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210号)和《》(成就发〔2013〕44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甲方就购买乙方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创业培训成果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责权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业务指导,负责对培训组织实施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
乙方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210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帮助培训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同时,乙方还应建立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机制,对培训学员开展后续服务,接受甲方对实施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 1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乙方将暂定业务,并向甲方递交整改报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三)乙方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办学许可资格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经批准实施的培训项目可延至该项目结束有效)。
六、如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应终止本协议,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壹份送成都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备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完善,依法解决双方争议。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签定协议时,乙方应提交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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