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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经费财务审计劳务费6月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科技经费财务核算及验收审计要求

一、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与经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1)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制度,明确项目(课题)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l、制定单位领导、科研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方面的审核、签批流程;

2、制定预算调整的审批流程和相关制度;

3、制定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规范激励费用的支付和管理;

4、单位的有关制度应与国家、省的制度保持一致;

5、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单位的有关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6、及时拨付合作单位经费;

7、按照合同书(任务书)要求及时转拨合作单位经费;

8、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

(二).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项目立项实施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设明细账,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在项目经费财务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此进行重点审查和明示。对未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分期补助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对未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不予核定财政补助资金。

(1)承担单位应将项目(课题)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2)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只能用于本项目(课题)的研究任务。

(3)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均应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独立核算。

(三)、加强支出管理 严控开支范围

项目承担单位除要求财务科目核算清晰外,还要求原始凭证记录的清晰和完整,每笔费用的发生都应该由研发项目相关的人员签字并注明用于研发哪个过程的哪种用途,以便于专家验收考察费用的合理性。

科技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分为、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补助经费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企业研发费的发生时间应跟研发进度相匹配,一般在计划研发开始至产品中试完成时。

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门在中期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原则上只能调减不能调增 。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1、设备费

一般包括:

(1)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2)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3)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设备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合同书中约定的需增添的设备(型号、数量 );

②设备购置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批复的预算;

③设备费的支出应当在研究周期以内,不包括项目实施前购入的。 ④无预算批复的实验室小型基建不在支出范围;

⑤原则上不得购置通用设备,严格区分生产性设备与科研设备; ⑥加强设备的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材料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材料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领用材料品名、时间、人、量与项目匹配;

②采购材料应有完整的材料入库、出库手续;

③大宗、贵重材料严禁以购代耗、以支代耗;

④不得列支大量的日常办公耗材;

⑤严格区分科研用材料与生产性材料。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严格按照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定义范围支出经费;

②大宗测试化验加工内容,应签订委托合同;

③测试内容、测试数量、收费标准、结果报告、委托合同等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④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

4、燃料动力费

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差旅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出差人员应为项目(课题)组成员;

②出差报销手续完备,出差人员、事由等信息应当齐全;

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

④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餐费。

6、会议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会议费支出手续要完备,要有会议通知、预算单,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有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合同; 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

③严禁列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等不合理支出。

7、合作协作与交流费 为支付给国际、国内合作协作科研机构的费用和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合作协作与交流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出国人员应为项目(课题)组成员;

②出国任务应当与项目(课题)任务相关,要有国外行程单; ③出国手续应当完备,要有邀请函、出国审批表等;

④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⑤不得使用专项经费向合作单位购买设备或材料。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用通信费、专利申请和购买(许可)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篇2:如何进行科技项目经费审计

如何进行科技项目经费审计 2013-07-10 16:35 来源:刘克文 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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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说,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不规范,甚至有些管理人员挪用科技项目经费,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通过科技项目经费审计,揭示科技项目经费的运行情况,对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此,笔者将详细介绍科技项目经费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审计程序

科技项目经费的审计程序如下: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科目的基本情况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科技项目的基本情况,着重了解科技人员人数及知识结构、研究方向、课题、专利及科技查新报告,了解被审计单位取得各科技项目的有关立项批复、阶段性(如小试、中试、结题)报告。

(二)审计被审计单位是否专户管理、专户存储

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对科技项目经费是否单独设置账页核算、实行专户管理。

索取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的计划,将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的计划与被审计单位明细账页核对,审查经费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到位,有无少拨科技项目经费,是否全部作“专项应付款”入账、是否专户存储。

(三)审查有无转移科技项目经费

审查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转移科技项目经费。审查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明细账期末余额是否一致,着重对“未达账款”进行调整,追根溯源,确保科技项目经费的安全完整。审查有无专户银行对账单上有而银行存款明细账无记录的往来业务。如果存在被审计单位专户银行对账单有资金进出,而账面未作处理,或只在账面的“银行存款”科目一进一出的情况,则存在转移科技项目经费的可能。应详细审查往来款项,追查资金去向转回配套资金。

(四)审查有无改变经费用途和改变开支标准

审查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有无改变经费用途。对照科技项目合同书及《科技项目经费决算表》、《设备购置明细表》,详细审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是否为与科技项目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费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科技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有无借科技项目经费“搭便车”,列支应由管理部门负担的差旅费、各项补贴费等;有无列支与科技项目经费无关的费用,用于建办公室装修、购置办公设备及用品,列支招待费、礼品、旅游费、出租车费用;有无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有无发放与上述科技项目无关的勤杂人员工资、奖金和福利补贴。

审查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标准。专家咨询费中,高级职称人员是否在800元/人/天以下,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5%。

(五)审阅支出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审查对外拨出的协作费是否有协作合同;会议费是否有明确的内容、规模、会期、参加人员及记录;差旅费是否目的、路线不明或时间、日期不详;购买材料有无明细清单及验收证明;有无个体经营户劳务收据;有无白条列支;有无不属于《科技项目合同书》期间的发票;有无提取尚未发生的费用;有无专家咨询费无专家签名表;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有无经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审核,配套的间接费用是否经财务部门批准。核对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核算的准确性,入账的及时性。

(六)审查科技项目经费结余的账务处理

审查《科技项目经费决算表》与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一致。审查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审计方法

科技项目经费的审计方法如下:

(一)科技项目经费审计必须与财务收支工作相结合

有的被审计单位没有建立专账,而是在其他应付款或管理费用中核算,只有将科技项目经费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有机结合,才能分清专项应付款支出与经营支出,确认管理费用与科技项目经费是否存在串通使用,经营支出是否挤占了科技项目经费。

(二)科技项目经费审计必须与效益审计相结合

在科技项目经费审计的同时,必须结合考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检查研发项目取得的知识产权、项目应用以及市场前景,着重检查项目实施期间已取得的销售收入和新增税利。通过审计,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给予客观的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风险评估

审计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科技项目经费未设专户管理。科技项目经费没有设专户或专门账页单独核算,与本企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混淆;二是虚假配套。在分期补助方式下,虚走一笔账,将银行借款或其他应付款调入专项应付款作为配套资金,套取科技项目经费后,又原封不动地转回原科目;三是通过往来科目转移科技项目经费,借给关联企业、项目负责人借支或用于非科技项目;四是任意扩大科技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列支与科技项目经费无关的费用;五是超标准列支科技项目经费;六是从科技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七是虚开发票、虚报支出,套取科技项目经费。

为加强对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减少资金风险,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的安全封闭运行,政府在对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过程中,要把好如下“三关”。 一是把好项目立项关。科技部门每年要提前安排下一年度的科技项目指南,并对项目进行调研和论证,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然后由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项目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把好手续完善关。项目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计划,并附项目预算,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申请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用款协议,必要时要经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然后进行资金拨付,从而为资金的安全运行提供法律保证上。 三是把好事后监督关。1.科技三项费用实行决算管理制度,在项目完工时要对项目的安排和使用进行决算,并填制决算表和分析报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和验收。2.科技、财政部门要对科技资金进行跟踪监督,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按资金使用合同及时清收到期的资金,对有偿拨款不能按期偿还的项目承担单位,要查明原因,并要求用款单位及时提交用款延期申请,续签用款协议,以减少资金的运行风险,3.审计部门要对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1。滞留经费、延缓拨付。有的主管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对于财政拨付的科研资金,未能及时安排拨付,将资金滞留在主管部门,从而影响了科研项目的正常运作。如20xx年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安排某市项目款299万元,当年项目款已全部拨付给市科技局,而市科技局实际只拨付229万元,尚有70万元未拨付,滞留金额占项目款的 23.41%;某区科委20xx年在到位的项目经费69万元中,实际只拨出 46万元,尚有23万元未拨付给项目单位,滞留金额占项目款的 33.33%。 2.挤占经费、挪作它用。科技主管部门掌握大量的科研经费,履行着分配、安排科研经费的职责。但是,有些科技主管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左右科研经费的分配,并从中为自己谋利。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管部门通过挤占科研经费弥补自身的行政经费不足,如在主管部门设立的课题中列支了与课题无关,本应由行政经费开支的有关会议费、差旅费等内容;二是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能处室挤占基层科研单位的课题经费,在科研单位的课题经费中列支了本应由科技主管部门负担的差旅费、各项补贴费等,而基层科研单位为了今后能争取到课题经费,不得不违规列支与他们无关的费用。同时在审计中也发现一些基层科研单位自身也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如由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与某电子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微型条码打印机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资金30万元,被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挪用于大楼基建20万元。 3.虚设课题、转移资金。有些部门为了获取科研经费用于自身的日常开支,采取与基层科研机构相互串通的办法,由科研单位申报课题取得科研经费,而后将科研经费从申报单位转至这些部门。如我们在审计某研究院的科技专项经费时,在支出中发现有一笔专项经费转至某协会,随后审计人员跟踪审计该协会,经核对查明,这笔专项经费系研究院虚设课题,取得经费20万元后,除了留下部分手续费外,余款18.5万元全部转至该协会,用于协会的各种补贴、餐费等与课题无关的开支。 4.未按合同使用经费。按照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及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科研单位在申请科研经费时,必须与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科技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合同中对经费的使用范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科研单位的经费使用往往超越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在审计抽查中发现部分基层用款单位存在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开支,不符合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开支范围。 5.计划安排不符规定。有的主管部门在安排项目计划时,未按三项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擅自将非科研项目的经费夹带安排,使得项目计划缺乏严肃性、科研经费预算失去真实性。如由某中心承担的“马尾松营养高效基因型选育林的研究”项目,当年经费安排37万元,科技主管部门在该项目合同拨款用途的其他费用下夹带安排某县科技扶贫款30万元。某大学的“重大项目立项评估”项目拨款7万元,实际是科技主管部门的业务处用于开支重大项目立项评估会议费,并非科研项目。 6.监管不力、影响效益。科技主管部门不仅履行着科研经费的分配职责,而且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承担着监督管理的义务。从这几年的审计中,我们发现一些科技主管部门只重视资金的分配,却忽视了资金的监管,甚至出现“一拨二转三不管”的现象。有的项目没有及时组织验收;有的没有认真执行项目追踪反馈制度,经审计抽查发现有部分上年安排的计划项目,资金也已拨款到位,但至次年末仍未使用;对项目用款单位没有做好资金使用情况

的检查和监督,导致部分基层用款单位存在挤占、挪用科技专项现象。由于监管不到位,制约了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甚至有的项目单位因倒闭而直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篇3:20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

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

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

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

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八、

九、

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篇4:科研经费审计

在近三年审计机关对国家各部委、各省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布的数百份年度审计报告,发现涉及“问题科研经费”的至少有39份,问题均发生于2007年至2012年这五年之内。39份审计报告显示,科研经费“扩大用途”“挤占挪用”已成普遍现象。(10月14日《新京报》)

有媒体曝光,啥都能挤占科研经费,另类用途令人啼笑皆非。近年来,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年均增速20%以上,2012年更是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其中国家财政科技支出就高达5600.1亿元。然而,与持续高增长的经费投入和不断扩充的科研队伍相比,我国的科技创新力仍显不足,尤其是基础研究中的突破性、原创性成果少。

财政科研经费是公共财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仅是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每个科研单位、每位科技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应重视对科研经费管理领域腐败问题的打击和治理,增加透明度。在治理思路、制度、监管三个方面同时发力,相信科研经费腐败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问题科研经费”令科技部长愤怒

《汕头都市报》 2013.10.14 核心提示

1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对科研经费“恶性问题”连说两个“愤怒”,并表示“痛心”和“错愕”。

近年来,科研腐败已成热点话题,违法违纪案件时有曝光。

“新华视点”记者梳理了近三年审计机关对国家各部委、各省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布的数百份年度审计报告,发现涉及“问题科研经费”的至少有39份,问题均发生于2007年至2012年这五年之内。 1 吃喝拉撒睡挤占科研经费

梳理这些报告,看看纳税人的钱都去了哪里,人们或许能理解科技部长的怒气从何而来。 39份审计报告显示,科研经费“扩大用途”“挤占挪用”已成普遍现象:

——工资福利。

一些单位用科研经费给职工发工资奖金,或是用作人员、办公经费。 2012年,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旅游研究院在课题研究经费中违规提取院基金83.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发钱过千万元的并不少见。2009年至2011年,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工资福利费等1278.11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32.3万元。

有的单位甚至发了上亿元。2010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在没有细化人员经费范围和标准的情况下,从其管理的543项科研项目的15.56亿元预算总额中安排人员经费1.8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补贴支出。

——吃。

2009年至2012年10月,科技部所属知识产权中心在课题经费中列支职工食堂餐卡充值费13.48万元。 ——会议、考察、出国。

2011年,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在碳专项项目中列支无关人员会议费、考察费等69.18万元。

2012年9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公司承担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专项相关课题时,在课题任务合同书中没有出国费预算的情况下,列支出国费32.96万元。

——买车、交通、零花钱。

2007年至2009年,陕西两所高校分别用项目经费41.9万元和29.36万元购买小轿车和旅行车各1辆。

2009年至2012年10月,科技部所属知识产权中心在课题经费中报销与课题无关的职工个人交通费用30.15万元,其中2012年10.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审计报告特别注明,这些火车票是“自行搜集的”,与课题无关。 ——盖房、装修、买家具。

2008年至2010年,贵州两所高校挤占挪用教学科研等办学经费等1745.4万元,主要用于高校经济适用房建设及投资经营性资产等支出。

2009年至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专项课题经费中列支99.57万元,用于与课题内容无关的办公用房装修改造、杂志印刷和网络服务费等支出。

甚至有的经费说不清花到哪里去了。

山东省今年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该省教育厅所属13所大学编报科研经费项目支出预算9.43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全部填列为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

这是记者看到的金额最大的一组数据。紧随其后的是,据审计署2012年发布的审计报告,卫生部及课题承担单位实施的209个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会计核算及资产采购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9540.49万元。 2 科研经费成“唐僧肉”

“花钱”的前提是“要钱”。在令人啼笑皆非的另类用途背后,巨额科研经费的诱惑,让一些人不惜绞尽脑汁,采取各种手段,甚至铤而走险。

——套。

山东省对省内青岛大学等4所大学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438张,金额51.54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114.78万元。

其中一所高校的两个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的49.75%。

而2012年11月至12月,中国华能集团清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温室气体减排技术部在列支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专项相关课题劳务费时,利用虚假发票套取实际未发生的劳务费33.07万元。

——骗。

广东省针对2008年至2009年重大科技资金审计发现,有1个县级市的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108万元;部分项目单位将不属于项目范围的支出941万元和项目立项之前的支出1392万元列入项目成本;有1个市的项目单位违反合同规定自行调减建设规模多获资金191万元。

2008年至2010年,在广东省级结构调整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执行中,有4个项目单位以不实材料申报获取省级资金250万元。 ——贪。

在广东省2008年至2010年产学研省部合作资金执行运用中,除存在扩大使用范围、挪用专项资金外,还有2家企业4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资金47.8万元。

——吞。

2008年8月,民航局机场司自行同意将委托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代管的课题经费

结余37.03万元,转作公司收入。

——假。

山东省2012年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青岛大学有10个课题预算为322万元,实际支出168.1万元,决算支出为319.75万元,虚报151.65万元,占预算的47.1%。

2008年至2012年,中科院所属软件所在课题资金中以支付会费、物业费等名义虚列支出367万元。

2009年至2010年,中科院4家所属单位以技术服务费、采购礼品和食品等名义在科研项目经费和管理费用中虚列支出195.2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等支出。

为了吃到“唐僧肉”,一些人总能想出各种歪招,巧立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缭乱。 比如,陕西审计厅发现,2007年至2009年,6所省属高校自行规定,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可按5%到20%的比例提取现金,名目包括开题费、劳务费、特支费、立题奖、奖酬金、项目津贴?? 三年间,共提取发放特支费等1887.79万元。

好钢怎能用到刀刃上? 3 近年来,我国科技研发经费支出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2012年,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达10240亿元,占gdp的1.97%。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科研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科研效率偏低的现状令人担忧。

39份审计报告中披露了一些匪夷所思的案例:

——造假也能过审批。

广东省2008年至2009年安排的节能减排与再生能源重大科技项目中,有2个缺乏实施能力和条件的项目、1个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通过了审批。

——不论证也可立项。

2012年,湖南省科技厅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未经专家评审、立项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安排了11个科技项目资金815万元。

——没条件也得资金。

2008年至2010年,在广东省级结构调整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执行中,有1个企业经营处于半停产状态,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获取省级资金60万元。

——未完成也过验收。

还是广东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审计发现,有1个县2个项目共获得资金56万元,至审计时,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却于2010年底通过了验收。

而这个省2008年至2009年安排的节能减排与再生能源重大科技项目中,有个别项目验收材料不真实,却仍然结题验收。

在麻木不仁的心态下,一些地方只管拨钱,对于实际效果不闻不问。

广东省审计厅对2008年至2010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了一个荒唐案例——

有一个市的两个项目承担单位共获取专项资金45万元,其中一个单位已结束营业近两年,另一个单位多次联系不上。项目实施情况如何?主管部门竟然一无所知。

纳税人的“好钢”怎样才能用在刀刃上?“部长之怒”发人深思。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柯勇、席敏、李亚楠、陈刚、叶前)篇5:科技经费审计相关规定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教〔2011〕434号)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二、强化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要求

课题申请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理解《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其中,劳务费预算没有比例限制,课题申请单位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专家咨询费预算应当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

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评审中,有关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应当科学合理地提出预算审核建议,不得简单化地按比例核减课题直接费用预算。建立健全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

三、加强资金拨付和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

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提前组织课题立项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部门预算编报的时间要求及时将预算安排建议报送财政部,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财政部及时审核并通过部门预算下达课题经费预算。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资金,财政部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前可以从1月1日起按“二上”预算数的1/4支付资金。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年度实施的实际需要申请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课题年度预算的执行效率。

课题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课题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课题在研期间,结存经费应当留由课题承担单位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结余经费是指课题结束或因故终止时,课题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课题结余经费还应当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简化预算调整程序

1.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按原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2.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按原程序报科技部批准。 3.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五、强化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的职责 1.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课题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对课题实施的全面支撑,积极推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对课题的开放共享。 课题合作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课题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自觉接受有关监督检查。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课题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课题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2.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间接费用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绩效支出,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 3.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核拨课题合作单位经费,并加强对外拨经费的监督管理。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

六、加强监督检查 1.财政部、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课题经费通过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切实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 2.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对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课题负责人等科研人员、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在经费管理使用、评估评审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今后参加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研和评估评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3.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探索建立课题绩效情况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进行公开。课题承担单位应当逐步建立课题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课题组人员构成、课题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费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涉及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的定位、承担单位资质、课题组织等方面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为准。对于2011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期间批复总预算的课题,在批复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分科目预算可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相应调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科技部。财政部、科技部将针对本通知及有关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实施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和推动政策落实,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财政部 科技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9月30日财教〔2006〕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人天~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元/人天~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人次~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元/人次~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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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经费财务审计劳务费6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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