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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心理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2: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少年犯罪心理调查报告

前言:自1978年国内全面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社会形态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变化的新局面。这是由于:一方面,社会经济制度的改进使得旧有的价值观念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整个社会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西方的金钱观念、个人主义等一些意识糟粕的渗入和不断强化也是导致社会整体意识形态失序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旧价值观念交替碰撞导致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青少年犯罪就是其中非常突出的一个。它不仅在青少年群体中发展迅速,而且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本文试图从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对青少年犯罪(或称青少年行为失范)现象进行剖析。

定义: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青少年犯罪。所谓青少年,在犯罪学研究中的概念,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跨越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界限,是比较宽限度的一个定义。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至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通称。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已满14岁至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叫做青少年犯罪。

原因分析:从青少年犯罪的历史记录来看,20世纪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增至70%。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仅2004年,慈溪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高达102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53名。单单从国际社会将青少年犯罪列为继环境污染、毒品传播之后的“社会第三大公害”可见其近年发展速度之快、覆盖人群之广、危害之重。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相似,中国正处于一个经济,社会科学欣欣向荣的发展的年代。但是社会转型期往往也是最容易发生社会问题的时期。很多中国社会今天所面临的社会问题,过去也曾在美国社会出现过,虽然中美社会有很大的差异,但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给人们所带来的影响,在很多方面却是相似的。笔者借用以下三种美国社会学者的理论的视角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原因进行解剖: 方向一:社会控制论(Social Control Theory)

社会控制理论是西方学者在研究青少年犯罪方面运用最多的一个理论派系,与其它众多的理论相反,社会控制理论不问人们为什么会犯罪,而是问人们为什么要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为什么不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

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人们之所以不违反社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主要是因为他们受到了社会的有效控制,如果这种社会控制一旦失效,人们就会违规犯法。

人们这种违规犯法的倾向在社会上是普遍存在的,必须受到社会有效的控制,如果一个人犯了法而又不会受到惩罚的话,那么,每个人都有可能犯法。社会控制理论认为,青少年行为失范的主要原因是青少年同家庭关系的弱化,父母不妥当的教育方式,以及子女对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疏远,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对青少年的控制能力。

方向二:心理分析理论(Psychoanalysis)

心理分析理论主要由弗洛伊德所开创,由很多犯罪学家采用来分析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Akers,1997;Siegel and Senna,1998),人的个性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本我,二是自我,三是超我。本我(它)与生俱来,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最原始的生理需要:包括性的要求和对食物和其它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物品的需求,这些需要遵循追求快乐的原则。自我(我)是一个人的个性中有意识的、理智的部分;一个人的自我的发展,使其生理上的自然需求与社会行为规范之间形成一种有意识的平衡。超我(高于我)的发展是一个人接受了父母、社区、以及周围其他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的结果,是一个人的个性中道德品质部分,个人用它去检验其行;超我是社会文化在个人个性上的体现,也是个人个性中内在化以后的社会文化。

人的个性是在本我与超我的矛盾中形成,如果这两者间有一个比重过大,这个人的个性就不正常;如果本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他就可能会不惜犯法去满足本我的要求;如果超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而本我的要求受到过分压抑,这个人就会精神焦虑,,并出现行为失范。正常的社会化过程有利于健康的个性发展。但是,如果社会化的主体(如父母亲)使用惩罚性的、反复无常的、或是专横的教育方法,那么孩子的个性发展可能失去平衡。因此,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可能是个性深层矛盾的反映。就人的本性而言都是反社会的,人只有经过一个妥当的、平衡的社会化过程,才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方向三:差异交往理论(Differertial Aociation Theory)。

差异交往理论的最早创始人是萨瑟兰(Sutherlard,1947)。根据这一理论,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的,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根据萨瑟兰的这一理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如其它行为一样,是从其他人那里学来的。这种学习的过程完成于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再加上群体具有的环境影响力,当一个人学习犯罪行为时,也学到了犯罪的技能,同时还学到了犯罪的动机、理由和态度。

一个青少年在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中,虽然受到违规犯法思想的影响,同时也受到遵纪守法思想的影响,同样,一个青少年在与行为不良的青少年接触时,也在与其他行为正常的青少年交往。然而,由于所他接受的违规犯法的思想超过了遵纪守法的思想,也由于他接触不良青少年和不良行为的程度超过了他接触正常青少年和正常社会行为的程度,所以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就是差异交往理论的基本原则。

人们的社会交往由于频繁程度不一样、持续的时间不同、关系的重要性不同、以及关系的密切程度不同而有差异;如果一个人首先同罪犯交往,而且同罪犯交往的频繁程度、关系的密切程度和持续的时间都超过同一般人的交往,那么这个人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人学习犯罪行为,通常是在兼有犯罪行为和反对犯罪行为的环境中学会的,犯罪行为的学习过程相似于其它行为的学习过程。

举例说明,青少年攻击型行为主要是从三个地方学来的;第一是从家庭成员那里学来的;第二是从周围的社会环境学来的;第三是从媒体那里学来的,电影和电视上的暴力行为往往更加生动具体(Akers,1997)。

青少年犯罪的浅层小结:

无论是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心理分析理论(Psychoanalysis)、还是差异交往理论(Differertial Aociation Theory)。最后分析的结果均不约而同的归结到了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上。毫无疑问,家庭在青少年的教育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照这次调查中有效回收的129份问卷中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的反馈;分别有81人选择“父母因工作繁忙导致青少年疏于管教”(占总有效问卷中的63%),74份选择了“父母的溺爱”,68份选择“父母的管教方式过于偏激”为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当代青少年所处的家庭环境的稳定性已经大不如前。90年代以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直线上升,\"婚变型\"家庭逐年增多,大量的单亲家庭使大量的青少年失去父母双方刚柔相济的教育中的某一个方面,这将直接导致这些青少年世界观的失衡和犯罪可能性的提高。

家庭教育中方法不当也是造成青少年行为失范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为:

(1)\"溺爱型\"。容易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高压型\"。奉行棍棒政策,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极大。

(3)\"放任型\"。易使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监护,造成性格孤僻冷漠,经不起诱惑,一遇坏人引诱,容易沾染不良习气,走上歪路。

在了解了犯罪青少年产生的类型并走访了一些家庭和慈溪市政府相关部门后,我们总结了几点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建议:

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1.与正常青少年相比较,行为失范的青少年往往缺乏父母的支持,缺乏对父母的感情与父母的关系疏远,常常觉得得不到父母的爱、父母的重视和接纳,子女对父亲的疏远则更容易导致行为失范。

2.虽然有些青少年同不良的青少年交往密切,但只要他们同父母保持密切的关系,就不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反之,有些青少年虽然很少与不良的青少年交往,但是,如果他们同父母关系疏远,走上犯罪的可能性依旧很大。

3.虽然朋友对青少年行为影响很大(特别是在吸毒问题上),但青少年对于朋友的选择常取决于同父母的关系,如果家庭成员之间能保持正常的沟通和密切的往来,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将则很小。

4.父母对青少年的管教和要求缺乏一致性会导致他们行为失范,父母对子女的控制应适中,过严或放纵都会造成青少年行为失范。

5.如果父母能有效地监督子女的行为,参与他们的课外活动或娱乐活动,对子女在学校的学习抱有较高的期望,那么,子女犯罪的可能性将会大幅度降低。

6.如果一个家庭充满矛盾,家庭成员之间缺乏和谐的关系,子女就有可能犯罪。

7.家庭结构的不健全会对子女的发展产生副作用,这种影响对年纪较轻的孩子或女孩子更大。然而,家庭结构对子女的影响也可能因家庭成员的关系改善而减少,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往往比家庭结构更重要,当然,双亲家庭比单亲家庭更容易给子女恰当的指导(Bahr and Wang,1992)。

应对:和谐的家庭氛围、完整社会结构,良好的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和谐而交融的人际关系有利于人们遵纪守法。反之,*的社会环境和充满矛盾的人际关系会使人行为失范或犯罪。

相较于美国八十年代的青少年,我国现代青少年的失范行为无论在表现形式还是程度上都有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吸毒、未婚怀孕、团伙犯罪等犯罪的比例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以权力控制理论(Power Control Theory)为代表的社会控制理论为解决青少年行为失范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调查表明,父母对子女的支持与青少年的失范行为,有密切的关系;行为正常的青少年比那些行为失范的青少年更多地受到父母的监督,也更容易同父母讨论自己碰到的问题。行为正常的青少年所受到父母亲的管教通常是适度而有益的。与之相反,行为失范的青少年却很少能得到父母亲妥当的管教,父母对他们的管教不是过严就是过松,在家中受到虐待的子女,遇事易于使用暴力。此外,父母缺乏一致性的管教同样会导致青少年的失范行为。在家中,如果父母参与一些孩子们的娱乐活动,重视他们学习上的成就。那么,孩子行为失范的现象将会相应减少。

有些研究还表明,如果父母的管教得当,子女同父母的关系良好,父母对子女有足够的监督;那么,即使家庭结构不健全,住房条件差,父母酗酒,甚至父母有犯罪行为,都不至于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然而,也有证据显示,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对一些关键问题作出决定的时候,得到来自父亲或母亲的指导常少于那些生活在双亲家庭的孩子,那些同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孩子或没有与亲生父母在一起的孩子,行为失范的可能性则很大,从性别差异来看,无论是男孩或女孩,其失范行为都与他们同父母关系密疏有关,就差别而言,常取决于家中父母是否平等,如果父亲在家庭起支配作用,男孩行为失范的可能性就大于女孩,而父母地位平等,二者差异就不明显。

在问卷中,大多数(75/129)被调查对象都认为,应该从改变犯罪青少年的周边环境入手来引导他们远离或者防止他们再度进入原来的不良环境。这不仅是每个家庭的责任,也是学校和社会群体应建立的公德机制。

在学校的责任方面,普遍认同的看法则是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素质的培养,两项分别占被调查人数的55%和30%。

笔者对问卷结果的解释类同控制论。认为适度的控制和法规有利于青少年进行自我约束。除了家庭以外,青少年呆在学校的时间是最长的。所以学校特别是住宿制学校应特别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注重培养青少年的抗挫折能力,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在有比要的情况下也应适当使用控制机制来协调和限制青少年的行为和心理。

结尾:在即将完成这篇报告的时候,笔者又在网上看到了本省有关的青少年犯罪的信息。想象我们的父辈一定不象我们需要面对如此多的信息和选择。21世纪是一个知本家的时代,而把握好青少年犯罪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最有效地删除了明天信息危机。

法律与传媒分院

慈溪实践小分队

2005年8月

青少年犯罪心理

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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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青少年犯罪心理

论青少年犯罪心理1

犯罪心理

论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因素

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及对策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犯罪心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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