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人民医院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为保证手术患者正确、手术部位正确、手术方式正确,保证手术安全,医院实施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标识管理。
1、手术主刀医生应在手术前备皮后用记号笔或其他方式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核对,并确认。病房护士必须于手术当天送病人前检查确认,并与手术室护士交接;
2、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各科手术部位标识及要求:
(1)普外科——以记号笔标识于相应手术体表部位;
(2)骨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部位体表,开放性骨折以包扎或固定作为标识;
(3)耳鼻喉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侧耳后体表分别以“T”—“喉”,“E”—“耳”“N”—“鼻”;
(4)泌尿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部位体表,如“膀胱、前列腺”等部位,表示于耻骨区体表;
(5)脑外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患侧头皮;
(6)肿瘤外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部位体表;
(7)胸外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患侧腋中线,若病变位于纵隔,以记号笔标识于胸骨正中;
(8)眼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患侧眉上方正中,以“▽”表示;
(9)妇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部位体表;开腹手术在下腹正中线用“∣”标示;腹腔镜手术在近脐孔用“↑”标示;阴式手术在下腹耻骨联合上方用“↓”标示;
(10)口腔科——手术部位体表;以口裂线及面部中线为坐标,分四个象限,标示于同侧的上唇或下唇。
3、手术科室应严格按照此规定,对手术患者进行认真的体表标识(含中线切口、单个脏器的手术)。手术部位体表标志是作为手术部位的再次确认,并不能代替其他的甄别、核对方式。
镇巴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镇巴县人民医院手术部位标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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