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招聘管理工作,提高招聘效率和招聘效果,健全公司选用人才机制,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人才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招聘管理工作。
第三条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先内后外”的原则和“按需设岗、以岗定员、择优上岗”的办法相结合,进行人员招聘。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1、审核各部门上报的用人需求,发布招聘信息;
2、简历筛选、面试通知、面试安排并负责初试;
3、确保《应聘人员登记表》填写准确无误,人员信息真实;
4、如实告知面试者工作内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应聘岗位相关信息;
5、核定薪酬及福利待遇,发布录用通知,办理录用手续。
第五条用人部门职责:
1、上报用人需求申请,明确需求人员聘任要求及岗位职责;
2、对应聘者进行专业面试,提出录用意见。
第二章确定招聘需求
第六条《员工需求申报表》适用范围:
①离职补充;②调动补充;③原职位增加员工数量;④储备人才;⑤增设职位。
第七条《员工需求申报表》需以OA形式提出,其他方式视为无效申请。
第三章确定招聘渠道
第八条内部竞聘
1、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需求,拟定内部竞聘公告,于公司范围内发布,所有正式员工在上级主管的许可下都有资格向人力资源部报名申请;
2、内部竞聘的范围包括职位晋升、岗位轮换、工作调换等;内部竞聘的方法包括推荐法、公告法等;
3、在尊重需求申报部门、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竞
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4、内部竞聘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及应聘员工目前所在部门共同配合完成;
5、公司鼓励员工竞聘和推荐人员,如成功推荐合适人才,公司将给与奖励,奖励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招聘预算核定。
第九条外部招聘
1、在内部竞聘不能满足用人部门需求或公司领导认为直接外部招聘更合适的情况下,采用外部招聘形式:
① 员工推荐: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进行面试、录用;
② 媒体招聘: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③ 现场招聘: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形式实施现场招聘;
④ 校园招聘:通过与高等院校的长期合作物色合适人选,将招聘信息及时发往有关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⑤ 中介招聘:利用猎头公司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寻找特定的中高端人才;
2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用人部门配合,必要时高层领导、相关用人部门参加。
第四章招聘的实施
第十条招聘信息发布
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结合用人需求部门上报的聘任要求及岗位职责,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一条简历筛选
1、内部竞聘:以用人部门聘任要求及岗位职责为基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而进行内部竞聘;
2、外部招聘: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筛选,挑选出合格者;必要时可进行简历搜寻,确保招聘效果;对简历合格者进行面试通知。
第十二条人员甄选
1、内部竞聘: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内部竞聘,确定符合用人部门要求的应聘人员,竞聘成功者办理上岗手续;
2、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明确初试意见;用人部门或专业人员复试,明确复试意见;必要时进行二轮复试,面试通过者可予以录用。
第十三条在正式录用前,视情况对拟录用者进行背景调查,对其提供的相关工作简历及学历背景进行调查证实。
第十四条对录用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合格者于规定日期入职,入职后转入入职程序,具体参照《XXX公司入离职管理办法》,员工试用期结束,按期转正,招聘结束。
第五章 特殊人才招聘
第十五条适用于公司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特殊人才。
第十六条特殊人才为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类人才,在该领域已取
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可预期为公司带来重大技术进步或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改进。
第十七条特殊人才主要通过特殊的外部招聘渠道招聘。
第十八条特殊人才由总经理或其他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直接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在特殊人才招聘中起搜集及传递特殊人才相关信息和初步筛选的作用。
第十九条 对于特殊人才,在招聘时可以采取谈判工资,并制定与业绩挂钩的聘用合同以降低风险。
第二十条 特招的高级人才可不经过试用而直接聘任到岗。
第六章招聘工作评估
第二十一条招聘工作的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用人部门对招聘工作的组织、策划、实施、服务等工作的满意程度,及时总结,扬长补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不断完善招聘流程,提高招聘效率,及时满足用人部门的需求。
第二十二条新进人员质量的满意度评价:通过不定期地调查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的工作情况及用人部门对其评价,进一步明确招聘的标准和方向。
第七章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中层及以上人员、特殊人员,需总经理面试确认后,方可办理入职。 第二十四条营销运营中心事业部如需招纳属地化办公人员,需履行本制度规定,按时办理录用手续,如因未及时办理录用手续给个人或公司造成损失,其经济损失全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招聘中不得录用未满18周岁、超过55周岁(特殊人员除外)员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XXX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经由XXX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XXX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起实行,公司原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