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器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经常检查煤气管道、设施、设备,发现漏汽应采取关闭、停气、自然通风等措施,并立即向燃气气公司报修。
四、使用低压燃气时,应先准备火种再开气。一次点火不成功待余气扫尽后再点火,防止暴燃发生事故。
五、燃气表房为然气泄漏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严禁明火、严禁住人、严禁堆放杂物。
六、燃气表及旁通上的铅封,不得人为损坏。当在用燃气表遇有故障时,先撕开备用表的进出气阀门,再关闭在用表的阀门。
七、需要拆、添、移、改燃气设备时,应由燃气公司处理。
八、所购燃气器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
九、树立安全警示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运城机场应急办消防队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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