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医疗定点服务协议书
甲方:泉州俪人女子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确保企业职工的健康,经甲乙双方协商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甲方负责人指派临床经验 丰富的医师为乙方企业职工提供诊疗服务,并至少配各一名专职人员与乙方共同做好职工医疗定点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甲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乙方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甲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准则,热情周到,方便快捷地为患者服务。
四、甲方应为乙方职工建立健康档案;乙方员工来就诊看病可享受:药品优惠10%,治疗费、手术费优惠30%。
五、
六、甲方如因设备或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转诊(院)手续。 甲方应为乙方员工可能出现的工伤、急诊患者提供先抢救治疗,后结算费用的便捷措施,若紧急情况出现,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告知来诊患者的伤情,以便及时处理。为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现象,乙方如需甲方先处理病情后结账,乙方负责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或口头指示(电话通知甲方负责人)。
七、乙方如对甲方医疗服务中有不满意之处可进行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应在两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八、
九、
十、任何一方如有违背以上条款,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其他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企业职工医疗定点服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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