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庆贺等同志违规驾车问题
的批评通报
2013年4月8日,武装押运中心农行大队鲁DYC35号车组执行押运任务过程中,在明知车辆仪表盘机油灯已亮的情况下,并未停车检查,而是选择继续行驶,最终导致车辆突然熄火,致使车辆大修发动机,更换曲轴。
车辆驾驶员徐庆贺在出车前未能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出车前检查,致使车辆因缺机油造成发动机严重损坏,给总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严明纪律,警戒他人,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根据《枣庄市保安总公司武装押运中心奖惩规定》及《枣庄市保安总公司工作责任条例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罚:
一、给予驾驶员徐庆贺记过处分,扣发奖金150元,承担经济损失500元,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车长刘虎扣发奖金150元。
三、农行大队长李国生扣发当月奖金400元,并作书面检查。
希望总公司全体职工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为总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枣庄市保安总公司
2013年4月25日
《批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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