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及博士群体业绩考核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xxxx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xxxx学校校字[2008]184号)、《xxxx学校学术拔尖人才遴选方案及管理办法》(xxxx学校校字[2008]185号)文件,现对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进行中期业绩考核,同时对博士群体进行当年业绩考核,具体要求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内容
1、学科带头人
(1)任现职以来学科建设工作汇报;
(2)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术(技术)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教材、奖励、成果及科研(教研)项目等。
2、学术拔尖人才
(1)任现职以来学术业绩工作汇报;
(2)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术(技术)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教材、奖励、成果及科研(教研)项目等。
3、博士
2010年当年完成学术(技术)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教材、奖励、成果及科研(教研)项目等。
4、工作汇报、学术(技术)成果,需用A4纸打印,每人各1份,同时上报电子数据(个人建立文件夹:单位+姓名;邮箱:asdfg1@qq.com)。
二、业绩有效时间
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成果有效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博士学术(技术)成果有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上报材料认定
1、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的学科建设、学术业绩工作汇报,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及博士学术(技术)成果,须经科研处或教务处签字确认且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且加盖单位公章(科研信息到科研处打印,教研信息见附件)。
四、上报材料时间
请于20sdf年df月hj日前,上报到人事处职聘办。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学术(技术)成果,如果2010年hh月hh日前未完成,须等到12月hh日方可完成的,可先出具相关证明。
2、学术(技术)成果不需上报原件。
3、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中期业绩考核达不到工作目标,未按进度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学术业绩任务,学校给予警示,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的,扣发相应特殊津贴。
4、博士
博士津贴由博士基础津贴和博士业绩津贴两部份组成,其中博士基础津贴5,000元,博士业绩津贴5,000元。博士基础津贴当年发放;考核合格者从下一个年度1月开始发放博士业绩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5、请各单位(部门)办公室负责办理此项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到本人,统一上报。不按时上报未参加考核的,责任自负。
附件:
1、任现职以来教研信息成果表(表一);
2、任现职以来教研信息奖励表(表二);
3、任现职以来教研信息教材表(表三);
4、任现职以来教研信息已完成教研项目表(表四)。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点:
人事处职聘办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