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太保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站长负责工作站工作的全面开展,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作为工作站的办事机构。
4、组织博士后到公司各业务部门学习、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博士后参与业务部门的科研攻关活动;
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管理;
6、博士后日常管理,日常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总额控制;
7、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
8、工作站宣传与交流工作;
9、与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联络;
10、其它有关事项。
(五)能够全脱产在工作站进行研究工作;
(六)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工作站管理规定和太保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享受规定的待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科研工作时间,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不得申请出国,如确需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经过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审核批准,否则按自动离站处理。
第三十条 博士后职称评定按有关政策办理。
(二)在站期间与太保集团有关人员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署名由成果完成人员协商。
(三)在站期间非研究任务的成果,署名应为博士后本人;但该成果发表须经太保集团同意。
(四)博士后工作期满,应按太保集团有关规定,对其科研项目需保密的内容予以保密。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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