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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考核中小学评估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0: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翁源县考核中小学评估细则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各项工作,实施翁源县考核中小学评估量化标准,使考核评估工作具体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考核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翁源县考核中小学评估细则如下:

一、关于考核评估内容(共15大项)。A1办学思想;A2德育工作; A3教学工作;A4防流控辍工作;A5体育卫生工作;A6美育和劳技教育;A7办学条件改善;A8校园建设与管理;A9教师队伍建设;A10计划生育工作;A11财务后勤工作;A12文秘工作;A13学前教育;A14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A15高中阶段教育。其中:中学考核A1~A12项和A15项,权重304分;中心小学考核A1~A14项,权重314分,县直小学考核A1~A12项,权重298分。

二、关于考核评估方式。采用自查与考核评估相结合,实行分级考核。先由受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自查报告,然后由负责考核机关进行考核评估。各镇(场)所属村完小由镇(场)中心小学负责考核评估,各中心小学、中学及县直小学由县科技教育局负责考核评估。

三、关于考核评估办法。由考核机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听(听自查报告)、看(看现场)、查(查阅档案资料和老师、学生问卷调查)、询(向领导、教师、学生询问或座谈了解有关情况)、议(考核小组评议)等办法,全面掌握被考核单位的情况,并依据考核评估量化标准和本细则规定,逐项进行核查评议,然后评定每一个项目得分,累计各项得分即为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单位的管理工作评分,此项评分的80%计入考核总分;县科技教育局各股室按其相关工作分别对各被考核单位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价,评定分值,此项评分的20%(满分为200分)计入考核总分。考核小组和各股室的评分按权重折算后,加上折算奖分和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分的20%(满分为100分),即为被考核单位的考核评估总分。考核小组对中心小学的考核必须是

1 在考核中心小学的基础上,再抽考一至二所村完小后,才综合评定各项管理工作得分。

四、关于考核评估结果。每学年考核评估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该单位工作绩效的基本标准,并作为评选先进学校和优秀校长的主要依据,也作为中小学校长实施任期目标政绩考核及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县教育督导室对各考核小组的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具有监督和审核职责,如对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审查后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由县教育督导室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审定后,予以更正,特别是被考核单位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出现安全事故,而在自查和考核小组考核时,又隐瞒事实,不作汇报,应予按该项权重加倍扣分。

五、关于考核评估量化标准的掌握。总体基本原则是:在考核评估体系的各项指标中,能按要求做到且质量高、效果好者可给满分,如已做该项工作,但质量不高、效果欠佳者要适当扣分,未做该项工作或工作质量不达标者不能给分,也不作负分。对一些较难掌握的量化标准作如下具体规定:

A

1、办学思想:

C

2、经调查发现课表不符者扣一半分,严重者不给分。 从C3~C8中,如有相应项目违规现象者,该项目不能得分,如有2项以上不能得分,则C1也不能得分。

A

2、德育工作:

C

11、有专项德育工作计划和总结可得1分,但过于简单属应付者只得0.5分;党、政、工、团(队)及班主任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可得1分,每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C

12、组织德育工作检查每学期一次得2分,每年一次得1分,每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得1分。

C

13、聘请了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干警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育辅导员得0.5分,每学期为学生上1~2次法制教育课得0.5分。

2 C

17、有工作实施方案,设有心理咨询信箱可得1分;有针对学生心理问题的个案记录可得1分。

C

18、每学期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得1分,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班主任得1分。

C

24、进行了“三好”学生评选得1分,“三好”学生率达要求得1分。 C

29、学生中出现了赌博、抽烟、打架、偷盗、勒索、破坏公物等不良行为者,按每项扣1分,扣完即止。

A

3、教学工作:

C30、按计划1.5分、总结1.5分评定,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C

31、按管理制度、奖教奖学、教师满意度与执行情况各占1分。 C

33、校长未任课者扣1分(以教案为准),正副校长如听课不足者,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C

34、教导主任听课每少一节扣0.5分,抽检学校教师听课本应达30%,不足20人的学校应全检。评分按达标率100%、80%、60%以上分别给3分、2分、1分。

C

36、检查次数未达两次以上的为0分。

C

38、开出率以实验通知单为准,无通知单的作未做实验处理,分组实验按标准低于50%,演示实验低于60%的此项不能得分。

C

41、实验项目有立项得1分,能按“三定”坚持开展试验得1分,有实验计划得1分,有实验专题总结得1分。

C

45、能按部颁计划开展课外活动得1分;组建有体育、音乐、舞蹈、书法、美术兴趣小组,坚持在课外活动指定教师专门辅导,每个项目得0.5分,最多得2分;有活动计划和总结得1分。

C

35、C

37、C

43、C49中各项获奖同一人或同一项目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分。各项奖励必须是教育教研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方有效。

C50、高中:高考本科(翁源中学为重点本科)入线率、大专以

3 上入线率达标者分别得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分为10分。

初中、小学:以期末、学年末各抽检科目成绩和初中以毕业生中招考试总平均分、入线率的排名、小学以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的排名加权平均得出该单位教学质量排位,并按由高至低综合排名给分,最高分为20分,中学每下降一排位降0.5分,最低分为10分;各镇中心小学每下降一排位降1分,县直小学按排名先后20、

18、

17、16计分。

完全中学:取高中得分与初中得分的平均值;九年一贯制学校:取初中与小学得分的平均值。

A

4、防流控辍工作:

C

51、建立防流责任制得0.5分,与教师考核挂钩得0.5分。 C

52、建立了未到校学生名册得2分,将名册中的学生实行分解包干,并建立了每一个学生的家庭联系卡(需有家长签名)取得了良好效果得2分。

C

53、查班主任工作手册(或联系卡)有日常动员记录得1分,学校每学期开展群体理论活动,学生参与率50%以上,次数4次以上得2分(查相关通知,活动记录等)。

C

54、“普九”档案齐全,转入、转出手续齐全,异动学生有造册登记得2分。

C

55、查家访联系卡、日期及相关材料。

C

56、小学:0辍学率得8分,1%以内得7分,超过1%以上得0分。初中三年巩固率:94%以上得8分,92%以上得7分,91%以上得6分,90%以下得0分。三年巩固率%=(领取毕业证人数)÷(七年级学年初报人数+三年转入人数-三年转出人数-死亡人数-休学人数)×100%。毕业证人数以各校实领人数为准,转入转出人数查符合学籍管理要求的相关手续。如发现转入转出手续弄虚作假,相关学校(即转

4 入学校和转出学校)防流控辍考核分值作0分计。

A

5、体育卫生工作:

C

57、按要求上好体育课可得1分(以教案为准),学生未坚持做眼保健操扣1分。

C

59、每年一次田径运动会得1分,每年一次单项体育比赛得1分。以秩序册、比赛成绩为凭。

C60、要有学校运动队名称、运动员名册和训练计划。 C6

2、未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的扣1分。

C6

3、有丢失器材扣1分,器材室管理混乱者扣1分。

C6

5、中招体育考试以平均分计算排位,按20%、30%、30%、20%分四级给分,分别给2分、1.5分、1分、0.5分;小学合格率,优秀率达标者各得1分。

A

6、美育和劳技教育:

C6

6、音乐课、美术课、劳技课中未按部颁计划开课者(含课表不一致),每科扣1分,扣完为止。

C6

7、文艺汇演、书画竞赛各占1分。 A

7、办学条件改善:

C7

3、以学校收入的学(杂)费计算,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园建设给1分;按县科教局文件下达的任务完成100%、80%、60%、50%以下用于添置仪器等设备设施者,可分别得3分、2分、1分、0分。

C7

4、校舍、场室各占1分;场室数量和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0.5分。

C7

5、设备和管理各占1分;其中管理情况:好、中、差得分为1分、0.5分、0分。

C7

6、“五项工程”和布局调整各占1分,危房改造工作占2分。 A

8、校园建设与管理:

C7

7、有方案并分步实施给1分;按规划完成创建任务给2分。

5 C80、绿化率未达45%以上扣1分,植物配置不合理扣1分,修剪不整齐、美观扣1分,扣完为止。

C8

4、厕所赃臭者扣1分,有卫生死角者扣0.5分,扣完为止。 A

9、教师队伍建设:

C8

9、C90、凡按规定应实行校务公开的和未公开的,按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其他酌情给分。

C9

2、未组织民主评议的扣1分,未定期召开教代会的扣1分。 C9

8、凡有教师违法犯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给0分。 C9

9、100、未达标者给0分。 A

10、计划生育工作

C10

3、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者扣1分,扣完即止。 A

11、财务后勤工作:

C10

5、凡收费公示牌不规范或有乱收费、搭车收费行为者均不给分。

C10

6、凡有违反财经纪律者,该项不能得分。 学校公用经费到目前为止未做到收支平衡,但有欠款时能作出收支预算计划,并按计划逐期偿还,则扣1分,如计划不周造成欠款数额未能逐期减少,则扣2分,如无计划偿还且产生新的欠款,则扣3分。

C10

8、学校财产出现被盗、被烧、被毁等现象,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C1

11、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者扣1分。 A

12、文秘工作:

C1

12、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备扣2分,不规范、分类不合理、没专人专柜管理,每项扣0.5分。

C1

14、必须在市级以上宣传媒体发表1篇以上宣传信息调研文章,否则扣2分。在县级宣传媒体和县科教网、《翁源教育》发表1篇以上宣传信息调研文章,否则扣2分。

6 A

14、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

C1

23、镇(场)中心小学管理属地幼儿园不到位扣1分,有无证办学扣2分。

A

15、高中阶段教育

C1

27、未完成初中“二校”招生任务的扣2分。

C1

28、初中毕业生升中职率没有提高的扣1分,初中毕业生去向跟踪调查登记统计表填写不齐全的扣1分。

C1

2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没有提高的扣2分。

六、关于奖分:

1、各加分项目,如同一集体项目(或同一人)分获不同类别、层级奖励(含获奖论文,论文必须在1500字以上方可加分),均取最高层级加分值加分一次。

2、第二款中的教育类竞赛获集体奖:县、市级实行三级加分值,按名次排列的奖励:第

一、二名为一级、第三至四名为二级,第五名后为三级;按等级奖划分:一等奖为一级、二等奖为二级、三等奖及纪念性质的奖励为三级。一级取最高奖分值,三级取最低奖分值,二级取一级和三级的平均奖分值。同时获得名次及精神文明奖励,只能取一项最高层级分值加分一次。

3、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联合组织的方可加分。

4、第6款中的学生学科竞赛奖励限于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联合组织方可加分。市级分2级奖分,第

一、二名或一等奖为1分,三名以后或二等奖以下为0.5分;省级、国家级分三级奖分,第

一、二名或一等奖为一级,第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为二级,第六名后或三等奖为三级,一级取最高奖分值,三级取最低奖分值,二级取一级和三级的平均奖分值。

5、受配额性表彰奖励的(如“红旗大队”、“三好学生”、“优秀

7 干部”等)不设奖分。

6、体育竞赛类:几校组成获奖的计组织学校团体得奖分;几校人员组成参赛的计个人获奖得分;几人组成参赛的计一人得分;县城小学五校对抗赛仅计团体获奖得分。

7、关于中学“两校”(中职学校、翁源岭南技校)招生完成率奖励:按县科教局下达的指标完成百分比(以完成总数除以任务总数计算),完成100%给10分、90%给9分„„10%给1分,5%以下不给分。此项分值统计时间为每年九月底止(跨越两个年度),用于第二学年度考核计算。

8、县级及县级以下个人获奖不奖分。

9、加分计算起止日期为上年八月一日起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以授奖日期为准。每年以考核中小学的考核结果而评选出来的先进学校,不能再作下一年度获奖加分项目。

10、各项奖分累计总奖分值后,按如下公式折算计入考核评估总分。

单位奖分总值

总体学生总数

单位奖分计入总分= (──——──×─——─── + 单位奖分总值 ) ÷2

单位学生总数

单位个数

学生数以学年初报为准,中间运算保留四位小数,最后结果保留二位小数,以镇中心小学、镇中学、县直学校三个系列分别计算。

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县科技教育局。

翁源县科技教育局

二OO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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