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协议
甲方:武乡县石北乡人民政府
乙方:武乡县石北乡石北村村民委员会
丙方:山西鑫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为响应省委袁纯清书记“7〃29”讲话精神,进一步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促进石北乡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本地养殖优势,根据县政府和丙方签订的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合作协议条款,决定利用本地的土地资源和丙方合作,由丙方投资3000万元,在甲方所在地择地建设种猪场,从而带动本乡养殖业的发展。
三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乙方向丙方提供余沟渠土地供丙方建设种猪场使用,该土地位于石北村,余沟渠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流转用地35亩,其余为荒坡地,该项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土地协议期满后,如丙方需继续使用,- 1 -
《土地流转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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