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炼钢厂质量体系考核管理办法
编号:ZY-LG-*** (A版/0修改)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2014年**月**日 实施日期:2014年**月**日
一、目的
为加强作业区对质量体系的管理力度,使全体员工能够自觉按照质量体系规范要求自己,不断提升操作、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二、试用范围
炼钢厂各作业区
三、考核内容
1、在炼钢厂、研发处进行的日常质量体系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未按期整改,扣罚责任二级主管100元/项;同时各个记录表的记录中不符合要求的,按5元/项考核责任人;发现有未按体系要求规范运行的单项,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
2、在质量体系内、外审中发现的观察项,每项扣罚责任二级主管100元。未按期整改,考核责任二级主管500元/项。
3、在质量体系内、外审或二方认证中发现的一般不符合项,每项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二级主管300元/项。未按期整改,扣罚责任二级主管1000元/项。
4、在质量体系内、外审或二方认证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每项扣罚责任人300元,责任二级主管1000元/项。未按期整改,扣罚责任二级主管2000元/项。
5、在质量体系外审中发现问题并导致公司相关资质或许可被吊销,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免除责任人、责任二级主管当月绩效考核奖金,免除二级主管年度评优资格,考核技术管理室主任、技术副厂长1000元。
四、职责
炼钢厂技术管理室和研发处工艺技术服务室是日常检查单位,炼钢厂技术管理室是考核执行单位,每月10日之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分厂领导,批准后公布炼钢厂宣传栏。
《炼钢厂质量体系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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