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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9:32: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质 量 奖 惩 办 法

1、总则

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布的质量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所颁发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十七冶“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上述基本要求的实现,强化浦钢搬迁罗泾炼钢二步工程的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增进全员的质量意识,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宝钢集团浦钢搬迁炼钢二步工程十七冶各专业公司项目部(管理部)及工程分包单位。

3、引用文件

3.1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2宝钢集团浦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实施文件。

3.3十七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4、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4.1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确保在体系运行中不出现一般及以上的不合格项。

4.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到位,质量责、权落实,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检查员享有质量否决权。质量管理工作要从防治质量通病、抓细部质量管理、观感质量、成品保护、资料管理、技术方案等方面入手,促进质量管理工作上一新台阶。

4.3认真执行项目质量计划和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4.4严肃工艺过程纪律,实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要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借以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坚决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避免出现一般及以上不合格品。。

4.5质量体系管理记录、施工生产记录、检验和试验记录等有关质量记录资料应与质量管理活动和施工生产过程同步,并做到签证齐全,整理完善,杜绝搞回忆录和弄虚作假现象。

1 4.6互通质量信息,需上报的信息、报表、计划、总结、事故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记录等材料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5、奖励

5.1对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履行施工程序和质量报验手续,在分项工程检查时提供完整质量资料,且分项工程无质量通病,经质量部抽查一次成优的,给予该单位100-1000元奖励。

5.2凡建筑工程的地坪、内外装修、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等分项、分部工程,经质量部抽查达到合格等级的,视工程量大小,分别给予该单位200-500奖励。 5.3在治理质量通病和改善薄弱环节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有功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5.4对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和蛮干,预防或避免了质量事故的有功人员,由该单位质量检查员写出书面材料经质量部及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嘉奖令,并给予500-5000元奖励。

5.5在质量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实体质量和软件资料均第一名者,给予该单位500-1000元奖励。

5.6在建设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成绩优异、受到表扬的单位给予1000-2000元奖励。

5.7在浦钢搬迁工程指挥部组织的检查中受到表扬或召开好的典型工程质量现场观摩会时,给予该单位2000-3000元奖励。

5.8在宝钢质量监督站或上海市有关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工程质量和软件资料最好,受到表扬的单位,给予3000-5000元奖励。

5.9在冶金局质量监督总站国家级质量检查中,工程质量和软件资料最好,受到表扬的单位,给予5000-10000奖励。

5.10对于获得市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执行建设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奖励。

6、处罚

6.1每发生一次不按施工程序操作而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如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等情形),处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款。

2 6.2对于没有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报验,每发生一次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6.3对于没有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报验而引起业主、监理单位批评或投诉者,处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款。

6.4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除相关单位罚款外,追处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6.5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除相关单位罚款外,追处罚责任单位20000-100000元罚款。

6.6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逾期不报,或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和程序要求上报,擅自进行处理的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6.7凡质量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最后一名或召开坏的质量典型现场会,处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款。

6.8在建设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受到批评的单位,给予2000-10000罚款。 6.9在浦钢搬迁工程指挥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到批评或召开坏的典型现场会,处责任单位以3000-50000元罚款。

6.10凡受到宝钢质监站、浦钢工程指挥部等上级质量检查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工程和单位,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6.11在工程质量评定与核定时,凡提供虚假质保资料的,每发生一次处责任单位1000-2000元罚款。

6.12对接到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期整改或回复的单位,处500-3000元罚款。

6.13对因出现质量问题受到《工程停工令》处理时,同时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6.14对治理质量通病不力或质量通病经常出现的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6.15对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的处以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款。

6.16凡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质量报表或报表严重失实的,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6.17辱骂殴打质量检查人员,妨碍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处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3 6.18对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不提供条件,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且态度恶劣、辱骂殴打监理工程师,处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罚款,直接责任者责令退场。 6.19土方开挖时因野蛮施工造成地下构筑物损坏的,除赔偿外,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款。

6.20施工中严重违规,受到业主、监理处罚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将加倍进行处罚。 6.21以上各项罚款,涉及到责任人的,应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50-1000元罚款。

7、质量奖金来源及奖罚程序 7.1质量奖励资金来源 7.1.1业主的质量奖励基金。 7.1.2质量罚款。

7.2一般质量奖励或罚款,由质量部根据本办法之规定,提出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奖励或罚款的提议,交由项目部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核讨论决定。 7.3重要的质量奖励或罚款,交由项目经理或质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7.4质量奖罚以《质量嘉奖通知单》和《质量罚款通知单》的形式,经质量部部长审核,报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生效。重要的奖罚由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生效。

7.5质量奖罚由项目经理部财务部根据《质量嘉奖通知单》和《质量罚款通知单》的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7.6质量奖罚必须落实到人头和责任单位,质量奖罚的落实由质量部督促检查。

8、附则

8.1本规定下发以后,各单位应进一步细化落实,制定奖惩细则,将质量奖惩责任、权利分解到岗位。

8.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项目经理部联系。 8.3本规定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十七冶宝钢集团浦钢罗泾二步工程项目部

200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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