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正式)

发布时间:2020-03-03 18:29: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甲方:甘肃省两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两当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甘肃省两当县县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甘肃省两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帐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帐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对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乙方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甘肃省两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1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四)工伤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五)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种帐单和报告单及其它资料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特需医疗服务(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3.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

4.取暖费、空调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5.陪护费、陪员床位费、护工费、洗理费;

6.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7.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8.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费、口盅费、餐具、牙具费、日常清洁卫生费、卫生塑料袋费、拖鞋费、卫生纸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排污费、押瓶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戒烟项目的诊疗(含药品)费用;

3.出国出境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心理咨询、健康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等项目;

6.各种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等检查治疗费用;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2.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4.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的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会。

第十八条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条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两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两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95%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四条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1、实行门诊家庭帐户的,门诊医疗费定期由参合农民凭医药费票据,在代理银行进行核报;

2、实行门诊统筹帐户的,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拨一次。

(二)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如果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在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甘肃省两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两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惩处

第二十五条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虚挂住院病人、作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

4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月1日于20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条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两当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

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总结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正式)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正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