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协议书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高新区中和镇新兴街号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自愿承租。
二、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月租金暂定为¥,租金按结算一次,租金随行就市。
三、乙方在经营中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违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乙方自承租日起向甲方交纳元的房屋保证金,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情况,则保证金不退还。
五、在协议租赁期内,甲乙双方负责承担下列约定责任:
1、甲方将营业房屋及水电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自行支付相关使用费。
2、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及维修,应征得甲方同意,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不当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中途随意终止协议,一方如需终止需征得对方同意,如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协议期内,乙方将房屋转租、转让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签定转租、转让协议书,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及相关事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甲乙双方共同检查房屋及设施,属乙方行为造成商铺及设施的损毁(包括故意或过失),乙方负责修理及赔偿。
6、在租赁期间,两年之内如需转租,经房主同意转让费按40%给与房主,租赁方得60%,两年之后失去转让资格。
7、房租在同等地段每年按20%递增。
六、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契约的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附:电表底数(度)水表底数(方) 预缴房款(租金+保证金=合计元)
甲方(签章):联系电话:028-85659583(宅)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