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就拟建工程准备指标文件,发布指标公告或信函,以吸引或邀请承包商购买指标文件和进行投标,直至确定中标者,签订招、投标合同的全过程。
合同制:电力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在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范围、职责权限、质量和进度等,作为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具备法律责任。
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出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组建的项目法人,依法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负责,享有相应权利的责任制度。
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咨询业务的责任制度。
《招投标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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