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目的: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3.职责分管:
3.1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
3.2工程部经理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所负责工程质量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
3.3公司总经理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4.1考核对象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公司负责人、施工外包施工队进行考核。
4.2考核内容:
4.2.1工程的各个分项、单项施工质量。
4.2.2工程的工期进度控制管理。
4.2.3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2.4工程资料文件的记录、备案管理。(施工队暂不考核此项)
4.3奖罚资金来源及分配(施工队奖罚依据依照合同执行,不参照以下细则)
4.3.1奖金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工程部按工程制定的工程质量奖、工程
安全施工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奖金、工程奖励分项
基金等)。
4.3.2罚款纳入工程奖考核分项基金。
4.4考核时间
4.4.1施工工期大于(含等于)两个月的工程按月进行考核;施工工期小于
两个月的工程在项目竣工后进行考核。
4.4.2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
的,项目奖全部发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考核细则列出
考核评分(附表1)表交工程部经理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总
经理审核发放奖励金。
4.5奖罚细则:
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工程进度奖罚标准
工程的各项进度符合预期进度,没有出现重大返工、误工情况;没有
出现较大质量问题 ;工期在工程总进度工期内完整竣工,项目负责人
按照工程施工费的0.5%提取工期进度奖;工程工期提前预定工期30%
完整竣工,按照工程施工费的1%提取工期进度奖。工程工期没有在预
计工期内完工,且延迟完工预定工期50%以下时间的,罚款工程施工费
的0.5%金额;延迟完工工期50%——100%时间的,罚款工程施工费的
1%金额;延迟完工工期100%及以上的,罚款工程施工费的2%金额。
4.5.2工程质量奖罚标准
项目的各种分项、单项工程没有出现较大返工,未出现明显质量问题,
内部初验评定为合格,奖励施工费的0.5%;工程完全按照相关标准完
工,内部初验评定为优良,奖励施工费的1%;工程出现较大返工,存
在质量问题,内部初验评定为差,罚款施工费的0.5%;工程出现重大
返工,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内部初验评定为较差,罚款施工费的1%。
4.5.3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标准
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客户未提出明显文明施工问题;未出
现安全事故,奖励施工费的1%;施工期间,客户强烈提出文明施工问
题,出现一般安全事故(人员轻伤、赔款额度500元(含)以下),罚
款施工费的1%;出现较大安全事故(人员重伤、赔款额度5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施工费的2--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赔款额度在10000元(含)以上的,公司开除项目负责人,并
依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5.4工程资料文件的奖罚标准
工程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整理完整,没有缺失。工程总金额在100
万(含)以下的,奖励(罚款)30元;工程总金额在100万以上的,
奖励(罚款)100元。
5.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制定人:王丽学(签字)
审核人:(签字)
(签字)
附表1:质量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