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须知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公司注册资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的需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需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提交下列文 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自然人投资的公司还需提交申请人员的无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外来人员暂住证等。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须知(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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