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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巡查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7: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路政巡查管理规程

1目的

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辖路段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3职责

3.1路政大队

负责对路政队业务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3.2业主公司监控中心

负责对全线交通状况实施即时监控,对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及时调度人员和装备,并按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通知交警、消防、医疗、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路政工作实施监督。

3.3路政队

路政队队长负责所辖路段的路政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监督和管理。

3.4路政员

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职责,实施路政巡查、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帮助,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巡查辖区内路产及设施的状况;向监控中心通报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情况。

3.5按《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综合经营管理规程》协助业主公司综合事务

部加强对沿线加油站的安全卫生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对违规情况责令改正,同时将检查结果报送综合事务部。

4工作程序

4.1路政队按时报送《值勤排班表》至监控中心和路政管理部;实行全天候24小

时巡逻,白天全线巡查2-4趟,夜间全线巡查1-2趟,雨雾天气或特殊情况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高速公路每天巡查不得少于2次。

4.2路政巡查的内容和要求:

4.2.1依法实施路政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2.10

4.3

4.3.1

(1)

(2)实施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变化的监控, 制止公路两侧违法建筑。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纠正、查处各种违法利用、占用、污染、挖掘公路路产的行为。 对申请特殊利用、占用、挖掘公路等事项进行现场勘验。 检查监督路政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实施。 处理违法行为,通过调查、询问、取证、查询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 监督施工路段落实车辆安全通行的保障措施。 对与管辖的高速公路相关或相接的在建公路实施提前介入,全过程巡查和管理。 记录路面、边坡、公路附属设施状况,通报行车情况及巡逻位置,处理各项紧急事宜。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路政管理巡查职责。 执行巡逻和相关业务前,路政员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履行好交接班制度 必须在值班室进行交接班,并按规定着装。 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如交班路政员正在处理事故不能按时进行交接班,

接班路政员必须准时在办公室等候。

(3)交班前当班路政员应先将车辆加满油。交班路政员应将办公包、照明灯、皮

尺等物品拿到值班室认真清点,填写巡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完成PDA系统同步工作,并把当日处理的无路产损失事故录入路政办公网。需交由下一班处理的事情必须在巡查日志上列明。

(4)交接班路政员必须面对面进行交接,仔细查看巡查记录和核对交接班记录,清

点工作用品,检查各种文书和办公设备。交接完毕后双方在《路政巡查记录本》和《路政队巡查组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如发现文书遗失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向队长报告。发现有关凭证用完或即将用完,应及时到内业处领取。

(5)接班路政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方能出车。如发现

车辆损坏或异常,应及时向队长汇报。

4.3.2路政员巡逻时必须携带好巡查用具和器材,主要包括:行政执法证、执法文书、

数码相机、PDA、皮尺、路锥、强光手电筒、手机、灭火器、防毒面具、急救药箱及临时标志等,巡查前应检查其完好程度。进行路面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衣、戴帽。夜间作业时应手持发光指挥棒或手电筒。

4.4在出勤时向监控中心报告当班路政员姓名、巡查车牌号码。巡逻车进出高速公

路收费站时,应向监控中心报告进出收费站的时间,并输入PDA。

4.5巡逻车在巡逻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白天巡逻时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

夜间或行车条件较差时应减速行驶并打开警示灯。特殊情况下车速不得超过道路最高限速。

4.6路政员处理紧急事件需穿越高速公路时,应距通行车辆500米以外疾步通过,

夜间通行时,应向着来车方向晃动强光手电或发光指挥棒。

4.7巡逻中发现有停驶车辆或有人拦截时,应在其前方20米外的紧急停车带上停

车,由副驾驶位路政员下车处理,在没有问明情况或作出初步处理前,汽车发动机不能关闭,驾驶位路政员不能离开座位。

4.8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路政值班领导和监控中心。

4.9

4.10

4.10.1

4.10.2

4.10.3

4.10.4为了确保快速反应,如发生第一点事故而巡查班距离事故地点较远(预计在30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或巡查班距离较远而机动班能在较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等情况,由队长负责调度机动班前往处理。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 路政员接监控中心通知有事故发生,应在五分钟之内出发(30分钟内到达现场,但车速不得超过最高限速)。如方向不对,在安全的情况下可先下一人带上勘验用具横穿公路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另一人视情况而定。 到达现场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告到场时间,随即封闭事故车道。在做好安全措施后把车辆开到事故车辆前方20米处以避免意外发生,在拯救队到达现场后再进行路产损坏勘验工作。在封路和解封时应注意摆放第一个路锥和回收最后一个路锥的安全操作,摆放和回收路锥过程应保持面对来车方向和沿公路边行走,封路点与事故点距离要保持150米。 做好安全措施后及时向监控中心报告现场基本情况、路面交通状况、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滞留人员及车辆撤离到安全地带,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协助事主保护贵重物品。 发生公路堵车现象,先协助交警疏导交通,随时向监控中心报告现场交通情况,

待堵车现象得到缓解后,再进行事故现场勘验。

4.10.5处理索赔案件时必须把事故车辆的保险编号记录在赔补偿清单备注栏上,并

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拍照,以便索赔工作的进行。对于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除滞留肇事车辆外还要暂扣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件。

4.10.6勘查现场确定路产损坏情况后,随即进行PDA操作,文书完成后应及时要求事

主签名(并按指印)确认(先与事主进行《询问笔录》待事主确认损坏情况后,再要求事主在其它文书上签名)。如现场交纳赔偿款的必须填写《自愿书》,如现场不能确认路产损坏情况的必须做好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以及索赔清单。(1)现场没有交纳赔偿款的需要责令车辆停驶,交警又未立案的,还应制作《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并把《公路赔(补)偿路产损坏清单》相关联交给拯救员并要求其签名确认。(2)如交警立案的,必须把《公路赔(补)偿路产损坏清单》相关联分别交给处理事故的交警、拯救队签收。(3)如拯救队通知的索赔案件,在完成有关程序后把《公路赔(补)偿路产损坏清单》相关联交给拯救队签收。

(4)凡交警扣车或路政责令车辆停驶一律要把《暂扣/滞留通知凭证》送到拯救队内勤处,并要求对方签收。

4.10.7事故处理完毕后,向监控中心报告路产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完毕时间。

4.11路政员负责对路面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

全管理规定》和《施工安全协议书》。

4.12桥下空间巡逻执行《桥下空间管理规程》。

4.13路政员在巡逻桥下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对桥底违章堆放杂物的先动

物主自行清理或组织人员协助清理,对违章施工则必须先行制止,并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或按执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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