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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政办函〔〕24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1: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汉政办函„2009‟2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汉中市粮食清仓

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2009年汉中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审计厅、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农发行陕西省分行、中储粮西安分公司《关于印发2009年陕西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陕发改经贸发„2009‟16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粮食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储在市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含中央移库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省、市、县区级,下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查清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务处理合规情况;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 -2- 食收购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七)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所有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关于《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次粮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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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查库工作由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参加)统一部署,坚持属地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一)全市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汉中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见附件)。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领导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

2.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分解下达至各县区。

3.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报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抽查和复查工作。 5.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二)各县区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 -4- 细化工作要求,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按照省、市政府的具体要求,组织领导本县区清仓查库工作。 2.组织和督导本县区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

3.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

4.协助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各级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和领导

按照在地原则,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级直属企业存储的不同性质粮食进行检查。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市直属企业都要服从当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配合做好清仓查库工作。其中从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各县区粮食局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本辖区内县区级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不含中储粮和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直属企业(库)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详细资料。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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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县区自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上一级提供的分库点资料逐企业进行核对分析,对库存变化异常的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顺序、方式组织实施。

市级普查的原则是:“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

中、省复查将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 -6- 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由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另文下发,遵照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将机构设臵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下发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09年3月底前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负责对参加清仓查库全体工作人员的培训。2009年3月下旬,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督促和指导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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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4月2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全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应汇总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复查阶段。4月底前,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省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复查。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五)抽查阶段。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六)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各县区要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并将相关报表和工作报告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清仓查库领导 -8- 小组办公室。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市政府向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6月15日前,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有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保证清查质量和进度。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市、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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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粮食库存实际。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对已销售出库的库存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库存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回笼等理由出现任何形式的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加强监督,提高清仓查库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强化监督,增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清仓查库期间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明纪律,清正廉洁搞好检查工作。相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

(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并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实施保密工作组长负责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 -10- 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工作结束后,全部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清查期间收到举报材料、原始纪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汉中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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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汉中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长:杨达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宝玉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程道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宏

市粮食局局长 党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员:赵堪毅

市粮食局副局长

马太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友民

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明华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官宏杰

市质监局副局长 余

市统计局副局长

庞汉英

农发行汉中市分行副行长 卢明钧

中储粮汉中直属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任:赵堪毅

市粮食局副局长

副主任:彭甘铜

市发展改革委工贸科科长

市粮食局宏调科科长

-12- 陈

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杨生勇

市农发行客户科副科长

员:张

市发展改革委工贸科副主任科员

姜金秀

市财政局企业科主任科员 刘

市监察局办公室科员 纪

市农调队队长

牛怀强

中储粮汉中直属库主任助理、仓储科科长 殷平彦

市粮食局党组成员、财务科科长 李

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李

市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 冯汉民

市粮食局宏调科主任科员 徐寿彦

市粮食局财务科副主任科员

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和工作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分工负责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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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粮食

方案

通知

━━━━━━━━━━━━━━━━━━━━━━━━━━━━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发行汉中市分行,中储粮汉中 直属库。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

━━━━━━━━━━━━━━━━━━━━━━━━━━━━

共印1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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