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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政策
1. 实体安全
1.1 在工厂入口处,由保安人员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核实,未经保安人员核实的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工厂;
1.2 每天待最后一个员工离开后,由专人负责锁好门窗;
1.3 装箱包装区域和装货区域仅限获授权人员进入,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1.4 整个装箱包装过程由专人监控;
1.5 装车时,发货人员应在现场检查监督,首先核对所装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与送货单是否一致,防止其他产品误装;
1.6 卡车司机不得参与装车,应到写字楼休息室休息等候;
1.7 产品装车后,经各项安全措施检查无误后方可发运,发货人应记录产品的装车、发运情况,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发货单位、地点及车牌号等信息;
1.8 产品发运时,工厂应派报关员跟车押运至客户指定地点,中途不得装运其他物品;
1.9 私人车辆必须停放在距离装货区10米以外的地方。
2. 出入控制
2.1 在工厂范围内,员工必须佩戴厂方核发及附带照片的身份证件;
2.2 访客/供应商必须出示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经保安人员核实并记录后,方可获发访客证;
2.3 保安人员必须严格管理访客证的发放和回收;
2.4 访客进入厂区后,应通知所有保安人员,还应通知访客将要到访区域的主管;
2.5 访客在整个参观过程中,必须由一个员工对其进行监督;
2.6 对第一次到访的客人,应有公司员工全程陪同参观;
2.7 访客在厂区参观期间,负责监督的安全负责人应时刻清楚访客的行踪;
2.8 进入限制区域的访客应由获授权进入该区域的人员陪同和监督;
2.9 如果在厂房或限制区域内发现未获授权人员或身份不明的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安全厂长或相关部门主管,必须扣留并盘问身份不明的人员,然后进行调查,如有必要,须通知执法机关。
3. 程序安全
3.1 安全主任及保安员应监督所有装货过程,应对所有装货的员工进行严格培训,使其能够根据工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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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程序装货和处理货物;
3.2 空集装箱必须以安全方式存放,可存放在厂房的安全区域;
3.3 进行整柜装载时,司机及其助手不得进入装货区,不过司机可以进行最终检查;
3.4 如果发现或怀疑有非法活动发生,厂方必须通知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