就要来到了。但实际上并没有援军,你说这种欺骗是恶行么?

欧:这是善行。

苏格拉底认为,既然同一件事情,同一种行为,不仅对于不同的人,而且对以同样一种人(如对朋友),可以是善行也可以是恶行,因此,具体的有条件的善行是不真实的,只有一般善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善行。

英国近代思想家培根认为:“善就是利人或利于人类,善恶是与利益相关的思想。”宾诺莎认为:“善是指一切的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指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石里克也从利的角度指出:“善之所以为善仅仅是因为它被社会认为是有用的。”

黑格尔在他的哲学里面将善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把符合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的行为称为善。二是指认识和实践的目的、要求和价值。

列宁说:我把“善理解为人的实践”。即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人通过改造客观世界,实现或满足自身的要求和目的。

善和美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美的哲学定义:美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的环境、现象、事情、行为、物体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的功利性能、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个人在接触具体事物的过程中,受其作用、影响和刺激时产生愉悦、满足等美好感觉的原因,是人们通过反思和寻找美感产生的原因,从具体事物中发现、彰显、界定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丑的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善和美的共同点在于,它们两个都是具体事物对人类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功力性能、正面意义和正价值。善和美的不同点在于,它们两个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有一些差别,善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主要在具体事物的行为和事情,主要在善的行为。美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主要在具体事物的内容或物体,主要在美的物体。

柏拉图关于善的个性化含义是什么呢?

柏拉图在著作中说,理念世界就是当太阳照耀着物体时我们所看见的界限明显的世界,而万物流转的世界则是一个模糊朦胧的世界。眼睛可以比作灵魂。而作为光源的太阳则可以比作是真理或者善

善在柏拉图的哲学中的地位很特别。他说科学和真理相似于善,但是善有着更高的地位;“善”不是本质,而且在尊严和威力上要远远高于本质之上;最高级的理念就是“善” ,善是创造世界一切的力量,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从柏拉图关于善的以上解说中可以使我们隐约地感觉到,柏拉图“善的理念”所具有的个性化的含义是指世界万物共同具有的共相或实体。由于柏拉图无法把同恶相对立的、部分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分享或分有的“善的理念”,同世界万物或全部可感个体事物共同分享或分有的“善的理念”区分开,所以柏拉图没有真正掌握和把握住“善的理念”,洞见“善的理念”的真实面目,获得“善的理念”的知识。

柏拉图理念论

柏拉图的理念论

柏拉图理念论的积极影响

柏拉图理念论的基本思想

论柏拉图的正义理念——《理想国》读后感

《浅谈柏拉图的理念》

柏拉图与灵魂论

论柏拉图的贤人政治

论柏拉图学习就是回忆论

柏拉图

柏拉图的理念论
《柏拉图的理念论.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