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公司对价格在5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大宗工程材料采购,工程安装、零部件制作加工采用邀请招标的办法确定供货商、施工单位、加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一、成立评标小组
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组员:财务部、成本部、工程部相关成员;监督员:财务部经理
二、成立考察组
对供货商、施工队伍、加工单位进行考察。
考察组组长:总工;成员:财务部、成本部、工程部相关成员
考察办法:实地对供货商、施工队、加工单位的产品质量、企业资质认证 供货保障、投标企业综合实力与市场信誉、采购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办公场地等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三、邀请招标
由成本部书面或者电话邀约。
四、标书制作
由成本部制作标书发放给投标单位
五、投标
由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封好后交给财务部经理封存
六、开标、评标
1.在投标截止后,由公司财务部经理组织开标、由评标小组进行现场评标。
2.评标过程在公司指定的监督员监督下进行。
七、评标办法:
评标小组将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方法如下 3.1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具体见综合评标评分办法。
3.2采用邀请议标,以直接谈判形式进行。双方依据招标文件经协商后签署“谈判记录”,谈判记录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工期、工程的支付、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责任,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响应等内容。
八、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组长根据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交总经理审核。
九、中标通知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由财务成本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电话通知)。
十、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公司合约部门进行合同签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评标小组将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而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公司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将返还投标保证金。
4.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5、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小组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