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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0: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篦子沟矿业公司青安岗工作考核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好青安杯竞赛活动,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调动各青安岗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矿业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大贡献,根据矿业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矿业公司团委每季度对基层青安岗考核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一章 工作标准

第三条 青安岗机构健全,岗员设置合理,做到每个班组至少有一名岗员。 第四条 制定本单位青安岗工作计划,岗员考核办法,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 按时参加青安总岗组织的检查和团的会议、活动。

第六条 做好青安岗有形化建设,青安岗悬挂青安岗岗牌或警示牌,岗长(员)配戴明显标志,认真填写青安岗检查记录本。

第七条 每周对本单位作业区域进行一次检查,现场无隐患及跑冒滴漏,职工无三违行为。 第八条 每周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职工学背用规程合格率达100%。 第九条 每月召开一次岗员会议,对岗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定期向队段党政和矿业公司团委汇报工作,完成队段党政和团委交办的任务。 第十一条 组织岗员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提高青安岗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奖罚办法

第十二条 青安岗季度考核分为三个格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青安岗,60~89分为合格青安岗,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青安岗。

第十三条 按集团公司团委相关规定,矿业公司设立青安岗岗长安全奖,奖金与团委考核挂钩,具体为青安岗岗长季安全奖数额(元)=安全奖标准(元)×季度考核得分%,不合格青安岗不享受安全奖待遇。

第十四条 对考核得分前两名的青安岗,矿业公司团委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优秀岗员由各青安岗评比申报,经团委审核,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对多次获得优秀青安岗的单位和多次荣获“优秀岗员”称号的个人,团委将适时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全年有一次考核不合格,不得评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优秀青安岗。 第十八条 全年得分平均不合格青安岗的团支部不得评为优秀,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年度安全生产优胜单位,

第十九条 如发生生产性伤亡事故,否决全矿所有青安岗季度安全奖;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否决发生事故单位青安岗季度安全奖;发生轻伤事故,否决发生事故单位当月青安岗安全奖。

第二十条 各青安岗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单位《青安岗工作季度考核表》上报矿业公司团委,过期不报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第三章 考核组

第二十一条 本着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成立考核组,考核组设在团委。 组长:张国柱

成员:王占文 王 峰 张 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在与矿业公司有关规定发生相抵触时,以矿业公司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矿各青安岗,由矿业公司团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二○○七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青安岗管理办法

矿业公司青年安全监督岗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下称青安岗)是企业共青团组织牵头,由青年职工组成,通过青安杯竞赛及其它活动参与企业管理的团的外围组织。

第二条 青安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树立“安全为天,责任如山”的理念,突出共青团竭诚服务青年的宗旨,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构建和谐矿山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青安岗的工作任务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党政领导做好青年工作,团结、教育、凝聚、服务青年,积极推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矿山贡献智慧和力量。 。 第一章 岗员

第四条 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的矿业公司职工,承认青安岗章程,执行青安岗决议,愿意参加一个基层青安岗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可以申请成为青安岗岗员。

第五条 矿山职工经本单位青安岗提名,队段党政考察,共同研究,以书面形式报矿业公司青安总岗批准,办理岗员证后,方可成为岗员。

特聘岗员由青安总岗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任期一般为两年。

第六条 新岗员必须在青安岗的旗帜下进行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青年安全监督岗,坚决拥护矿业公司党政的领导,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全面履行岗员义务,勤奋学习、增长才干,大胆工作、敢于管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抓起,坚决同一切不安全行为做斗争,积极参与矿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矿山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 岗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的各项决定。

2、自觉学习宣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带头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岗位规程进行操作。

4、服从队段党政领导和青安岗的安排,积极参加青安岗组织的培训、检查、会议和活动。

5、自觉配戴好标志、制止违章、查处漏洞,坚决同一切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行为做斗争。

6、按时上岗检查,发现问题正确处理并及时汇报。

7、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8、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岗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职工做出表率。 第八条 岗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青安岗的有关会议和青安岗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青安岗的教育和培训。

2、在青安岗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权在作业场所危险的情况下,向队段领导或带班长进行汇报,必要时可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不服从管理者,可越级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有权享受队段及青安岗给予的安全奖。

6、有权对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7、对青安岗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青安总岗或队段党政提出。

8、在矿业公司范围内,岗员可列席团的相关会议。

第九条 岗员工作关系调动到另一个单位时,必须及时办理岗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接收单位要征求岗员本人意见,若本人不愿再担任岗员职务时,可向青安总岗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对于模范履行义务,在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岗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矿业公司青安总岗授予“优秀岗员”称号。

第十一条 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岗员,青安岗应该予以撤换。 撤换岗员必须召开岗员大会,报本单位党政和青安总岗批准。

第十二条 岗员有退出青安岗的自由。岗员要向本单位青安岗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由青安岗征求党政意见后决定其去留,并报青安总岗备案。 第二章 矿业公司青安总岗

第十三条 青安总岗设在团委,受矿业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十四条 青安总岗的职责是: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体系,探索运行机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的开展青年安全工作,促进各基层青安岗教育和监督检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2、建立健全对基层青安岗和岗长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做好青安岗和岗长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并按考核发放矿业公司拨付的岗长安全津贴。

3、建立健全岗员管理考评制度,办理岗员证,建立岗员档案,负责优秀岗员的评选与表彰。年底评先时,矿业公司团委可向基层队段推荐人选,特别优秀的可直接向矿业公司组织部门推荐为后备干部。

4、做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团建特色工程的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制止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违章违制行为,查处安全生产中的一切隐患和漏洞,定期向矿业公司党政及安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好考核、评选与表彰工作。

第十五条 青安总岗的职权是:

1、有权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安环科等专业部门,督促其整改。

2、参与安全管理,参加青工所发生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有权参与矿业公司各种表彰活动的资格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章 基层青安岗

第十六条 全矿生产性单位,均应设立青安岗。青安岗设立时必须由队段党政写出申请,报青安总岗批准。 第十七条 如果工作需要,基层青安岗可申请设立分岗。 第十八条 基层青安岗的职责是:

1、根据青安总岗和队段的安排,制定队段青安岗活动计划,组织本单位青年职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及各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强化青年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青年安全生产技能

2、遵守青安总岗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青安岗管理办法,做好有形化建设、上岗检查、青年安全宣传等工作,按时完成青安总岗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团员、岗员和青年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团员和岗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矿山的三个文明建设。

4、了解和反映团员、岗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等有益活动。

5、制定岗员考核办法,对岗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做好岗员队伍调整工作,督促岗员切实履行义务,办理岗员的组织转接工作。

6、做好优秀岗员申报工作,发现和培养岗员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基层青安岗的职权是:

1、有权监督、检查、制止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违章、违制行为,并有权越级上报。

2、有权按照安全法规和矿业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全矿各单位违章、违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有权对矿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建议队段党政领导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基层青安岗受队段党政的领导,同时受青安总岗领导。 第四章 岗 长

第二十一条 青安总岗长由团委(副)书记兼任,应为矿业公司安委会成员,参与矿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青安总岗聘任掘进系统青安岗岗长、出运系统青安岗岗长及地表系统青安岗岗长各一名。 系统青安岗岗长均由选举产生,各青安岗岗长在本系统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系统青安岗岗长职责是:

1、配合青安总岗做好青安岗管理工作。

2、总岗长不能参加系统青安岗检查时,要按时组织本系统岗长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总岗汇报检查情况。

3、总岗长不在时,以青安总岗名义向本系统各单位下发“青安岗安全管理建议单”。

4、以系统名义组织岗员开展各种活动。

5、负责本系统各青安岗的联络工作。

6、完成青安总岗交办的其它有关青安岗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基层青安岗岗长负责本单位青安岗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基层青安岗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确保青安岗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二十五条 各级青安岗岗长要做岗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岗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 各级青安岗岗长按矿业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安全奖,安全奖由青安总岗考核发放。 第五章 青安岗的经费

第二十七条 青安岗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1、党政拔付的安全奖。

2、上级团组织给予的奖励。

3、以青安岗名义处罚所得。

4、接受单位和个人的赞助。

第二十八条 青安岗的经费用于开展活动、奖励先进,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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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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