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彦花镇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保障干部队伍务实、勤廉、高效,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争先意识,加强和营造全力干事的工作氛围,本着“规范行为、注重业绩、鼓励争先、奖优罚劣”的原则,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培训
1、镇干部的教育,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学习《廉政准则》;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学习时事政治。目的是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干部实行集中学习。党委中心组每月17日集中学习一次,镇机关干部每周一集中学习,时间为下午3:00,每人要做好学习笔记。如遇特殊情况不集中学习则另行通知。
3、镇党委成立学习培训领导小组,学习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日常管理
1、机关干部要坚守岗位,着装整洁,讲求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全体干部职工实行集中学习考勤制度和单位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集体劳动考勤制度。出勤、因公出席其他会议、处理时限公务或紧急公务的,均按出勤对待;因病、因事处理公务以外其他事务未出勤,通过履行请假程序的,按病假、事假对待。未履行请假程序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对待。
3、严格执行干部请销假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未能出勤,需告知常务领导或党政办。其他领导未能出勤,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常务领导或党政办。干部未能出勤,经相关分管领导同意,报常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公务及病假、事假,须持相关文件、电话通知记录或请假条,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交常务领导留存。其它工作日,干部执行分管领导请假制度,其他领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制度。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履行程序不到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全年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也不能参加年终任何先进及优秀奖项的评选。考勤实行按月汇总、公示。
三、会议纪律
1、镇召开各类会议,实行信息或电话通知,每个干部手机早7点到晚9点为开机状态,因无电和关机收不到电话或信息缺席会议视为缺席。
2、任何干部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3、会议要做好笔记。
四、值班纪律
实行分组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室必须有值班人员,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求手机24小时开机,负责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及信访接待和信息的上传下达。
五、绩效考核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并实施奖励,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差别,促使事业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绩效考核坚持职责挂钩、任务包干、突出重点、量化考核的原则,分为岗位工作、日常工作、民主评议三项内容,其中岗位工作占40分,日常工作占40分,民主评议占20分。
(一)岗位工作(40分)
1、本职工作。各站办所根据本部门工作业务和党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
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呈主要领导审阅(未按时上交的,每缺一次站办主任扣2分,站办成员扣1分)。部门工作需要站办人员或包片干部配合的,不能按时完成或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由部门工作的站办主任或不设站办的分管领导每月3日前向考核组提供。
2、联系嘎查村工作。联系嘎查村干部应积极协助所联系嘎查村两委抓好各项工作责任制落实,推动农牧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出现到镇上访事件,包片人员及涉事人员每次每人扣2分,到旗访扣5分,旗以上扣10—20分,且相关人员年终不得评优、进级。包片干部工作实绩与嘎查村工作同奖同罚。
(二)日常工作(40分)
1、学习。镇机关干部和包片干部每周至少完成一篇工作日记或民情日记,并按照每次的学习内容做好笔记,领导班子同时做好中心组学习笔记。每月3日前交学习培训领导小组统一检查汇总,未按时上交的扣10分,每缺一次记录扣1分。
2、考勤。每请假一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值班时发现一次关机或联系不上每次扣2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清点保存,每月统计一次。
3、工作纪律。工作期间每发现一次玩电脑游戏、看电
影、电视或打牌、赌博、吸安纳钾、饮酒、脱岗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扣2分。由纪检办负责不定期督查和干部之间互相监督举报,每月统计一次。
(三)民主评议(20分)
1、基层评议(10分)。年终由全体机关干部、各嘎查村书记主任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全体机关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以实际所得平均分计。(统计方法: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平均)
2、班子评议(10分)。年终由党政班子成员给每一名干部进行评议,以实际所得平均分计。
(四)附加分
1、获得旗级先进个人的附加2分,市级附加3分,区级附加5分,国家级附加10分。部门工作获得先进集体的,每人给予加分,分值与先进个人等同。加分以当年获得证书或奖牌为准。
2、调研文章、简报、简讯等在旗级刊物、网站发表的或获奖的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以上5分,集体课题或联合发表的参加人员平均加分,省级以上每人加分。文章发表情况由个人或党政办向考核组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网站发表的提供打印件。
(五)计奖办法
1、考核计分。绩效考核实行月考核百分制办法进行,
每月公布考评结果。年终总评=每月考评得分之和÷12个月。附加分实行年终考核一次性加分。
2、考核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级别、评比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为优秀的,考核分必须在85分以上;70分(含70分)以上的定为称职或合格;60分(含6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考核成绩突出的,按《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予以申报奖励。廉政建设目标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取消考核奖。
3、考核奖金。考核奖金为镇年终奖金,具体金额待定。每人按照得分多少的百分比领取奖金。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领导干部和人才储备对象、大学生村官、各类志愿工作人员。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