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和临时用工申请制度
根据公司工资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现就加班和临时用工采用提前申请审批制度,现就相关操作流程作以下规定:
一、申请:加班申请: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安排行政职员(非计件工人)每周6天以上(不包含6天)的上班,由部门主管根据工作计划填写《加班及临时用工申请单》。
临时用工申请:生产车间、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安排计件工人参与车间技改、现场整理等工作,由生产线、班组填、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填写《加班及临时用工申请单》。
二、审批权限:财务部、市场部、行政部安排加班或临时用工由行政部审批,技术部、品质部安排加班或临时用工由总工程师审批,设备部、资材部、生产部加班或临时用工由生产副总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计划工作内容、计划安排人数和工时。
三、各车间和部门根据《加班及临时用工申请单》安排工作,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总经理助理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核算、申报工资补贴。
四、工资补贴核算标准,加班按公司工资制度核算50.4元/人.天(6.3/人.时),,临时用工按照普通用工6元/人.时;技术类用工8元人.时计算。
本制度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
行政部
2011年11月15日
《关于加班和临时用工申请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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