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助学工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曙光助学工程是在李嘉诚基金会的倡导和直接资助下,由校团委指导的义教组织。秉承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以义务助教为己任,服务学生回报社会。
第二条 第三条 组织的宗旨:无私、奉献、服务、实践。
义教工作的基本原则:自愿参加,尽力而行,讲求实效,坚持不懈。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 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二)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需要的学生提供志愿服务。传播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本组织成员均是一线义工,其中包含队长、副队长和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是:秘书部、义教一部、义教二部、义教三部、拓展部、宣传部、新闻中心。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汕头大学的在校学生;
2) 有奉献精神,热心从事志愿者服务。
第七条
加入本组织的程序:填写报名表,经执委会审议、决定并通过面试。
第八条 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组织自愿、退组织自由。
第九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组织的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 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成员退出组织应作书面说明,并交回组织证明。 成员如三次或以上无故不参加本组织活动,视为自动退出本组织。
第十一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执委会。执委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举行部长例会的决议;
(三) 选举和罢免各部门部长;
(四) 审议各部门的工作总结、报告;
(五) 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领导本组织各部门开展工作;
(七) 制定或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终止事宜;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执委会由上一届执委面试通过的候选人中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推选、差额选举等办法经换届大会产生。
第十四条
每届执委任期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委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组织的所有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每周至少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秘书部:曙光内部沟通的枢纽,负责“曙光”资料的整理及存档,协助完善曙光规章制度,转达各部门信息,促进各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管理物资和各项活动的经费,组织内部成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义教一部:负责义教点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各组间及组内的沟通交流,是“曙光”的义教活动中枢,同时做好“曙光“义教的租车等工作。
义教二部:负责义教点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各组间及组内的沟通交流,是“曙光”的义教活动中枢。同时统筹整个“曙光”义教组的学生管理工作。
义教三部:负责义教点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各组间及组内的沟通交流,是“曙光”的义教活动中枢。同时统筹整个“曙光”义工的后勤工作。
拓展部:承担曙光与校内外其它义教团体联系、交流,负责曙光支教活动筹备。
宣传部:制定曙光活动的宣传方案并执行活动宣传的各项工作,塑造曙光的形象。
新闻中心:一个以媒体传播的手段宣传打造曙光的部门,负责跟踪报道曙光各种活动。
部门部长缺席时,副部长行使其职责。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组织经费来源:校团委资助;
第十九条
经费需向校团委申报,用于举办各种活动。经费开支应符合资金管理制度。大型活动的经费由执委会集体审议决定。 第二十条 本组织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办法
第二十二条 修改本章程的具体程序:
(一)根据协会实际情况,由执委会于部长例会上讨论审核通过草案。
(二) 通过执委会投票表决,超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归汕头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曙光助学工程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学校团委相关章程不协调,则以团委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