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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现就乙方租赁菜博城商铺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地点、范围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68号南宁市润园市场服务中心 层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确定租期共 贰 年,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为免租期。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商铺仅用作经营 使用,乙方更改经营项目或范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擅自更改的,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第四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和其他服务费用付款方式:

1、乙方租赁的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仟 佰 拾元整(¥ 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

租金执行先交后租,乙方按一季度(三个月)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以后租金的支付由乙方在每一期期限届满前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租金;

2、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元整。该款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5天内由甲方如数(无利息)退还给乙方,乙方赁甲方开具的票据原件退款。

3、乙方交清履约保证金及一季度租金费用后,即获该铺位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乙方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将商铺交给第三人使用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租视为根本性违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对所租赁铺位随便改动、拆除、凿墙、开窗或进行

1 其他损坏、更改建筑主体的行为,否则作根本性违约处理。

4、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停业必须向甲方报告,如未取得甲方同意连续停业5天以上,全年超过20天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安排其他承租户。

5、租赁期间,乙方须与商铺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按物业公司的物业收费标准向商铺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承租商铺的水、电耗损分摊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向甲方交纳;如乙方逾期交纳的,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交纳应交费用的1%的滞纳金。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收回商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对乙方投入的装修等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对乙方给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乙方不遵守商铺所属的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声誉和财产造成损失的;

2、乙方擅自利用铺位进行非法活动、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或公共通道的;

4、乙方利用商铺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不讲文明、不讲卫生或打架斗殴、争吵等屡教不改的,拉帮结派欺行霸市的;

5、乙方经营不合格产品,严重损坏消费者权益的;

6、乙方盗用水、电的;

7、乙方拖欠租金或水电费超过15日的;

8、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或变更租赁用途的;

9、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连续停业5天的;

10、乙方违法装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1、乙方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范围的;

12、乙方存在的其他根本性违约行为;

13、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整改后,仍未整改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租用的商铺拥有合法权属,乙方仅拥有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权。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商铺的租金。水、电费收取按各分表使用数并连带共同承担总表应交的使用费用(包括水、电耗损费用),如乙方不按时交纳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停水、停电期间,不计减商铺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租赁期间,配套安装给承租房屋使用的终端水电表及乙方租赁范围内的供水供电管线设施、排污系统管道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和修缮。

4、租赁期间,若发现乙方有盗用水电或人为损坏水电设备设施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水、电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5、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其所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与甲方无关。

6、乙方与第三者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相关安全措施,增强消防意识,严禁安放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身健康安全产品。如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租用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商铺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不继续租赁的,乙方装修的固定物不能拆除,其他设备按甲方规定办理退租手续后,自行搬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有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须按违约当年的租金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解除日期以接到法律文本通知之日为准。依法变更或经甲方同意变更的合同可以变更,变更有效期以新签订的变更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

2、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68号

联系电话: 0771-2391061

2017年 月 日 2017

乙方(签字): 地址: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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