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衢市人劳仲〔2010〕160号)文件,更好地发挥乡镇(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就近就地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调整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各乡镇(工业园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劳动保障所、工会、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各乡镇(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所所长担任,按照“五个有”(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门牌、有公章)的要求,规范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开展调解工作;牵头做好劳资矛盾预防和群 1
体性劳资矛盾协调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办理本区域内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并做好台帐资料的整理归档;完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报送备案。
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抓紧落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的建设情况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备案。
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文件格式(供参考)
××乡(镇、工业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调整)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就近就地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调整)××乡(镇、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分管领导)
成员:×××(劳保所)×××(工会)×××(司法)×××(法律服务等)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乡(镇、工业园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