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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防范案件难点和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6: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信用社银行防范案件难点和对策

近两年来,农村信用社频频发生案件,新案、大案、要案、发案率、发案范围存在居高不下和扩大的趋势,风险状况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如何解决制约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中的瓶颈问题,是当前监管部门和农信系统共同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现状

(一)基层案件防范意识不到位。对于做好案件防范工作,有些信用社领导和员工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把案件防范工作片面地理解为案件防范工作主要是指大案要案,只要不出现大案要案,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重业务、轻防范的思想在部分领导和员工中颇有市场。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导致部分农村信用社及其网点的案件防范工作往往滞后于业务工作,案件防范工作未能全面贯彻和深入开展,对辖内基层社及网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二)思想安全教育乏力,防范效果不尽人意。农村信用社对基层网点员工从事业务技能操作方面比较重视。而对员工的思想教育比较乏力,特别是对案件防范方面,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与创新。员工也难以有时间和机会接受安全防范方面的培训,对一些必需的安全防范知识只能依靠文件和相应的制度来纸上谈兵,人事调动的频繁,岗位不固定,任务的巨大,使员工难以静下心去钻研安全防范知识。因此,对安全防防范知识缺乏了解,了解的渠道也比较单一,缺少实际安全防范演练机会,造成对案件防范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

(三)有章不循,操作不规范。尽管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比较完善,但是在执行和落实上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员工对案件防范的认识和意识不到位,缺乏全局观念,过分相信自己、相信他人,在操作中,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形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久而久之,形成风险漏洞越来越多、越积越大,最终酿成大案。

(四)案件防范缺乏手段创新。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案件防范上,一是领导会上强调,而忽视了员工对案件防范的关心程度、理解程度、执行程度。二是案件防范手段方面,只注重硬件环境的改善,而忽视了员工的思想变化、情绪变化、家庭变化、环境变化,防范手段仍然是以硬件和制度为主,缺乏对案件防范措施的创新性、有效性。

二、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执行落实漏洞颇多

1.柜台业务操作不规范。目前,农村信用社都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是,许多内控制度在落实和执行上是为应付检查或流于形式。例如: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分工不明确。有些信用社在人员安排上未按信用社规定合理安排,存在业务发展与人员配置不协调,缺岗缺员,协储人员、临时工顶岗现象时有发生;在业务操作上,会计出纳人员短期交接手续不全,不是缺少监交人签章,就是保险柜钥匙、账簿、凭证未登记移交,存在交接不清,责任不明;款项交接登记簿存在建而未用或登记款项填写不明晰;大额提现不登记或漏登、内勤工作日志内容记录不完整,印章分管、凭证销号流于形式,未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而是随心所欲,会计传票、账簿章印不全,临柜业务未换人复核,事后补章现象;传票、凭证、对帐单乱放、乱丢,事后造成帐务对不上的现象屡屡发生。挪用现金上缴贷款利息、白条顶库、库存现金量严重超限额等等现象时有发生„„

2.信贷管理比较粗放。突出为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贷前调查走马观花,调查报告简单,调查资料缺失。贷时审查把关不严,大额贷款审批往往不是以信贷人员的调查为基础,而是由领导好恶说了算,“鼓肚贷款”、“一支笔”贷款现象较为普遍。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没有按照规定对大额贷款实施跟踪检查和填写跟踪检查档案,对到逾期贷款未及时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贷款风险难以掌握。超权限贷款、跨区域贷款、冒名贷款、一户多头贷

款以及以贷收贷、以贷收息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不但给日后贷款管理埋下了风险隐患,而且也容易诱发职务犯罪。

3.票据贴现业务不规范。有些信用社开展此项业务时一是先斩后奏,未经批准便开展业务。二是缺乏对贴现业务的专业人员,识别能力差,匆匆上马,难免出现风险。三是监督力度偏弱。对票据业务的监督偏弱,往往只看从中获利多少,而对票据业务的风险判断不能有效识别与监督,从而引发风险。

(二)面上强调多,基层执行效果差。突出表现在领导往往是以念文件、口头的形式将上级要求传达到基层,便完成任务。不能认真地针对本辖区信用社实际状况、防范漏洞、风险大小去具体制定案件防范措施和对策,而是例行公事、机械地布置案件防范工作,造成了基层信用社员工对案件防范的认识偏差,认为案件防范是领导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导致在基层在案件防范工作中,风险意识不强,执行效果差的局面。

(三)分工不明、权责不清、制度形同虚设。我们发现,农村信用社虽然普遍制订了员工岗位职责,明确了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某些细节问题上仍然不够具体化,相互不科学、不细致、不流畅,每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往往衔接上出现漏洞和问题,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混岗、混业操作的现象。例如:出纳、会计不按规定相互替换、替代;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制度流于形式;协储人员、临时工顶替重要岗位,造成责任不明确,风险隐患频频出现。

(四)目标任务大,绩效考核不合理,员工怨气大。目前,许多信用社为了加强竞争力,不是从内部去最大限度地解放员工的思想,去搞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业务创新,而是加大揽储任务、放贷有任务、收贷有责任,完不成任务者一是离岗揽储、下岗收贷。二是扣发工资、奖金等。而相对联社机关、领导则存在任务小或无任务的局面。导致员工因完不成揽储任务而工资收入急剧下降。加之存在基层信用社人少事多的现象,领导与员工之间收入差别较大和思想工作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合理等因素,造成员工的不理解,存在怨气大、唠噪多、抵触心理增强,继而影响工作。

(五)企业文化教育缺失,导致员工理念支撑缺失。对于企业文化,许多信用社领导和员工简单地认为只不过是娱乐活动,面子工程,应付上级检查,无关大局。为此,有些信用社在建设自己的企业文化时,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存在模糊认识,没有将企业文化建设视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来做,缺少统一规划,没有深入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对企业文化的理解过于片面,往往只注重广告、环境文明、仪表装饰等外表形象,而不注重内在本质的建设。不是从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关心人方面入手,把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全部工作和整个过程都纳入以人本的轨道上来,也没有坚持人是信用社的主体和财富的主人翁地位,使员工不能在一种和谐愉快而又富有朝气的环境中进行工作和经营。导致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与建设初衷出现南辕北辙现象。

(六)主动性防范少,被动性防范多。由于案件防范工作年年提、年年讲,许多农村信用社多年来也没有出现案件,于是有些信用社对案件防范工作出现放松警惕、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现象。领导要求时就动一动、来检查时就紧一紧,出现问题就改一改,多年来的习惯性管理对案件防范形成的痼癖、麻痹思想,没有主动性地从根本上对案件进行重视和防范,导致安全隐患日益积累。

(七)内部检查稽核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进行自查或本联社进行检查时,许多检查是走形式,一是检查事先已知道,被查单位有时间做好充分准备,效果可想而知。二是都是本单位的,所以碍于情面,被查出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害怕问题暴露影响自身利益,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瞒报、漏报、少报。

(八)案件防范宣传力度偏弱。案件防范宣传工作是整体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环节,有些信用社对案件防范的宣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敢大张旗鼓地进行案件防范工作的宣传,怕影

响信用社的信誉、声誉和经营,只是在信用社内部进行宣传、教育,开展活动。造成案件防范工作对外缺乏威慑力,对内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案件防范工作的开展。

三、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难点

(一)点多面广、机构分散、管理困难。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决定了其网点多、机构分散、网点偏远的特征。相对来讲,就必然多了一份不安全因素。因历史亏损或其他原因,造成偏远的、较小的信用社在硬件投入上比较困难,部分网点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较容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发生案件的机率较大。

(二)人员相对复杂,管理培训缺失。信用社员工交流制度在执行上存在难度,原因是信用社员工的工作安排,一般以员工居住地为原则,这就形成了大部分信用社员工本地化的局面。而有些信用社没有本地员工或不足时,则招聘临时工代替或以协储员替代,在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上,往往因其不是信用社正式员工,安全教育、思想培训等方面的培训而无法参加,容易形成了案件防范的空白点。

(三)防范体制不完善,形成漏洞颇多。许多农村信用社在案件防范工作中,注重面上工作较多、员工日常防范教育较少;硬件建设较多、“软件”建设滞后;照本宣科较多、开发创新较少;日常防范不重视、上级检查搞突击。往往在突击抽查和检查中,许多安全漏洞便表露无遗,

(四)员工素质相对较低,贯彻执行时容易出现偏差。由于信用社员工的素质相对专业银行还较低,在贯彻执行案件防范工作中,不能对案件防范的重要性、意义进行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没有将案件防范工作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部分信用社员工在贯彻执行中采取“领导讲领导的,自己做自己的”,在执行中也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案件防范在实际工作中形同虚设。

(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员工队伍稳定。员工思想稳与队伍稳定与否是关系到安全防范的问题关键和基础。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些问题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长期不能得到解决,必然会影响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情绪,继而影响到案件防范的效果。例如:分配到我市各县、市信用社2001届省银行学校信合专业毕业的30多名学生,在毕业4年后,许多成为信用社各个岗位上的骨干力量,但是在提拔、评先等方面却没有资格,因为不是信用社正式员工。而至今仍然成为信用社的正式员工的原因是省联社没有指标。而同样的2000届省银行学校信合专业的30多名毕业生,在工作4个多月后,便成为信用社的正式员工。学生们几经反映,但是音信石沉大海。巨大的对比和反差,使有些学生在工作上产生压力,思想上产生了动荡,失落感日益剧增,心灵上受到了伤害,朝气不再蓬勃,信心受到打击,对在信用社的前途产生了怀疑。不可否认,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得不到解决,久而久之不可避免的将成为信用社的风险隐患。

(六)监管部门措施不能有效贯彻。农村信用社对监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措施等,少数农村信用社不能有效贯彻,从思想上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认为监管部门是外部门,没有直接影响,对自己的在约束方面、利害关系方面没有太大的关系。因此,对监管部门在案件治理工作布置的任务、要求、措施,不是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就是流于形式的贯彻,造成在案件治理工作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七)人情大于法规。农信社人员基本上来源于农村,受传统观念影响,地域、家族、亲戚、朋友相互之间关系纵横密布、错综复杂,加上法制观念淡薄,制度的执行力往往受到上述因素影响而不能贯彻执行。多起案件的发生无不与人情大于法规有关,这是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

四、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对策

(一)建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案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是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对此,农村信用社要针对本辖区的风险状况,结合全国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

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内容,制定案件专项治理方案、治理措施、治理目标。切实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全面建立起“查、防、堵、惩、教”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内控严密的案件查防体系,实现案件总数和涉案金额、单位资产案件数量、单位网点案件率的大幅下降。

(二)建立企业文化机制,增强道德观念。企业文化的核心是要解决企业员工所共有的价值观、道德观问题。在当前,如何用现代的道德观念来教育人,用严谨的行为规范来约束人,是当前农村信用社迫切解决的问题。因此,一是要加强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将其纳入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来,依靠企业文化、培养和增强员工的道德观念、建立个人理想、信念为核心的自我约束机制,以增强员工的自豪感和企业凝聚力。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行为管理策略。农村信用社领导要牢固树立“企业即人、企业为人、企业靠人”的以人为本理念, 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和对后进员工的转化作用要恰到好处。要用正反典型教育人,用敬业精神鼓舞人,用道德观念凝聚人,用先科学机制激励人,用优良环境培育人、用真诚爱心关心人,从而不断提升员工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平和行为能力。三是建立相互沟通桥梁。农村信用社许多案件的发生或风险隐患是与上下级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有着必然的联系。为此,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建立和疏通沟通渠道,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交流、理解和协调,以消除领导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心理障碍。领导要知道员工在想什么、做什么、为什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工思想工作、疏导劝解工作,诚心诚意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家庭、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员工克服其心理障碍,消灭不良情绪,保持员工队伍和人心的稳定。四是调整机构结构。农村信用社要逐步改变基层社人才馈乏,一线人员少,机关机构臃肿的现象,尽可能地精简机关人员机构,加强一线力量。

(三)人心稳定是防范案件的基础。要充分挖掘员工的个人行为潜力,一是对拔尖人才要恩威并济,在政策上不偏不倚。对信用社的业务技术骨干,一方面要委以重任,给予他们业务技术职务方面晋升的机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待遇;另一方面,对他们也要严格要求,对其不规范的操作和不检点的行为要及时指出并加以纠正,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纵容其成为特殊“公民”。要让他们既能看到自己的前途和希望,能自觉自愿地为国有金融事业的发展释放自己的能量,又感到有必要珍惜自己的这一份事业,能自觉遵守信用社的行为规范。“关爱”是留住人才的策略,“严格”也是留住人才的手段。只有恰到好处地施行关爱与严格,才能为各类人才提供广阔的天地,只有不拘一格地选拔和运用人才,才能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只有在重用的同时施以重“锤”,才能锻出适应现代合作金融事业快速发展的好钢来。

(四)规范操作是案件防范的保证。俗话说“十个案件十个违规”,农村信用社所有案件的发生,都是由违反操作程序,有章不循、有制不遵、有令不行造成的。为此,农村信用社在案件防范中首先要规范员工的操作,严格按照银监会“十三”操作规程、风险提示进行操作。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上梁不正下梁歪”是各项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导火索。因此、只有规范好大梁、才能校正好小梁,才能使案件防范各项工作取得效果,才能将案件风险隐患从源头进行杜绝。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是防范案件发生的手段之一,农村信用社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做到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收入公开。特别是要坚持用好的制度和作风选人,在人员的使用上、提拔上、处理上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搞内外有别,做到对己要严、秉公守法。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接受群众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漏洞。同时严格要求员工,遵纪守法,提高员工廉洁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

(六)建立案件举报、堵截奖励机制。信用社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对违规违、违纪行为和案件线索向上级部门举报的权利。对违规违纪的现象、行为、指令有权拒绝执行。信用社的上

级部门应尽快建立案件举报、堵截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作为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对成功堵截案件的不但要进行奖励,而且要将堵截案件的做法加以推广,为更多的信用社提高防范案件能力奠定基础。

(七)加强专业防范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对基层网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的业务培训,是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中的中基础工作,安保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对基层网点员工的安全防范知识的基础培训、还要对员工进行心理培训、道德培训、行为培训、以提高员工的防范技能。不但要对安全防范常识和法规方面的培训,还要对安全防范应急措施、突发事件方面的培训,更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安全防范方面的实际演练,做到遇事不慌、有条不紊。

(八)加大案件防范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宣传工作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环节,基层网点要针对安全防范的经常性和集体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安全防护期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案例和经验教训,结合工作和网点实际探讨安全防范工作的开展,努力形成培训“一个安全员,带动全网点的点面效应”,县联社还可以组织创建安全文明网点等活动,增强上下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大对安全防范的检查、监督力度,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次督促都不予以整改的网点,坚决依法依制进行处罚,并通过内刊、文件进行通报,促使其他类似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同时也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九)建立案件防范压力传导机制。监管部门及农信上级部门要下决心解决部分农村信用社在案件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上热下冷、上紧下松、上严下宽、上细下粗”问题,着力解决监管部门压力大而农村信用社无压力的问题,要定期召集辖内县(市)级联社主要负责人到监管部门汇报案件情况,采取监管通报、诫勉谈话、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建议给予降职或撤职纪律处分等切实措施将案件压力传导给农村信用社。对发生案件信用社,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做到一案一报。

(十)严格执行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制度。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制度是农村信用社防范案件发生的必要手段。对此,农村信用社不能以人员少、员工业务不熟等理由,将轮岗制度、休假制度置若罔闻、束之高约、流于形式。

(十一)强化内外部稽核检查制度。一是将内外部稽核检查相结合,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特别是注重突击查,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找出信用社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风险点,将信用社暴露出的问题与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内部系统监督机制。对业务经营、人事管理等活动中存在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和易发案件重要岗位的管理,要注重加强信访、举报和稽核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内审的检查作用。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形成治理案件的合力。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的力量,加大内审审计力度。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基本建设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审计等,从中发现和查找商业贿赂的行为,正确判断和把握商业贿赂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影响,尽可能使治理措施更加有效。四是农联社上级部门、监管部门要有重点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检查、稽核,特别是对易发案件的业务、岗位、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检查。

(十二)案件防范要进行创新。目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原有的案件防范机制、措施、手段、目标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漏洞日益凸显,许多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杜绝案件的发生。为此,需要监管部门、农信管理对此进行探讨、研究和创新,才能逐步地将农村信用社案件发案率有效降下来。一是案件防范要全员参与,自上而下地贯彻落实案件防范要求,避免案件防范工作“上热下冷、上严下宽、上紧下松”,不能搞应付差事式的案件防范。二是道德教育要抓紧。要切实从思想上解决好对案件防范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执行。要从抓道德教育入手,开展“正反两面”教育,在思想上常年树立案件防范意识。三是防范机制创新。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起适合新形势下的案件防范机制,包括防范手段、措施等,要有前瞻性、预防性,绝不能搞“亡羊补牢”式防范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对农村信用社可能出现的案件,要及早做好应急准备,防止突发案件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十三)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农村信用社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案件防范工作的布置、安排,对监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措施、要求,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按照监管部门对案件防范工作的管理、处理、上报程序规范案件防范管理工作,不能搞形式、搞应付、搞自己骗自己的案件防范工作,要及时上报案件防范工作情况,遇突发案件、重大案件、刑事案件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格式上报监管部门,以利于监管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必要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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