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公物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公共物品设施的管理。提高学生爱护公共 财物的自觉性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公寓所有房屋,室内家具及室外设施等均为学院财产。任何人不得任意损坏和破坏;
二、公物管理工作由宿管办人员专职负责,班主任配合,每个人都是公物使用者,又是公物保管的责任者。
三、公寓住宿学生要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自觉爱护公物,严禁在门窗和墙壁上涂画。凡损坏(丢失)者,将给予批评教育、赔偿和罚款,无法查出损坏当事人,则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无故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凡属自然损坏的公共财产,由寝室长报修,经管理员检查后由生活服务科和物业公司按规定办理维修;
四、毕业生离校前,对所使用的公物、设施自行清查,由管理员到现场核对签字,经生活服务科签署意见,到宿管办办理退宿及公物赔偿手续;
五、学生损坏公物设施的、罚款数额,按公物(设施)丢损赔偿标准执行。
《学生公寓公物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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